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nglw2001 (迷惘...)
看板You_out
標題Re: [情報] 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時間Mon Nov 30 17:42:34 2009
※ 引述《vivimoca (抱抱>///<)》之銘言:
: 第三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在學士班肄業,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退學離校或休學二年以上,持
: 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歷年成績單者。
: 二、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一年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
: 或休學證明書附歷年成績單者。
借問一下 朋友大三上被學校21 已離校2年有餘
若他有心要繼續向學
那他可以直接拼碩士班嗎?
因為這個條款看不太懂 我認為不行 但是我朋友說一.的那一條應該可以
我是覺得應該是要考轉學考考大二(還是可以考大三了?)
畢業後才能考研究所吧?
麻煩各位大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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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236.140
1F:推 chu2009: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是指沒有唸大四上下學期 所以 11/30 23:06
2F:→ chu2009:要唸完大三上下學期才能同等學歷考研究所 三上被退的不行 11/30 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