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kk123123 (某人-27382長多!)
看板ask-why
標題Re: [思辯] 兩情相悅下為什麼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 …
時間Fri Jul 2 22:17:27 2010
※ 引述《illreal (現在是1:24唷)》之銘言:
: 在別版剛好提到這個問題,趁著記憶深刻來問
: 假設這邊未成年的對象是漂亮的13歲女生,另一方則已滿20歲。
: 首先發生了性關係後,未成年人是遭受了什麼樣的法益侵害?
痾
這問題我聽法學相關人士的說法是
未成年的人在法律上比較像是監護人的所有物
除非一些特定的情況
否則他在法律上根本沒有能力決定"兩情相悅"
因為法律上認為他根本沒有判斷力
但這就面對倫理學的挑戰
憑什麼未成年人沒資格決定這些東西?
特別是在醫療行為上
父母可以決定兒童的醫療行為
但這個被治療的主體反而不能做決定
所以我覺得你要先分清楚
是要討論法律邏輯還是倫理邏輯
前者是法律上的合理性
後者是道德上的合理性
不然會變成各說各話沒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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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10.18
※ 編輯: kkkk123123 來自: 114.33.10.18 (07/02 22:21)
1F:推 illreal:法律與道德在合理性不是應該追求一致嗎? 07/02 22:39
2F:→ kkkk123123:嗯那是理想嘛 不過我不懂法律 這必須請專家來講囉 07/02 22:40
3F:推 bagacow:看電影"姊姊的守護者"的時候 我也一直在想這問題 07/03 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