作者haryewkun (Har)
看板ask-why
標題Re: [思辯] 穿迷你裙被強暴與放一千塊在桌上被人拿 …
時間Thu Dec 2 17:00:51 2010
: 推 size:樓上 那是識別性的問題 物品有個別性 鈔票根本沒有私人性可言 12/02 00:4
: → size:你把手機放在桌上也查得到關係人 錢根本無從查起 誰拿就誰的 12/02 00:4
: → size:任何人都知道錢沒有寫名字 那放在公眾場所被幹走就是偏向活該 12/02 00:4
: 推 size:再來東西被幹走和對人的傷害本來就沒得比 指責不同是理所當然 12/02 00:4
因為推文中回復很麻煩,所以簡單的回一篇好了。
前面說比較傾向于hermit大的解釋,意思是說,我認為這更多是該文化認為
什麼是常態的問題。
比方說,存在著這樣的例子,有人在公共車站等車,把行李放在那邊,去上
了廁所回來,結果發現行李被偷了。這人便指責小偷偷了他的東西。
有人便對他說,你怎麼可以把行李放在那邊不顧這麼蠢。他說,他在祖國的
公共車站都是這樣做的,也從來沒見過小偷。
所以,不同文化/區域的常態是不同的,每個區域都有每個區域的常規。如果
多數人都不這樣做,你卻這樣做,而且又蒙受損失,別人就可能會指責你。
在一個小偷橫行的國度,大家會認為你該採取怎樣的做法,你沒有這樣做,
多數人會認為你蠢,出事了會認為你有責任。
要說金錢沒有私人性,如果我在自己的家中,把金錢放在桌上,沒有鎖上,
結果被家人偷了,我會認為“錢沒有寫上名字、被偷了活該”嗎?
家人偷我的錢並不是常態,所以我在家里把錢放在桌上這個行為,不會有人
指責我蠢,認為我該對此事而負起責任。
又或者,我叫了杯飲品,然後去上廁所,回來後發現飲品被人偷喝了,很顯
然,不會有人說飲料沒有寫名字,所以在公眾場所被人偷喝了是我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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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49.47.54
1F:→ illreal:怎麼大家都把前題建立在小偷和強暴犯不會被指責的基礎上 12/02 20:50
2F:→ illreal:明明就只是沒抓到而已。才會誤以為不受指責吧? 12/02 20:52
3F:推 size:1.家裡沒有陌生人不算'開放'場所 2.錢可以拿來交換別的不行 12/04 00:27
4F:→ size:錢比其它物品有更可能被偷的本質 沒名字只是意義上的比喻而已 12/04 00:28
5F:→ size:東西遺失還能依外在特徵廣播找人 錢不見了怎麼找 看序號嗎? 12/04 00:30
6F:推 size:至於幹行李或飲料和錢相比機率低很多 比較接近的應該是雨傘 12/04 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