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pie5566 (五六魂!)
看板You_out
標題Re: [討論] 同等學力
時間Fri Feb 12 08:17:45 2010
※ 引述《chu2009 ()》之銘言:
: ※ 引述《bluepie5566 (五六魂!)》之銘言:
: 沒有比較虧 已經不是這樣算了 不會有原PO說的情形 大家更新一下資料吧
: 大四上或大三下離校 報考研究所的離校期限是一樣的
: 因為95/12/28已改為:歷年成績單所載最後修滿學期之截止日期,起算至報考當
^^^^^^^^^^^^
所以大四上是99年2月
歷年成績單應該會記到大四上學期吧?
: 學年度註冊截止日期為止(第六條的規定)
: 所以大四上離校的也是以修滿6學期的同等學歷報考並以大三下學期結束日起算2年
: ..........................
: 第六條:本標準所稱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自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所
修業證明書上面應該會標到99年2月吧(四上)?
還是可以申請到98年六月的大三下就好@@? 肝午摳玲...
: 附具歷年成績單所載最後修滿學期之截止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期為止;
^^^^^^^^^^^^^^^^^^^^^^
大四上99年2月,而不是大三下98年6月 ?
: 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始日期,起
: 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期為止。
我打去教育部問
那個阿姨好像最近接了很多類似的電話
她的意思是這些條文主要是為了
有不可抗因素or其他人生規劃的學生所設立的
是方便同學銜接訂定的
所以並沒有大四上比大三下還虧的說法
ans:大四上修/退學 要比大三下 修/退學 晚一年才能考
!!! ?
揪敬~阿姨有沒有弄錯呢~?~
有沒有人可以現身說法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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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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