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mer ()
看板ask-why
標題[轉錄]離譜誤判不只軍法 司法也有問題
時間Sun May 16 14:47:39 2010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0,5243,110110x112010051400120,00.html
監察院調查報告為江國慶案大翻案,已被槍決的江國慶可
能冤死。九十三年帶著江國慶父親江支安到監察院喊冤的民間
司改會,執行長林豐正說,從監院糾正報告陳述的情節看,這
個案子「有證據不鑑定,有人主動承認也不查」,顯然不只是
「離譜的誤判」,根本是「羅織入罪」。對於此案突顯死刑誤
判的可能,林豐正說,「如果被誤判的人是你,你要不要?」
林豐正表示,一定有人說,此案是軍法有問題,未必是
司法出問題;但他指出,即便是美國,用DNA技術重新鑑定
已經定讞的案子,都發現有一三九件案子是錯的,平均七個案
件有一件冤案。林豐正說,「美國科學技術這麼進步都尚且如
此,我們的數字一定更可怕!」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則表示,此案顯示台灣司
法程序有許多不周延之處,因此「以死刑將人的生命權讓渡給
國家是有問題的,」她說,「真是不懂,台灣司法有這麼多問
題,為什麼人民會覺得死刑沒問題?」
蔡季勳進而指出,此案是個案,但司法出問題應被通盤
考量,包括司法院的整體表現、《法官法》的設計等。林豐正
表示,江國慶案相當特殊,因媒體對於已經被槍決的案例通常
不易關心,最近因死刑存廢問題讓此案受注意,林豐正指,人
權團體將藉此,再全力訴求另一個可能的誤判──盧正案。
盧正因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發生的台南詹春子擄
人撕票案被處死刑,八十九年九月七日遭槍決,監察院二○○
七年糾正案曾對警政署、台南市警局及其所屬第五分局提出總
計多達十一項違失。司改會與台權會等人權團體近日商討,進
一步為盧正案找出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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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35.147
1F:→ micklin:把判死刑講的像是沒戴安全帽逕行舉發一樣 05/16 15:12
2F:推 KanoLoa:誤判率真的這麼高喔。@_@ 05/16 15:35
3F:推 skyviviema:那些案例與其說是誤判還不如說是亂判 05/16 15:42
4F:推 Frehrt:同意樓上 05/16 16:14
5F:推 andyjy12:法官是不容質疑的,所以一定是誤判不然就是別人的錯~ 05/16 17:09
6F:→ gamer:亂判不就是誤判..... 05/16 18:44
7F:→ skyviviema:那麼誤殺和亂殺是一樣的嗎? 05/16 19:34
8F:→ skyviviema:如果一個案子是在縝密的搜查與司法程序下還判錯 比較 05/16 19:35
9F:→ skyviviema:符合"誤"這個字 但是目前看來所謂的誤判案例 根本都是 05/16 19:36
10F:→ skyviviema:亂搞才造成的 05/16 19:37
11F:→ gamer:你要這樣定義我倒沒意見。我在意的只是有人被判錯死刑。 05/16 20:15
12F:→ gamer:至於你要說他是亂判、誤判、瞎判、黑白判都行 05/16 20:15
13F:推 skyviviema:我會執著在這點當然是有原因的呀 所謂的誤判真正該改 05/16 20:27
14F:→ skyviviema:的到底是什麼? 當然我相信這一點應該已經有很多討論可 05/16 20:27
15F:→ skyviviema:以參考了 像這種案例根本不該在死刑議題才拿出來談 05/16 20:28
16F:→ skyviviema:而是無論什麼時候都應該要檢討的缺失 05/16 20:29
17F:→ gamer:誤判該改的東西可多了,這個案例只能說明一件事,怎麼改都會 05/16 20:46
18F:→ gamer:有「誤判」!如果見到這樣血淋淋的案例,卻還能說出,誤判是 05/16 20:47
19F:→ gamer:誤判,死刑是死刑這種話,是否應該想想同為人的同理心何在? 05/16 20:48
21F:→ Frehrt:是否應該想想同為「人」的同理心何在? 05/16 20:54
22F:推 skyviviema:這個案例哪裡說明了"怎麼改都會有誤判"? 05/16 21:46
23F:→ skyviviema:明明是嚴重瑕疵 那裡改? 改了什麼? 05/16 21:47
24F:→ skyviviema:如果你認為我認為這篇的焦點應該放在討論司法的荒唐而 05/16 21:51
25F:→ skyviviema:如果你覺得我認為這篇的焦點應該放在討論司法的荒唐而 05/16 21:51
