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weisen (艾維森)
看板ask
標題[請問] 有關皮夾遺失的報案
時間Fri May 5 06:10:13 2017
是這樣子的
我皮包遺失後就到警察局報案
當下很急 沒注意到報案的項目警察是給「遺失案件辦案證明申請書」
但是後我對撿走我皮包的人的行為 越想越不甘心
去網路上查知後發現應該要拿三聯單才對 報案「侵占遺失物」
請問一下 我已經在某派出所報案(拿申請書)
我是否還能在去相同的派出所報案 報刑案的「侵占遺失物」拿三聯單?
還是說 先等撿拾的人是否有使用悠遊卡(無記名)的紀錄 蒐集完再去報案?
(我遊遊卡有登錄到easy wallet 只要他有用電子發票 或有任何刷卡資料 都能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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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0.242.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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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iweisen (163.20.242.174), 05/05/2017 06:20:36
※ aiweisen:轉錄至看板 LAW 05/05 06:20
1F:→ HT2: 侵佔? 05/05 07:00
2F:→ sdiaa: 剛掉當然是遺失... 05/05 08:57
3F:→ qazqazqaz13: 如何證明侵占? 05/05 09:15
4F:→ bailan: 你想要人家花人力去幫你找回自己遺失的東西? 05/05 10:16
5F:→ pretzel: 你怎知有人撿到後侵占? 有證據嗎? 05/05 11:25
6F:→ pretzel: 你遺失東西不等於有人侵占 05/05 11:26
7F:→ aiweisen: 設這樣子的 我沒說清楚內文 我皮夾遺留在公車上 05/05 13:01
8F:→ aiweisen: 時間、地點、遺留的座位我都能清楚指出來。此外,等待 05/05 13:02
9F:→ aiweisen: 30鐘左右公車回到總站後 請站務人員協尋也沒找到 05/05 13:02
10F:→ aiweisen: 司機也表明沒人交給他 我發現皮夾遺失是我一下車 05/05 13:03
11F:→ aiweisen: 公車駛離站牌後我立刻發現 05/05 13:03
12F:→ aiweisen: 所以才想去警察局報侵占遺失物 05/05 13:04
13F:噓 HT2: 你又不要先去搞清楚什麼是侵佔遺失物? 05/05 13:39
14F:噓 HT2: 假設,今天妳這皮夾,在某天被妳看到,A在用,妳告訴A 05/05 13:43
15F:→ HT2: 皮夾是妳的,妳要求A返還皮夾,A不願意返還,這時候妳才能告 05/05 13:43
16F:→ HT2: 侵佔遺失物,妳都還不知道遺失物在哪裡,更別說誰撿到 05/05 13:43
17F:→ HT2: 妳怎麼告侵佔遺失物?? 05/05 13:44
18F:→ HT2: 好險,妳先在網路上問,而不是衝到派出所,警察不受理侵佔 05/05 13:48
19F:→ HT2: 你八成應該會告他瀆職XDD 05/05 13:48
20F:→ bt222: 先去想辦法調到監視器 證明是有人撿走你錢包再說 05/05 14:50
21F:→ KSJH: 必須確定有人在用你皮夾或裡面的東西,他也知道是遺失物, 05/07 05:04
22F:→ KSJH: 才能報侵占遺失物吧,例如對方用了你的記名悠遊卡消費。 05/07 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