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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梭確實贊同死刑 而且也明確的知道其論點跟死刑的衝突 第二卷 第五章 論生死權 有人問:個人既然絕對沒有處置自身生命的權利,又何以能把這種他自 身所並不具有的權利轉交給主權者呢? 這個問題之顯得難於解答,只是因為它的提法不對。 每個人都有權冒自己生命的危險,以求保全自己的生命。 難道有人會說,一個為了逃避火災而跳樓的人是犯了自殺罪嗎? 難道有人會追究,一個在風浪裡被淹死的人是在上船時犯了不顧危險的罪嗎? 社會條約以保全締約者為目的。 誰要達到目的也就要擁有手段,而手段 則是和某些冒險、甚至於是和某些犧牲分不開的。 誰要依靠別人來保全 自己的生命,在必要時就應當也為別人獻出自己的生命。 而且公民也不 應當自己判斷法律所要求他去冒的是哪種危險;當君主對他說:“為了國 家的緣故,需要你去效死”,他就應該去效死;因為正是由於這個條件他 才一直都在享受著安全,並且他的生命也才不再單純地只是一種自然的恩 賜,而是國家的一種有條件的贈禮。 對罪犯處以死刑,也可以用大致同樣的觀點來觀察: 正是為了不至於成為凶手的犧牲品,所以人們才同意,假 如自己做了兇手的話,自己也得死。 在這一社會條約裡,人們所想的只是 要保障自己的生命,而遠不是要了結自己的生命;決不能設想締約者的任 何一個人,當初就預想著自己要被絞死的。 而且,一個為非作惡的人,既 然他是在攻擊社會權利,於是便由於他的罪行而成為祖國的叛逆;他破壞 了祖國的法律,所以就不再是國家的成員,他甚至於是在向國家開戰。 這時保全國家就和保全他自身不能相容,兩者之中就有一個必須毀滅。 對罪犯處以死刑,這與其說是把他當作公民,不如說是把他當作敵人。 起訴和判決就是他已經破壞了社會條約的證明和宣告,因此他就不再是 國家的成員了。 而且既然他至少也曾因為他的居留而自認為是國家的成 員,所以就應該把他當作公約的破壞者而流放出境,或者是當作一個公共 敵人而處以死刑。 以上是盧梭在社約論第二卷贊同死刑的論點 簡言之 盧梭認為罪犯得以處死的理由是 1.在避免未知的危險前,先交託生命與主權者。 2.為了避免被殺害,而同意自己破壞契約時要付出生命代價。 3.破壞法律就不是公民,而是敵人,所以可以處死。 這些論點在今日看來,已經是很陳舊而缺乏論述的強辯了。 而且也有的論點也在其他板友的論述中出現過,所以有的我也說明過了。 1.生命權是無法交託的。 2.破壞契約的代價可以有其他方式,例如流放、終身監禁...等等 並非只有殺死一途 3.破壞法律的人仍舊是人,褫奪公權並不否定其為人所應享有的人權。 然後另外一提 盧梭也反對大多數人的意見(眾意)來影響法律 盧梭認為以全體福祉為念的公意比混亂的眾意來得重要 所以法律應以公意而非眾意為準 以下引文: 第二卷第三章 公意永遠是公正的,而且永遠以公共利益為依歸;但是並不能由此推論說, 人民的考慮也永遠有著同樣的正確性。 人們總是願意自己幸福, 但人們並不總是能看清楚幸福。人民是決不會被腐蝕的,但人民卻往往會 受欺騙,而且唯有在這時候,人民才好像會願意要不好的東西。 眾意與公意之間經常總有很大的差別;公意只著眼於公共的利益,而眾意則 著眼於私人的利益,眾意只是個別意志的總和。 但是,除掉這些個別意志間正負相抵消的部分而外,則剩下的總和仍然是公意。 -- 把在ask-why自己寫的收一收 http://askoikeiosis.blogspot.com/ 就不用等板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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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8.115.126.179
1F:推 nidor:那很好啊,你反對民約論嘛,天賦人權的神主牌可以收起來了。 04/28 17:29
