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brand (I wanna...sigh...)
看板ask-why
標題Re: [請益] 為什麼新聞在介紹餐廳時都不說在哪裡??
時間Fri Jan 6 02:59:17 2006
: : 推 newbrand:如果申請為新聞台好像有限制其播放內容.. 01/06 01:37
: : → newbrand:剛剛查到..廣電法裡規定廣告與節目,應該明顯分開..所以之 01/06 01:56
: : → newbrand:前才會有許多新聞台受罰.. 01/06 01:57
: 那廣告的定義是什麼阿??
: 有說出地點就算是廣告 沒有說出來就不算嗎??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14167&ctNode=1874&mp=1
節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定為節目廣告化:
一、 節目名稱與提供廣告、贊助節目之廠商、或廣告中之商品名稱相同者。
二、提供廣告或贊助節目之廠商負責人或代表,應邀於節目中出現,其訪談或致詞內容有
推廣宣傳其廠商之商品或服務者。
三、 節目主持人、主講人或來賓所拍攝之廣告與節目內容有關聯性者,或雖無關聯性但
未以其他廣告前後區隔播送者。
四、 節目中為促銷、宣傳目的,提及商品、風景區、遊樂區或營利場所名稱者。
五、 節目中以名牌、圖卡、圖表、海報、道具、布景或其他方式顯示宣傳文字、圖片或
電話。
六、 刻意將節目中獎品或贈品之廠牌名稱、提供者名稱、電話、廣告宣傳詞標示或以特
寫畫面呈現者。
七、 宣布贈獎內容時,強調其特性、功能及價格者。
八、 節目墊檔之MTV歌曲未完整播出者;但因節目時間限制,致無法完整播出者,不在此
限。
九、 節目諮詢電話或網址未於節目結束時以疊印方式播送、播送時間逾二十秒或該電話
與廣告中電話相同者。
十、 感謝贊助單位時,未於節目結束時,併製作人員名單、以字幕方式播送者。
十一、 主持人、主講人或來賓於節目中鼓吹觀眾來電、入會、購買商品或參加活動者。
十二、 節目中涉及有價付費講座或相關活動資訊者,但公益活動不在此限。
十三、 節目中利用0二0四等付費語音電話舉辦活動者。
十四、 節目無call in事實,卻出現call in電話、或call in電話與廣告中之電話相同者
。
十五、 節目中有推介特定商品之使用方式、效果,不論有無提及該商品名稱者。
十六、 其他節目內容及表現有涉及廣告化或與廣告相搭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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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關於廣電法
有興趣的人自己看看吧..
http://law.moj.gov.tw/fl1.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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