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neralfungi (香菇將軍)
看板ask-why
標題[思辯] 穿迷你裙被強暴與放一千塊在桌上被人拿走...
時間Sun Nov 28 21:07:33 2010
冬天時,女生穿迷你裙被強暴
大眾均指責:色魔實在可惡,快將他繩之以法
我放一千塊在桌上然後去尿尿,回來不見
大眾均指責我:活該,誰叫你要放在桌上
而不是說:小偷真可惡,不是他的還亂拿
平平是犯罪,而且是誘人犯罪(放一千塊在桌上VS冬天穿迷你裙)
也都是可以稍加注意就避免的掉(錢不露白VS保護自己)
但為什麼大家看這兩件事情的看法會有如此巨大差異?
很好奇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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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208.38.207
1F:→ sitos:犯罪在一般的道德系統本來就有輕重,偷跟搶就不一樣。 11/28 21:12
2F:→ sitos:被害人有反抗跟被害人不知情也不一樣。 11/28 21:12
3F:→ sitos:要討論輕重,本來就混雜很多不一樣的道德觀在裡面, 11/28 21:13
4F:→ sitos:對於同樣事物的見解,不同人或不同文化,也未必相同。 11/28 21:13
5F:推 PrinceBamboo:你自己被強暴跟錢亂放被偷 看法會不會有巨大的差異 11/28 22:36
6F:→ eliec:如果要你損失一百萬,或是被強暴,你選哪一個? 11/28 23:04
7F:→ hermitwhite:一個思考方向是:這個文化裡比較多人能接受偷拿桌上錢 11/28 23:15
8F:→ hermitwhite:的行為並把它當作常態。實際上不管是穿迷你裙被強暴或 11/28 23:16
9F:→ hermitwhite:者腳踏車鎖在路邊被搬或者錢放在桌上被偷,都會有一些 11/28 23:17
10F:→ hermitwhite:人把焦點放在受害者身上,我想這些人很可能已經接受了 11/28 23:18
11F:→ hermitwhite:這些事件的發生是為常態。 11/28 23:19
12F:推 KanoLoa:如果桌上放的是世界上唯一一瓶可以起死回生的藥呢? 11/29 00:11
13F:→ xiaoa:其實板主說的不就對了嗎? 穿迷你裙被偷看也是活該啊~ 11/29 00:19
14F:推 bonniekiss2:如果你放一千被幹 我會說小偷可惡耶~ 11/29 00:32
15F:推 sogas:為什麼穿迷你群是誘人犯罪? 穿迷你群就應該被強暴呢 11/29 00:37
16F:→ sogas:這兩個沒有太直接的關係吧 那如果說胸部太大所以被強暴活該 11/29 00:37
17F:→ sogas:如果把問題改成穿迷你群被偷看應該會比較好一些 11/29 00:38
18F:推 Honokawyt:問題改成 穿很露跟1000元露一半在口袋外 如何? 11/29 01:01
19F:→ Honokawyt:我想是"個人自由"的無限上綱吧 11/29 01:25
20F:推 size:因為錢沒有識別性 所以亂放活該 有識別性的東西是幹的人被罵 11/29 07:35
21F:推 leechiahan:犯罪容易的程度來看 被害者如果自我保護意識不足 11/29 13:09
22F:→ leechiahan:自己應該負的責越大 11/29 13:10
23F:推 haryewkun:比較認同hermit大的看法。因為確實見過指責小偷的。 11/29 18:50
24F:→ p860916:樓上,我不懂你的意思. 偷錢歸偷錢,錢亂放歸錢亂放 11/29 19:59
25F:→ p860916:錢亂放被偷活該,不代表偷那錢就是OK的事情吧 11/29 20:00
26F:推 daze:錢放在桌上是否構成脫離持有? 若然,則僅構成侵佔而非竊盜? 11/29 20:22
27F:→ haryewkun:回p大:簡單來說是,你們一直說把錢放在桌上大家會指責 12/01 09:34
28F:→ haryewkun:這樣做的人而不是小偷,但事實上也是有人做過類似這樣的 12/01 09:35
29F:→ haryewkun:事情(在公共車站把行李放著不管然後去上廁所)但被偷後 12/01 09:36
