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ji (daji)
看板Yunlin
標題徵求北港,簽名蓋章的證人
時間Sun Aug 14 11:27:58 2016
一言難盡,有事相求。
徵求: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僅簽名蓋章,無需到戶政事務所。
事由:7/29周五,在北辰派出所完成報案,以及申請通常保護令。
8/11周四,雙方達成共識,不走法庭判決,只完成登記、換身分證。
時間:8/14周日、8/15周一、8/16周二,晚上8點都方便。
地點:站內信再回覆,例如:全家超商、麥當勞等場所。
借雲林板徵求1~2人,以薄禮答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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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ICB : 這個...我是建議原po不要公開找人比較好...雖然沒08/14 12:00
2F:→ DICB : 有犯法...可是有案例過非親友或朋友...兩位當證人(08/14 12:00
3F:→ DICB : 網友)被法院打臉過無效,可能會被當作偽造文書呦!08/14 12:00
4F:→ DICB : 所以最好真的是找自己親友或朋友08/14 12:00
5F:→ daji : 謝謝你的推文08/14 13:11
6F:→ daji : 我社工不能簽,能簽的親友已經在天堂 08/14 13:12
7F:→ daji : 期望在雲林板找好心人 謝謝08/14 13:13
8F:推 qbw : 家扶??08/14 13:28
9F:推 lovekawasaki: 可以去法院公證處,或者花錢找律師當見證人08/14 15:46
10F:→ lovekawasaki: 找民間公證人也可以08/14 15:47
11F:推 lovekawasaki: 不好意思,沒看清楚,到法院公證處,或找民間公證人08/14 15:54
12F:→ lovekawasaki: ,還是需要先有見證人的!08/14 15:54
13F:推 DICB : lovekawasaki大大你說對一半,可以找律師當見證人確08/14 16:12
14F:→ DICB : 實沒錯(也比較公證).只是依照目前價格...也是幾千08/14 16:12
15F:→ DICB : 塊或1~2萬才可以(看律師的開價吧!)08/14 16:12
16F:推 DICB : 還有找公證證人,不管是結婚或離婚只要兩個人當證人08/14 16:21
17F:→ DICB : 則可,也就是說對方或己方找兩個人都行(親友或朋友.08/14 16:21
18F:→ DICB : .等最好別像原po找網友當證人就好).08/14 16:21
19F:推 hngfkjdxa : 只要到場見證 沒造假的話 誰都可以吧?誰說一定要認08/14 16:39
20F:→ hngfkjdxa : 識的朋友?08/14 16:39
21F:推 DICB : hngfkjdxa大大你說的也沒錯!可素有新聞報出來了,08/14 16:55
22F:→ DICB : 真實的案例有像原po這樣的,找網友當見證人,可素08/14 16:55
23F:→ DICB : 事後對方翻臉不認帳!最後還是鬧到法院去,法院也08/14 16:55
24F:→ DICB : 接受了08/14 16:55
25F:推 DICB : 所以我才說最好找親朋好友或同事...盡量別找網友的08/14 16:57
26F:→ DICB : 好,就怕對方跟新聞報的一樣,事後不認帳也是白搭08/14 16:57
27F:→ wu0u4 : DICB你要不要把新聞翻出來再說做?你每次都新聞說,08/14 19:27
28F:→ wu0u4 : 聞寫網友說、民眾說有什麼不同? 08/14 19:27
29F:→ wu0u4 : 證人之意就是見證一事實發生,找人見證事實發生又沒08/14 19:32
30F:→ wu0u4 : 什麼08/14 19:33
31F:推 DICB : 這是確實新聞報的=_=!你們不會像我一樣注意到這種08/14 19:35
32F:→ DICB : 無聊新聞...只是這是確實是n年前報出來的,(有兩則08/14 19:35
33F:→ DICB : 案例新聞,標題是什麼我忘光了!)08/14 19:35
※ 編輯: daji (223.141.64.121), 08/14/2016 19:38:13
34F:→ daji : 謝謝大家熱心 08/14 19:39
36F:推 DICB : www.relieved.com.tw related-articles 08/14 19:44
37F:→ DICB : 雅虎的會跑掉 這個可以讓大家參考 08/14 19:44
38F:→ DICB : Line來的離婚證人 法官判無效 08/14 19:45
39F:推 DICB : Line來的離婚證人 法官判無效 08/14 20:07
40F:→ DICB : 桃園縣的李姓男子想和方姓妻子離婚,透過Line找來2 08/14 20:07
41F:→ DICB : 名網友,擔任離婚證人,並到戶政所辦理離婚手續。 08/14 20:07
42F:→ DICB : 事後方女到法院提起離婚無效之訴,法官審理認為, 08/14 20:08
43F:→ DICB : 證人並非2人之親朋好友,而透過網路聯絡來的,不能 08/14 20:08
44F:→ DICB : 確認夫妻雙方是否有離婚之意,最後判處離婚無效。 08/14 20:08
45F:推 lovekawasaki: 昨天用手機沒看仔細就回,真不好意思,簡單回一下。 08/15 15:39
46F:→ lovekawasaki: 一般離婚條件之一,只需兩位證人(見證人)即可,找 08/15 15:39
47F:→ lovekawasaki: 不到人簽,只好花錢找律師見證。 08/15 15:39
48F:推 lovekawasaki: 若是擔心將來對方反悔協議內容,那麼可以帶著離婚 08/15 15:41
49F:→ lovekawasaki: 協議書,前往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針對協議內容 08/15 15:41
50F:→ lovekawasaki: 作公證。 08/15 15:41
51F:→ daji : 謝謝幫忙 01/12 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