2F:→ nidor:提什麼民約論咧..... 04/28 17:30
3F:→ Oikeiosis:哈哈哈 盧梭在當時的環境下 難免要強辯一下 04/28 17:31
4F:→ Oikeiosis:我不是已經講過了 要體察民約論的概念在現代的意義 04/28 17:31
5F:→ Oikeiosis:盧梭個人贊成死刑 只是天賦人權還是反死刑的論述 04/28 17:32
6F:推 nidor:斷裂盧梭的話語來替尚書大人抬轎,這種強辯手段真的是很厲害 04/28 17:33
7F:→ Oikeiosis:而且明明盧梭也有講過眾意並不總是對的 你還高唱民調 04/28 17:46
8F:→ Oikeiosis:你不覺得你自己才是故意斷章取義 曲解古人嗎? 04/28 17:46
9F:→ skyviviema:流放、終身監禁這點不是已經被你自己否定了? 那要替代 04/28 17:54
10F:→ skyviviema:什麼? 04/28 17:54
11F:推 danny0838:我也覺得要體察天賦人權的概念在現代的意義,所以只要現 04/28 18:01
12F:→ danny0838:代人認為死刑不違法理,無論天賦人權如何,死刑都可以正 04/28 18:02
13F:→ danny0838:當存在。 04/28 18:02
14F:→ danny0838:所以講到最後,死刑在法理上正當或不正當,都只是一個價 04/28 18:02
15F:→ danny0838:值判斷,誰也說服不了誰。 04/28 18:02
16F:→ Oikeiosis:終身監禁我是有條件的支持 流放我沒有否認過啊 04/28 20:41
17F:→ skyviviema:有條件支持是什麼條件 可否詳述? 04/28 20:45
18F:→ skyviviema:而我個人覺得流放的定義和終身監禁十分接近 應該不符 04/28 20:46
19F:→ skyviviema:都是限制其自由 而且台灣應該沒有可以流放的地方了 04/28 20:47
20F:→ Oikeiosis:就是要有實證的證據表示終身監禁沒有嚇阻力時再推動廢除 04/28 21:20
21F:→ Oikeiosis:我階段支持用終身監禁取代死刑 但是日後若終身監禁跟現 04/28 21:21
22F:→ Oikeiosis:在的死刑一樣 既沒有嚇阻力又侵害人民基本權利 那就該廢 04/28 21:22
23F:→ Oikeiosis:流放 台灣曾經一直有實行啊 就是所謂的黑名單 禁止入境 04/28 21:23
24F:推 skyviviema:結果我還是無法接受你的理由 終身監禁的問題不在於嚇阻 04/28 21:35
25F:→ skyviviema:而是再犯的問題比較嚴重吧....... 04/28 21:36
26F:→ skyviviema:重刑犯是要禁止入境到哪裡去 哪個國家要收留XDDD 04/28 21:37
27F:→ skyviviema:現在面臨的問題是就連有假釋的無期徒刑再犯例都不少了 04/28 21:44
28F:→ skyviviema:你還想要把原本會被判死刑的罪犯放出來 實在無法理解 04/28 21:45
29F:→ skyviviema:低估罪犯的危險性只會侵害到更多無辜人民的人權啊 04/28 21:58
30F:→ Oikeiosis:無期徒刑假釋後的再犯率真的有比輕罪犯或初犯高嗎? 04/29 05:55
31F:→ Oikeiosis:而無期徒刑的假釋犯真的再犯率很高嗎? 基本上我很懷疑 04/29 06:01
32F:→ Oikeiosis:其次 我沒有「希望放出死刑犯」 而是希望死刑犯悔改 04/29 06:02
33F:→ Oikeiosis:也希望死刑犯也保有即便微小的司法救濟的機會 04/29 06:03
34F:→ Oikeiosis:我堅決認為低估司法的危險性才是侵害無辜人民的主因 04/29 06:04
35F:推 skyviviema:你所為低估司法危險性那只是死刑比較有爭議 04/29 11:33
