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anhwa (馬華)
看板YoungDotx3
標題Re: [ … ] 我打不進去啦
時間Sat Mar 20 01:56:57 2010
前文恕刪。
你說到點子上了,以邏輯來說要不要廢除跟要不要執行的確是兩回事。
而且法律的特性是不得溯及既往,
新法修訂後一年正式頒行。
所以應該是變成了就算真的廢除了死刑,
只是之後不會再有死刑的判決出現
原本被判定死刑的還是必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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欸 題外話
↓ ↓
我今天校內比賽快幫我加油保佑我聲音不要出狀況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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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5.75.206
1F:推 c615:法律不見得不朔及既往 03/20 02:53
2F:推 c615:我認為是若是廢除死刑 則尚未定讞的判決則不能在判死刑 03/20 02:58
3F:→ c615:但是已經定讞的死刑犯則仍是要依法行政 03/20 02:58
4F:推 pu0429:法律不溯及既往通常是要求不利的不得溯及吧? 03/21 23:19
5F:→ pu0429:法律效果若較修正前有利 溯及適用的好像也不在少數 03/21 23:20
6F:推 AFTER25:確實如樓上所說,例如限定責任繼承 03/26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