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nowcoat (excess)
看板Yunlin
標題Re: [問題] 老闆未給足薪水,如何檢舉
時間Mon Dec 17 09:52:36 2018
路過會計給點意見
※ 引述《b8002012 (b8002012)》之銘言:
: 發文前請先閱讀板規 (本行可以ctrl + y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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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題
: 家人在上個月底工作結束辭職,
: 結果這個月卻發現惡質薪水未給足,
: 去公司好聲好氣的說話拿薪資條,
: 卻被會計大小聲(我方從頭到尾沒講髒話甚至都非常輕聲),
未給足很常見,非常悲哀的常見
請準備半年來的薪資條跟上個月出勤記錄送勞檢
: 事後家人在勞工局寫申請書時,
: 老闆打電話限家人在當天下班前回來拿錢,
: 否則揚言提告。
: 最後家人還是沒回去拿,
: 申請書也寫了,
: 就在這陣子老闆傳訊息跟家人說,
: 限明天叫家人跟他與他會計道歉,
: 否則提告,
: 但打電話回去問我方該道歉原因是什麼,
: 他卻說不出來,只說不道歉就提告。
就嚇嚇你
如果你沒散播不實謠言也沒辱罵當事人,沒啥好告
還在生證據中當然不知道要你道歉什麼
: 我們只是一個鄉下的傳統家庭,
: 但別以為我們好欺負!
: 所以想問鄉民們還有什麼其他方法來讓惡老闆受到教訓的嗎?
: 聽說縣市勞工局有點偏袒資方,
: 不知道是真的還假的?
全台灣只有台北勞檢對勞方好一點但是被揍了
雲林勞工處有勞資協商,這種薪資議題去通報
勞工處會請資方提供近期明細備查
通常會計出來坦一下說疏失漏記,會馬上補發
然後罰個三萬塊就結案了
離職前請注意3件事:
1.出勤記錄留底
2.最後一個月薪資明細確認
3.離職申請書留底
缺一都會導致日後吵架被搞
因為記錄可以做、薪資明目可以調、還能強調你已在離職時被告知並同意
至於教訓嘛...
雲林的直轄單位是台中勞檢所
最近的案子是勞資會議、一例一休更新跟加班費明細
你可以直接電話問問台中勞檢所,若有證據能舉報人家就會去查
隨便一條都是3-15萬
個人覺得會凹你小錢的其他鐵定不會做
就算沒罰到,老闆會計主管們全都要因為勞檢督導加班做假資料
一通電話就能讓人家忙多美好啊 (?)
但請不要跟老闆舉報我摸魚發廢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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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ims123 : 推最後一段XDDD 12/17 09:55
2F:→ snowcoat : 啊 順便提醒你 現在年底會計超忙 最討厭人家來查了! 12/17 09:56
3F:推 gutalic : 水喔 12/17 10:09
4F:推 u04rmp : 大推!!! 12/17 11:08
5F:推 albert1229 : 推 12/17 11:22
6F:→ tomaschan : (筆記 12/17 11:37
7F:推 usgsally : 推 我喜歡! 12/17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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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推 AmberWangTWN: 雪衣大一出手果然不一樣 12/17 14:36
13F:推 garfunkel : 推 12/17 16:28
14F:推 ddr0211 : 必須推 12/17 16:53
15F:推 kidsairo305 : 大推!! 12/17 17:02
16F:推 loveporins : 看到學長就要推! 12/17 17:04
17F:推 xru03 : 筆記 12/17 19:18
18F:推 bullet12525 : 雲林版難得優文啦~~神隊友~~ 12/17 19:44
19F:推 YJJ : 推 12/17 19:47
20F:推 lpk187 : 推直上中檢所,在地企業老闆都跟勞工局有點關係的 12/17 21:12
21F:推 mochar1011 : 推,長知識了 12/17 22:26
22F:→ outleap : 筆記 12/17 23:16
23F:推 taimu : 12/18 06:06
24F:推 yyyyssss : 幫你補充一下 雲林縣「勞資糾紛」是在雲林縣勞工處 12/18 14:08
25F:→ yyyyssss : 調解 而中區職安中心(以往俗稱中檢所)是管職業災 12/18 14:08
26F:→ yyyyssss : 害及職業安全的(北至苗栗南至雲林)五都才會有「 12/18 14:08
27F:→ yyyyssss : 勞工局」其他縣市都是「處」,所以說單純的勞資糾 12/18 14:08
28F:→ yyyyssss : 紛請往勞工處申訴,因職業災害受傷公司沒有依規定 12/18 14:08
29F:→ yyyyssss : 補償才往中職安申訴, 12/18 14:08
應該這麼說
勞工處的用途只是辦活動跟蓋章,每個區域都要有
而勞檢則是稽查用的,如果有人舉發就得辦
工廠有哪些可以舉發呢?
最基本的就超時、加班費低報、吃假
進階的就廠內設備或工安缺失
看你業務接洽到什麼就報到哪
一般勞資協調被壓掉才會跑勞檢
重大職災沒通報,勞檢會主動來找你泡茶
原po這案子坦白講就是最後一個月薪資短缺,嚴重不到哪去
勞工處鐵定是愛理不理,年底大家都很忙的...
但勞檢剛好今年的重點之一是加班費
你如果用檢舉的名義去戳,會不會拿到短少的費用其次
勞檢承辦就會安排時間過去泡茶,就算沒接也會註記當下次業績
再怎樣都比什麼也沒做划算啦...
勞檢來稽查的那些也都是老鳥了
別說老闆,連其他縣市老闆搞不好也有交情
但他們單位的性質比較需要業績,加減罰一下跑不掉
當然
如果狀況沒有原po認知的這麼嚴重
寫寫報告就結案的也是有,就留給當事人自己斟酌吧
※ 編輯: snowcoat (211.75.67.205), 12/18/2018 14:43:53
30F:推 CoolboyLinya: 推 :) 12/18 17:45
31F:→ angela30215 : 勞工處的用途只是辦活動跟蓋章 <<誠實 12/19 00:22
32F:推 kevin540 : 推 12/20 08:09
33F:推 cjtina : 一通電話就能讓人家忙多美好啊 xDDDDD 12/20 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