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
看板ask-why
標題Re: [請益] BBS上浸水桶 有沒有違反憲法?
時間Sun Apr 4 17:38:11 2010
※ 引述《XDH (開懷大笑)》之銘言:
: 看到這,不知道可否類比以下例子:
: 如果一個白人社區定下不准黑人入住的規定,這條社規是否違憲?
: 如果一個高級社區定下不准患有愛滋病的患者入住,這條社規是否違憲?
: 他們可以辯解說,你可以去別的地方住啊,我們並沒有限制你,
: 也可以辯解說,你侵犯到我們不想要黑人/愛滋病患者入住的自由。
: 他們的解釋合理嗎?
問題的關鍵,在於你把行為,與種族或疾病搞在一起了。
你可以說某行為,侵犯你的權益。
但不能說,某種族,某疾病患者,侵犯你的權益。
(雖然心理上,侵犯到了。但是這種心理上的侵犯,有個名稱,叫歧視)
憲法可能保障歧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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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亂源在媒體與政客
媒體與政客會成亂源的原因在教育
關心教育 支持教育改革 才是擺脫此混亂的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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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33.142
1F:推 XDH:討厭某種言論甚至禁水桶的行為也是歧視阿。 04/05 13:14
2F:推 HuangJC:看你是要實務上的解釋還是哲學上的解釋.. 04/06 11:04
3F:→ HuangJC:對於愛滋病是有例可循的,某學校學生有愛滋病後全班的反應 04/06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