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go (明眼人)
看板ask-why
標題[思辯] 為什麼不能真正「三審定讞」?
時間Fri Jan 4 22:58:58 2008
大家都知道, 有許多知名與不知名的案件是纏訟達十多年的.
每次一方不服上訴到最高法院, 就發回高院更審, 形成無限迴圈.
為何不能由最高法院直接第三審定讞??
這種無限更審制度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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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192.233.63
1F:推 jgnh:第二行所述是有一定原因才會發生的,會形成高院和最高法院之間 01/04 23:08
2F:→ jgnh:的無限迴圈並非必然,如果高院判決一再有法律瑕疵,最高法院才 01/04 23:09
3F:→ jgnh:會一再發回更審直到定讞...無限迴圈的最主要原因可能非制度 01/04 23:11
4F:→ jgnh:,倒不如說在訴訟.審理過程中層出不窮的瑕疵和爭議點才對。 01/04 23:14
5F:推 souldragon:是因為證據不足期限到又不得不判吧 才一直被發回更審 01/06 21:19
6F:推 origin2:還有非常上訴啊~ 01/07 02:51
7F:推 UE:檢察總長於判決確定後,以該案件審判違背法令為由,才能提起 01/07 19:30
8F:→ UE:非常上訴@@,跟一般不服然後上訴是不一樣的... 01/07 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