26F:→ skyviviema:非死刑的存廢是一種沒有同理心的行為的話 05/16 21:51
27F:→ skyviviema:說真的 我覺得還滿莫名其妙的 05/16 21:52
28F:推 size:請gamer搞清楚一點 誤判或亂判是司法程序讓改革 而不是廢死 05/16 21:54
29F:→ size:罪證確鑿的 犯人都已經去現場模擬給檢警看的案子 當然要執行 05/16 21:55
30F:→ size:不是他做的他要怎麼模擬?別在那幻想所有案子都誤判 很好笑 05/16 21:56
31F:→ size:廢死團體要擋的也不是誤判案而是所有死刑 請問gamer為什? 05/16 21:57
32F:→ size:陳進興還沒執行的話他們是不是也要擋?非誤判的到底在擋三小 05/16 21:59
33F:推 visorkk:應該思考的不是這樣 05/16 22:14
34F:→ visorkk:而是1 殺人是無論如何不能接受的沒錯 05/16 22:15
35F:→ visorkk:2 但是為甚麼一定要處死? 死是唯一選擇嗎 05/16 22:15
36F:→ visorkk:我看得的各民族文化的處罰 處死都不是唯一不變的選項 05/16 22:16
37F:→ visorkk:為什麼一定要把自己僵化起來 ? 05/16 22:17
38F:→ XmasX:如果廢死的唯一理由是避免誤判的後果 gamer說的並沒有錯 05/17 01:04
39F:推 fushi:誤判要怪的當然是裁判跟司法,居然怪到百姓身上? 05/17 03:35
40F:→ fushi:你去看棒球,裁判誤判,跑去怪觀眾對嗎?因為一次全壘打誤判 05/17 03:36
41F:→ fushi:然後怪觀眾居然支持全壘打這種規則,還要把全壘打改掉? 05/17 03:37
42F:→ fushi:這種邏輯說的通嗎?好好加強司法體系跟再次檢驗程序才對吧 05/17 03:37
43F:→ fushi:為什麼會容許反情報隊加入偵查,被監察院調查也不見痛養 05/17 03:41
44F:→ fushi:比起拿這個爭論死刑存廢,怎麼不好好討論加強司法人員素質 05/17 03:43
45F:→ fushi:反過來說吧,就算今天廢死刑,就會保證沒有誤判嗎? 05/17 03:45
46F:→ fushi:提高整體司法水準跟採證技術才是解決之道,用這個爭論廢死 05/17 03:47
47F:→ fushi:我想只是淪為口水戰,因為實際上的焦點根本不應該是這個 05/17 03:48
48F:推 freef1y3:不過有些人支持廢死的主要原因不是誤判喔 05/17 08:28
49F:→ skyviviema:說實話 我覺得因為談廢死可以把這些腐爛的司法揭穿還 05/17 09:14
50F:→ skyviviema:有意義的 但同樣地也很諷刺--如果沒有死刑 對誤判關注 05/17 09:15
51F:→ skyviviema:是否還會那麼強烈? 是否還會急於改善? 05/17 09:16
52F:推 danny0838:要舉慘案的話,光44死刑犯受害者+白曉燕等就有好幾打。 05/17 19:52
53F:→ danny0838:你沒有解決關鍵問題:如果陳進興改判終身監禁,未來可能 05/17 19:52
54F:→ danny0838:出現更多白曉燕,我們該不該做? 05/17 19:52
55F:推 danny0838:廢死方要從人權的價值去看我沒意見,但留死方也有自己的 05/17 19:55
56F:→ danny0838:價值觀。而雙方在這個關鍵問題上都沒有突破性的證據,甚 05/17 19:55
58F:→ danny0838:上面的舉例沒很好,那不要用陳進興,用盧正好了.. 05/17 20:38
59F:→ gamer:為什麼是我要去證明死刑無嚇阻力,為什麼不是支持死刑的人證 05/17 20:41
60F:→ gamer:明死刑有嚇阻力? 05/17 20:41
61F:→ gamer:支持死刑的人難道就只會一直問人權團體做了什麼?要廢死證明 05/17 20:43
62F:→ gamer:死刑無嚇力。怎麼自己不說說自己做了什麼?證明一下死刑有嚇 05/17 20:43
63F:→ gamer:阻力? 05/17 20:43
64F:→ gamer:說不定這樣就可以說服廢死的人支持死刑,皆大歡喜。 05/17 20:44
65F:推 danny0838:你的問題連結有有爭論了,簡單地說,改革需要成本,所以 05/17 21:03
66F:→ danny0838:我們如果不確定改了會更好,就不應該改;如果只要基於「 05/17 21:04
67F:→ danny0838:無法證明死刑有嚇阻力」就能主張廢死,那我也來吵一下「 05/17 21:04
68F:→ danny0838:無法證明違規停車罰鍰有嚇阻」然後廢掉違停罰鍰? 05/17 21:05
69F:→ gamer:不確定改了會更好就不應該改是你說的。 05/17 21:06
70F:→ gamer:這個世界可是充滿著許多不確定的改革。 05/17 21:06
71F:→ danny0838:我個人認為不確定的改革的唯一支持因素就是民意 05/17 21:06
※ 編輯: gamer 來自: 114.43.156.182 (05/17 21:07)
