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wordRex (索爾德‧雷克斯)
看板YoungDotx3
標題Re: [ … ] 國中生圍毆事件
時間Mon Apr 20 23:32:33 2009
如同我推文所述,
12個人是手腳行為霸凌,
那麼在這12個人的部落閣上玩影分身的,
難道不是言語霸凌?
喔,所以說,因為言語霸凌不會造成對方生理上的傷害,
因此即使問候對方祖宗十八代也可以忽略?
對不起,這裡是臺灣,
臺灣該死的法律就是不管犯錯的人有多該死,
表現再怎麼毫無悔意,
他還是受到人權保護。
我只是想說,那些跑去玩影分身的,要是這12個小鬼其中有幾個厚臉皮的,
對這些洗窗工人採取法律行動,
那真的有這些工人受的了(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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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能不能麻煩那些人權團體閉嘴?
受害者本人不是人生父母養的嗎?
如果情節很嚴重的犯罪者都不必用死來對他的行為負責,
那我們還需要法律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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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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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37.50
※ 編輯: SwordRex 來自: 61.224.37.50 (04/20 23:39)
※ 編輯: SwordRex 來自: 61.224.37.50 (04/20 23:41)
1F:推 mygtboss:以暴制暴.有時候不一定是壞的. 04/20 23:48
2F:推 xxzzz:有些人就是欺善怕惡...吃硬不吃軟 04/21 00:19
3F:推 Tabris157:亂世用重典 有些人 還是應該要以極刑對待 04/21 00:21
4F:推 THATPIGLEG:有興趣的人可以來我網誌看懶人包~~Q_Q 類推大家正視 04/21 01:12
6F:→ SwordRex:道理是講給人聽的,不是說給畜牲聽的 04/21 11:54
7F:→ SwordRex:我當然認同用適度的言詞去攻擊他們,但是既然毫無悔意 04/21 11:55
8F:→ SwordRex:那麼罵得再怎麼粗,不就反而顯得用言語攻擊者跟畜牲一樣 04/21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