36F:→ skyviviema:終身監禁對於非冤獄而言有什麼危險性? 04/29 11:33
37F:→ skyviviema:你用比率來看再犯率 就等於是漠視可能再犯的任何情況 04/29 11:34
38F:→ skyviviema:而許多人則是完全不願意見到任何假釋再犯 跟廢死完全 04/29 11:34
39F:→ skyviviema:不願見到死刑冤獄是差不多的想法 不過統計一下死刑冤獄 04/29 11:36
40F:→ skyviviema:的受害者和無期假釋再犯的受害者 我可以跟你保證假釋 04/29 11:36
41F:→ skyviviema:再犯的受害者絕對比較高 04/29 11:36
42F:→ skyviviema:至於悔改唷 我在你之前的文章一再提到反社會人格 04/29 11:37
43F:→ skyviviema:你怎麼不查一下反社會人格是什麼呢? 04/29 11:37
44F:→ skyviviema:對了 我突然想到 我論死刑冤獄已經排除不當政治操弄的 04/29 12:54
45F:→ skyviviema:死刑 而是指廢死一般所擔心的司法制度不健全的誤判 04/29 12:57
46F:→ skyviviema:然後第一行推文的冤獄前面的"非"字去掉 不小心打進去的 04/29 13:00
47F:→ Oikeiosis:不是的 司法是公權力是強制力 本質就是干涉與侵害 04/29 19:48
48F:→ Oikeiosis:所以凡是不合乎實質正義與程序正義的實行公權力都是侵害 04/29 19:49
49F:→ Oikeiosis:具體地說就是 司法的冤假錯都是侵害無辜的人的自由 04/29 19:50
50F:→ Oikeiosis:你問終身監禁對冤獄的危險是什麼?那就是冤枉而損失自由 04/29 19:51
51F:→ Oikeiosis:「漠視可能再犯的可能性」 那我也有舉例原住民失業問題 04/29 19:51
52F:→ Oikeiosis:我們可以把男原住民一失業就抓起來關嗎? 04/29 19:52
53F:→ Oikeiosis:如果說完全不願意看到犯罪 你就必須把所有高危險群關住 04/29 19:54
54F:→ Oikeiosis:這是很恐怖的警察國家的想法 我是反對到底的 04/29 19:55
55F:→ Oikeiosis:更何況 你連法務部統計都沒有看到的情況 怎麼能肯定 04/29 19:58
56F:→ Oikeiosis:誰高誰低 這根本就是刻板印象的結果 並不見得可靠 04/29 19:58
57F:→ Oikeiosis:至於悔改 你的意思是有反社會人格就絕不悔改 應殺不赦 04/29 19:59
58F:→ Oikeiosis:那你就去證明無期徒刑以上的犯人都是反社會人格吧 04/29 20:00
59F:→ Oikeiosis:基本上反社會人格的診斷定義還滿多項的 我不認為重刑犯 04/29 20:00
60F:→ Oikeiosis:一定會滿足診斷條件 而且另一方面反社會人格也不是人人 04/29 20:01
61F:→ Oikeiosis:都是重罪犯 光是反社會人格的診斷無犯判斷是否未來犯罪 04/29 20:01
62F:→ HuangJC:教授不是常說題目太大,做小一點嘛;現在只是在談誰誤讀 04/29 20:05
63F:→ HuangJC:你第一句承認盧梭有怎麼想,這題也就論定了. 04/29 20:05
64F:→ HuangJC:你要部份引用盧梭,儘可在標題'我主張廢死'去發揮 04/29 20:06
65F:→ HuangJC:但盧梭怎麼想你不要部份引用,說他是這樣講的啊.. 04/29 20:06
66F:→ HuangJC:我其實沒讀那麼多,也會 end;我只看到你原來真的在部份引用 04/29 20:08
67F:→ HuangJC:這很嚴重.一個討論的人碰上一個推銷,說服的人,雙方根本不 04/29 20:09
68F:→ HuangJC:平等,何必討論?只有討論者被說服才會結束,如果是想說服人 04/29 20:09
