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penid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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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中國人權]雅虎再涉對網絡異議人士的重刑判決
時間Sat May 6 21:08:00 2006
這篇是在發佈消息的"中國人權"找到的,網站上還詳細附了判決書
http://0rz.net/3d1jW
http://0rz.net/c51k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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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b.hrichina.org/gate/gb/big5.hrichina.org/public/contents/item?item_id=11293
雅虎再涉對網絡異議人士的重刑判決
2006年04月27日
zhzhon中國人權從國內知情人士處得知,又一位因為在互聯網上表達不同意見的北京
人士被判重刑,而案子中再曝出雅虎香港公司涉及向中國警方提供証明。這位網絡作
者於兩年半前即被中國司法當局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10年(判決書附后)。
中國人權剛剛從知情者處獲得了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對北京網絡異議人士王小寧的判
決書。判決書說:王小寧,男,1951年1月7日出生,大學文化。2002年9月1日因涉嫌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被北京市國家安全局刑事拘留,2002年9月30日被正式逮捕。
2003年7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王小寧案,同年9月12日,王小寧被
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
判決書對王小寧的4條指控全部根據其在網絡上發表的言論和他對這些言論的傳播而定
。第一條罪狀,他編輯了11期“政治改革自由論壇”,公開宣傳反對中共的領導和
“四項基本原則”;第二條罪狀,他撰寫及編輯了31期“時事政治評論”,通過雅虎
網站的電子部落及電子郵箱廣泛發送;第三條罪狀,他為籌建“中國第三道路黨”進
行積極的“宣傳工作”;最后一條罪狀是他在海外電子刊物上發表了諸如“法規和政
府的紅頭文件不是法律”,“四項基本原則是中國進步的最大障礙”等“攻擊、誹謗
中國現行的政治制度和社會制度,宣傳其所謂的‘政治主張’”的言論。判決書並據
此認定“其行為已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且罪行重大,應依法予以懲處。”
法庭對王小寧指控的第二條罪狀予以確認的証據中,除了北京市國安局對他電腦的搜
查所得,還引用了雅虎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提供的証明。判決書說,雅虎的証明証實
“雅虎中國網站是由雅虎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授權在國內經營的網站。電子部落是雅虎
中國網站提供的一種類似於公告欄的服務。其成員可以通過互聯網在電子部落裡上傳
資料。電子部落aaabbbccc的發起人是
[email protected]。該用戶是雅虎中國網
站的一個注冊用戶。”還証實:“
[email protected]是雅虎中國網站的注冊用戶。”
國際媒體此前已廣泛報道,雅虎公司向中國警方提供了記者師濤和四川異議人士李智
的有關資料,直接導致師濤被判刑10年,李智被判刑8年。上周又曝出中國警方以雅虎
香港公司於2003年提供的有關遼寧姜立軍的個人資料作為証據,將其判刑4年的事實。
中國人權獲悉,王小寧在2002年9月至2004年2月被關押在北京國家安全局看守所期間
,曾多次遭到警方的暴力逼供。2004年5月,他被送到北京市第二監獄服刑時,開始
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訴。2004年12月他的申訴被駁回。他在開始進行申訴時被威脅:如
果進行申訴他將被視為不認罪,今后在押期間無論表現如何積極,都將不得參加計分
考核,也不能享受任何獎勵、減刑、親屬團聚等待遇,他將一直接受二級嚴管待遇。
王小寧在到二監后的很長一段時間,被禁止到室外放風。
對王小寧的判刑是中國政府企圖進一步控制互聯網、扼殺言論自由的又一典型事例。
中國人權呼吁國際社會進一步關注中國繼續發生的言論自由受到嚴重壓制的危險傾向
,並向中國政府施加壓力,促其立即釋放王小寧和其他因行使中國憲法和國際人權法
賦予的言論自由權而被監禁的人士。
(判決書附后:
http://www.hrichina.org/public/PDFs/PressReleases/Wang-Xiaoning-27Apr06.Judgmen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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