72F:→ gamer:我倒想知道,台灣通過機車未戴安全帽罰鍰的時候到底經過了什 05/17 21:10
73F:→ gamer:麼實證分析支持或者是民意支持? 05/17 21:10
74F:→ danny0838:如果真的沒有合理論證、實證分析、民意支持,甚至多數民 05/17 21:12
75F:→ gamer:說實在的,這種手段很粗魯,可是拿民意當理由在我看來也一樣 05/17 21:12
76F:→ gamer:粗魯。 05/17 21:13
77F:→ danny0838:眾反對,我就同意它不是合理的改革。但我不清楚是否如此 05/17 21:13
78F:→ danny0838:那難道你有更好的做法。現在改是賭不改也是賭,而且大多 05/17 21:14
79F:→ danny0838:數人選擇賭不改,你有什麼理由要大家改呢? 05/17 21:15
80F:→ gamer:我的意見前面講過了,那就凍結啊。 05/17 21:16
81F:→ gamer:既然難有共識,那就先不要執行死刑。 05/17 21:16
82F:推 danny0838:那我如果來吵「無法證明違規停車罰鍰有嚇阻」,是否因為 05/17 21:17
83F:→ gamer:不執行死刑這些人也是關在哪裡,也不能去哪。 05/17 21:17
84F:→ danny0838:沒共識,就要無限期暫停違停的罰鍰? 05/17 21:17
85F:→ gamer:我沒意見啊,不過我想這種等級的爭議應該很快就有共識了。 05/17 21:18
86F:推 danny0838:我不認為以無共識來強迫多數接受少數意見是民主的,就好 05/17 21:24
87F:→ danny0838:像全班只有一人反對拿班費去班遊,於是就無限期拖延班遊 05/17 21:25
88F:→ danny0838:,但我也同意多數應尊重少數,在適當情形下應稍作折衷。 05/17 21:25
89F:→ danny0838:就我主觀的立場,死刑方面的許多司法改革已經是很合理的 05/17 21:26
90F:→ danny0838:折衷了。 05/17 21:26
91F:→ danny0838:而在無識的情形下,我認為先從司法改革、廢死配套措施著 05/17 21:27
92F:→ danny0838:手是比較積極而有意義的。 05/17 21:27
93F:→ gamer:司法改革一直都有在做。不先處理刑法死刑的問題是沒辦法處理 05/17 22:19
94F:→ gamer:所謂的配套措施的,你現在修刑法在其中增加一條不給假釋之徒 05/17 22:20
95F:→ gamer:刑是要法官判死刑還是判這個? 05/17 22:20
96F:→ gamer:另外,我可從來沒說過用要無共識來強迫誰接受什麼,再者民主 05/17 22:21
97F:→ gamer:也不見得能夠解決所有問題,更不代表不民主就不能解決問題。 05/17 22:21
98F:→ gamer:司法問題要談民主,我比較想問,普羅大眾對於法律的修訂到底 05/17 22:22
99F:→ gamer:有多少關注?又能夠影響多少? 05/17 22:22
100F:→ gamer:死刑的問題具有重大爭議存在是大家都知道的,動不動就拿民意 05/17 22:24
101F:→ gamer:來壓人,和陳水扁說阿我就選上了不然你是要怎樣有什麼不同? 05/17 22:25
103F:→ Frehrt:「殺了兩個人,只要事後表現出『我很抱歉』的樣子,就代表 05/17 22:29
104F:→ Frehrt:有悔改,然後就可以得到寬恕……」「如果司法對這樣的人無 05/17 22:31
105F:→ Frehrt:法做出嚴重懲戒,那還要司法做什麼?」 05/17 22:32
106F:推 danny0838:to g:我的立場還是一樣,民主國家中改革者應設法證明或 05/17 22:33
107F:→ danny0838:起碼說服大家改了會更好,否則我們不應做賭注似的改革。 05/17 22:34
108F:→ danny0838:我不同意廢死方以無共識要求暫停死刑是合理的(除非是雙 05/17 22:35
109F:→ danny0838:方共識暫緩);陳的問題在他是沒說服大家就亂改,但留死 05/17 22:35
110F:→ danny0838:只是支持維持現狀,我相信您瞭解差別在哪。 05/17 22:36
112F:→ danny0838:我或許會考慮廢死 05/17 22:37
113F:推 size:獎懲制有用不用統計也知道 統計只是告訴你有多有用而已 05/17 22:47
114F:→ size:所有刑罰有無嚇阻力根本不用證明 故舉證責任本來就在廢死方 05/17 22:48
115F:推 size:廢死方有本事就該證明刑罰的邊際效應最高點在N年有期徒刑才對 05/17 22:51
116F:→ size:然後邊際效應開始下降後的重刑一律廢除 這樣才是負責任的舉證 05/17 22:53
117F:推 size:可惜邊際效應每人標準不同算出平均值也沒用 所以才說別扯xx率 05/17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