30F:→ haryewkun:指責小偷。 12/01 09:36
31F:→ haryewkun:所以我說我比較認同hermit大的看法。 12/01 09:38
32F:推 size:樓上 那是識別性的問題 物品有個別性 鈔票根本沒有私人性可言 12/02 00:42
33F:→ size:你把手機放在桌上也查得到關係人 錢根本無從查起 誰拿就誰的 12/02 00:44
34F:→ size:任何人都知道錢沒有寫名字 那放在公眾場所被幹走就是偏向活該 12/02 00:45
35F:推 size:再來東西被幹走和對人的傷害本來就沒得比 指責不同是理所當然 12/02 00:48
36F:→ xiaoa:手機放在桌上被幹走也是活該.... 12/02 01:23
37F:→ xiaoa:但這說法和daze大講的很近似. 但法理這種東西... 12/02 01:24
38F:→ xiaoa:其實我還是傾向sitos的解釋. 偷看和強暴/偷竊和搶劫 12/02 01:27
39F:→ xiaoa:說"錢放在桌上是否構成脫離持有", 那我放家裡, 但顯眼的地方 12/02 01:28
40F:→ xiaoa:算不算脫離持有? 12/02 01:28
41F:→ hermitwhite:我那個也只是想法還沒有審慎思考過。我們到底有沒有把 12/02 13:21
42F:→ hermitwhite:所有物放在桌上不被偷走或者半夜出門散步不被侵犯的權 12/02 13:22
43F:→ hermitwhite:利?又或許有人認為從權利面思考此問題沒有意義因為不 12/02 13:25
44F:→ hermitwhite:管有沒有權利把自己放在容易受害的環境下就是自找的。 12/02 13:26
45F:→ hermitwhite:我們可以看到「指責」此一行為對每個人有不同的意義。 12/02 13:27
46F:→ hermitwhite:但有些中間派的他們的判斷標準可能是「幹看到有錢放在 12/02 13:31
47F:→ hermitwhite:桌上我也拿啊」所以不會去批判拿錢的行為,從這方面來 12/02 13:36
48F:→ hermitwhite:說或許隱含著偷拿桌上的錢在我們的社會中比較被接受。 12/02 13:37
49F:→ hermitwhite:前幾天看到新聞說南非有三分之一的男人曾犯過性侵,我 12/02 13:42
50F:→ hermitwhite:們或許可以問:他們是否更傾向把責任歸於被侵犯者? 12/02 13:43
51F:→ xiaoa:如果拿 偷/搶 來比較, 確實是偷 比較 能被接受. 但是以樓上 12/02 15:27
52F:→ xiaoa:的解釋方式.....有點偏了. 樓上說的那種接受,是 迫於無奈 的 12/02 15:28
53F:→ xiaoa:接受, 而不是因為那件事比較不那麼重要 12/02 15:28
54F:推 daze:放家中即使你不記得到底放在哪也不算遺失物。即使你沒鎖門也 12/03 01:54
55F:→ daze:不算脫離持有。 12/03 01:55
56F:→ kuanyingli:不能比吧= = 我把脖子露出來 你要砍我嗎 12/03 11:11
57F:→ hermitwhite:我也不打算討論它重不重要。總之這裡的現象是指責穿著 12/04 11:54
58F:→ hermitwhite:暴露而被強暴的人較少、指責錢放桌上被拿走的人較多, 12/04 11:55
59F:→ hermitwhite:想一想這確實會發生,所以想個論點來囊括而已。 12/04 11:56
60F:→ hermitwhite:然後我們看看這是否能反映什麼社會現實。 12/04 11:58
61F:→ hermitwhite:後面的回文是不是可以作為「認為沒有做某種防範措施而 12/04 12:09
62F:→ hermitwhite:被害符合社會常態的人,傾向指出被害者負有責任」這個 12/04 12:12
63F:→ hermitwhite:論點的佐證呢? 12/04 12:12
64F:推 yrrh:價值觀的差異!? 強暴的罪行>>偷竊 12/05 14:01
65F:→ ally5:有個問題 穿迷你裙跟被強暴沒有正相關 很多案例是包的緊緊的 12/05 23:17
66F:→ ally5:強暴犯是因為那是看起來好欺負的女性去強暴 不是因為迷你裙 12/05 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