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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rFocker ()》之銘言: : (1)這種手機確定被某人拿走,但不知道是誰時,真的無法以"侵占遺失物"受理嗎 答案是否,但由於追查相當不易,因此可能有會有些怕麻煩的員警告 知說不能報案、沒辦法找到等理由推三阻四,反正就是要阻止民眾報 案。 : (2)當然我到頭來只拿到一張"受理案件登記表(遺失)"的單子,原本那三張筆錄作完 : 被丟在一旁,如果是被吃案,我有何申訴管道呢? 可逕洽派出所所屬縣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或內政部警政署署長信箱申訴之。 以下為署長信箱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np?ctNode=11672&mp=1 亦可直撥內政服務熱線 1996 申訴。 ◎ 依個人經驗,不建議立刻報侵占遺失物。 就您所言般關機,不一定是拾獲人所為,可能是手機低電量自動關機 ,亦有可能是拾獲人所在地方訊號不佳導致。 手機掉了,建議先向所屬電信業者申請停止發話,而後以自己或向親 人、好友借用手機,發簡訊到遺失手機,告知已做停話處置,並提供 聯繫電話,倘若拾獲人並非有意侵占,應會設法與您聯絡,或逕將該 物送至鄰近警察機關。 倘若數日仍無回音,可合理懷疑拾獲人有意侵占,此時再報侵占遺失 物較容易被受理,也較不易產生誤會。(個人建議七日) 報案後: 1.登記在工作簿上不等於報案。 2.要注意員警是否有確實做筆錄。 3.要注意三聯單載明事項是否你的情況相符。 4.主動記下處理警員姓名及臂章號碼。 5.妥善保存三聯單第二聯(收執聯)。 -- Sent from my Andro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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