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lreal (現在是1:24唷)
看板ask-why
標題Re: [請益] 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的邏輯
時間Fri Mar 12 14:08:24 2010
※ 引述《Oikeiosis (怎麼啦)》之銘言:
: 已經很久沒有討論死刑問題了 也許最近有流行的新論點也不一定
: 不過還記得以前提到反死刑
: 常見的論點應該就是國家是由社會契約論所構成的
以前也看過契約論,蠻有趣的。
不過你講得這種,我想了一下,有問題。
首先,國家被解釋得不像是國家,而像是保全(或是保險)公司@@
讓渡一部份東西給保全公司,保全公司來保護你的安全。
這麼一來,若有被害人的安全發生問題,這樣叫作違約。保全公司必須負責賠償
盡全力來瀰補被害人。
另一方面根據契約,卻無法對加害人做些什麼,因為這些都不在契約內容之內。
但是國家畢竟不是保全公司,而是眾人意志所展現的公權力。
==========================================================================
個人認為契約論應該要這麼說:
群眾本來就是有所規範,牽制眾人的利益,
要嘛你就遵守大家的遊戲規則,從中得利。
要嘛你就滾蛋。
對於窮兇惡極的罪犯,也許他們心中是想說他們就是要過原始人的生活,弱肉強食才是
王道,憑什麼要以人類的規範來限制。
也許對契約論來說,放逐才是最佳解。
但是我個人的這種解釋方式還是有很大的盲點:
1.
憑什麼等到犯人犯案了,他才說不玩了。跟小時候玩遊戲一樣,有人作弊之後才說
不玩了一樣討厭。
2.
契約?如何定契約?從小到大,總不會有個國家拿張紙來跟問你說,要不要跟這個國
家定契約?你願意遵守這個國家的制度嗎?
這麼歡樂一堆人跑到美國去了。我們從來沒有能夠選擇契約的能力。
3.
放逐也別玩了。一群死刑犯在一起也可能產生規範,有些罪人也許就被自己人判
死刑了。一群人在一起就是會有規範,人越多規範就越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51.102
1F:推 HuangJC:從前本來就沒有國家概念,國家概念不斷改變並不奇怪 03/12 14:14
2F:→ HuangJC:另外我們們學歷,某方面來說也是'接受這份契約'的認證.. 03/12 14:15
3F:→ HuangJC:所以公務員並不是由'有能力'者擔任,而是也要接受契約 03/12 14:15
4F:→ HuangJC:'能力'問題可以經由外聘解決.但我們不能任用中共高官 03/12 14:16
5F:→ HuangJC:這問題往上追就是教育部,考試院都有份的了;五權之一咧~ 03/12 14:17
6F:→ HuangJC:> 總不會有個國家拿張紙來跟問你說 ; 有,聯考時就是 03/12 14:18
7F:→ HuangJC:不公不義的是,為什麼我們想參加考試?其根源競爭力為何? 03/12 14:18
8F:→ HuangJC:如果梁山伯強盜辦聯考,你想考嗎? 太子幫辦聯考,你想考嗎? 03/12 14:19
9F:→ illreal:不懂。不爽可以不要考呀 03/12 14:56
10F:推 HuangJC:這不是不爽不要考那麼簡單,因為考過了薪水還不錯. 03/12 15:18
11F:→ illreal:這不就是我講的:訂契約後,從中得利。 03/12 15:19
12F:推 HuangJC:我其實沒說你錯.但這份契約也不是公平正義就是了 03/12 15:20
13F:→ HuangJC:如果我搶了你家祖產,然後辦聯考,考上的可以分,感覺如何? 03/12 15:20
14F:→ HuangJC:重點是,有沒有創造價值,或者無法創造價值只好一直搶下去 03/12 15:21
15F:推 HuangJC:我們喜歡說375減租等有創造價值,但事實上如果在私人公司, 03/12 15:26
16F:→ HuangJC:今年有創造價值,明年沒有,那明年還是喝西北風. 375減租創 03/12 15:27
17F:→ HuangJC:造的價值早就吃完了,而現在還有創造什麼? 03/12 15:27
18F:→ HuangJC:這種做對一次吃一輩子,比專利還要狠..吃垮我們了 03/12 15:28
19F:→ HuangJC:那這一份契約無法執行,即將破產,不就和立法規定太陽速度一 03/12 15:29
20F:→ HuangJC:樣可笑? 03/12 15:29
21F:推 Oikeiosis:國家的存在必須要有一個在國家成立前就有的自然法基礎 03/13 01:40
22F:→ Oikeiosis:如果是君權神授那就簡單 神一定比國家早 可是如果不是神 03/13 01:41
23F:→ Oikeiosis:你就必須找一個在自然狀態下普適的道理來成立國家 03/13 01:42
24F:→ Oikeiosis:盧梭認為契約公平是普世的 先於人類組織的自然法 03/13 01:43
25F:→ Oikeiosis:而不是說國家成立是私法行為 03/13 01:43
26F:推 HuangJC:快了,我們快講到天賦人權了.曾有人拿這句硬和我講自由.. 03/13 01:45
27F:→ HuangJC:我說,自由是在社會沒破產前的福利,不代表沒人負責的社會破 03/13 01:46
28F:→ HuangJC:產後個人還有自由(這是在鼓勵他盡公民責任的講法) 03/13 01:46
29F:→ HuangJC:但他只是不斷鑽漏洞說法沒規範,視掏空社會為無物,同時又要 03/13 01:47
30F:→ HuangJC:晃弄天賦人權.這就有問題了.人權是爭取來的,是維護來的. 03/13 01:47
31F:→ HuangJC:這是種玩法和社會責任觀的辯論;但講多社會責任又被指共產 03/13 01:48
32F:→ HuangJC:好像健保和年金快要破產了,還堅持有法源發放是沒意義的 03/13 01:49
33F:→ HuangJC:這種'必需不破產才能維持'的想法,優先於不實際的法律,不知 03/13 01:51
34F:→ HuangJC:是不是就算'自然法' 03/13 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