69F:→ HuangJC:的說不贏,就只會再去找另一個角度的說法..這有什麼好討論 04/29 20:10
70F:→ HuangJC:辯論社還有個玩法咧,辯論要比兩場,第二場交換題目.. 04/29 20:11
71F:→ HuangJC:口才好的不管當正方或反方都會勝,但這代表口才,不是討論 04/29 20:11
72F:→ HuangJC:我們可以在這樣的辯論裏找出誰口才好,但不會更了解事實 04/29 20:12
73F:→ HuangJC:就像雙英會一樣,只是場表演,但事實如何呢? 04/29 20:13
74F:推 skyviviema:重刑犯不是人人都是反社會人格 但只要有一個也就夠了 04/29 20:21
75F:→ skyviviema:去查查像是泰德‧邦迪這種典型的高智商反社會人格吧 04/29 20:22
76F:→ skyviviema:只要出現一個這種犯人 而這個國家的法律只能判有假釋 04/29 20:22
77F:→ Oikeiosis:所以失業男原住民只要有一個犯罪 其他人就都先抓起來吧 04/29 20:22
78F:→ skyviviema:無期徒刑 會讓社會背負多巨大的風險 04/29 20:23
79F:→ skyviviema:我不想跟你辯那種沒什麼邏輯的詭辯 04/29 20:23
80F:→ skyviviema:重刑犯是已經犯過罪 當然有前例可循 04/29 20:23
81F:→ skyviviema:原住民又不是全部都是犯罪者 04/29 20:24
82F:→ Oikeiosis:好好好 有前科的失業原住民都無期徒刑最好 04/29 20:25
83F:推 skyviviema:又在詭辯了 竊盜前科也要無期徒刑嗎? 04/29 20:26
84F:→ skyviviema:先提條件明明就是該人犯下終身監禁水準的罪刑 04/29 20:27
85F:→ skyviviema:一直扯一些不著邊際的例子 很難相信你討論的誠意在哪 04/29 20:28
86F:→ Oikeiosis:這不是不著邊際 而是現在的假釋犯再犯是輕罪再犯 04/29 20:30
87F:→ Oikeiosis:包括陳進興也是輕罪再犯 而不是無期假釋再犯 04/29 20:30
88F:→ Oikeiosis:你們把這些輕罪再犯一直要連結到無期假釋再犯身上 04/29 20:31
89F:→ skyviviema:我跟你提的一直都是"重刑犯假釋的再犯" 04/29 20:31
90F:→ Oikeiosis:那本來就有邏輯上的錯誤 亂抓原住民 本來就是人所難容 04/29 20:31
91F:→ skyviviema:因為你強調不要終身監禁 等於會把一些本來會被判終身 04/29 20:31
92F:→ skyviviema:監禁的人放出來 釐清這點有這麼難嗎 04/29 20:32
93F:→ Oikeiosis:但是你們卻對於並不知道的 無期徒刑更生人卻還是嚴苛 04/29 20:32
94F:→ skyviviema:把輕罪再犯和重罪再犯搞在一起討論的人是你吧 04/29 20:33
95F:→ Oikeiosis:我沒有強調這點啊 我只是說假如未來發現沒有必要再廢 04/29 20:33
96F:→ skyviviema:本來就是無期徒刑還要更生 本身我就已經覺得很莫名其妙 04/29 20:33
97F:→ Oikeiosis:現階段我根本不在乎一個不存在的刑罰是怎樣 那都空的 04/29 20:33
98F:→ skyviviema:所以我舉的例子都是在告訴你 我們的社會需要有永久隔離 04/29 20:34
99F:→ skyviviema:某些重大罪刑的需要 04/29 20:34
100F:→ skyviviema:不知道你的想法會對社會帶來什麼影響 就不要隨便支持 04/29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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