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YTHT
標題文獻之一
時間Fri Sep 24 14:04:42 2004
【一塌糊塗BBS 台海觀察版(TaiWan)版規】
第一條(本版性質)
英文版名﹕TaiWan
中文版名﹕台海觀察
分 區﹕三區學術科學
第二條(本版宗旨)
本版之創設﹐系以加強兩岸友善交流﹐縮短彼此認知差距﹐促進和平統一為
宗旨。
第三條(本版定位)
凡有關海峽兩岸之自然、人民、歷史、文化、美食、氣候、政治、宗教等討
論均屬本版之討論話題范圍。
第四條(發文原則)
一、與本版定位相關之原創文章﹐建議在標題注明[原創]。
二、與本版定位相關的新聞報導、評論文章之轉載。為彰顯新聞客觀原則,以
及對評論著作權的重視。轉載條件為﹕
1、轉載文章﹐需注明原作者姓名、原出處﹐或由何處轉發。
2、轉載新聞事件﹐需注明發布新聞之媒體名稱﹐發布之日期及時間。
3、轉載文章、新聞﹐未經原作者、原發布新聞媒體授權﹐不可修改原始
標題及原文。
4、評論自身轉載之文章、新聞﹐需另行發文﹐不可在標題上加注自身評
論。
5、引用兩岸現任或卸任之領導人、知名人士姓名及政黨名稱時﹐需正確
書寫其全名或以女士(先生)稱呼。
三、建議轉載具公信力、有新聞采訪編輯能力的專業新聞網站所發布之新
聞。如新華網、人民網、中新網、中央通訊社、中時電子報、聯合新聞
網等。
四、通常無法確認其真實來源以及無法保証以上原則的文章﹐不歡迎轉載。
包括但並不限於來源為新聞組、BBS、各網站的網友論壇、個人網頁上刊
登的二手新聞。
第五條(標記文章)
一、版務具有標記文章之權利。
二、標記時﹐不分文章長短﹐以m、g、b為之。符合下述情況的文章﹐版主會
做出m、g、b的版面標記。一般版務公告等歸檔性文章標記為g﹐原創等
推薦性文章標記為m﹐b為同時標記m和g。
三、標記文章之標準如下﹕
1、言之有物者﹔
2、具特殊紀念意義之文章﹔
3、具有時效性之論証及資訊者﹔
4、版面公告投票等管理相關文章。
第六條(不可回復)
符合下述情況的文章﹐版務有權做不可回復處理。
一、版務認定為較敏感﹐有可能影響版面秩序之主題。
二、已經明顯水化﹐偏離原來內容之主題。
三、已經有明確分流版面﹐可能或已經在版面引起大規模討論之主題。
四、無明確分流版面﹐與本版關系不大﹐可能或已經影響到版面正常討論之
主題。
五、更改原文標題可能或已經引起混亂之文章。
六、符合本規第七條者。
第七條(刪文原則)
刪除文章之標準如下﹕
一、灌水文章﹐字數少於20字者﹔
二、灌水文章﹐主帖字數少於60字或跟帖字數少於20字且標題不含Re:者﹔
三、空文﹔
四、重覆發表之文章﹔(含版面已存在之文章﹐包括)
五、經版務認定為不適當或不雅之言論者﹔
六、與本版無關之文章者﹔
七、所轉載之文章﹐其內容違反本規者﹔
八、違反本規第四條第二款者。
第八條(對版務執行有疑義)
一、不服封禁者﹐應自行與版務協調溝通﹐或根據站規至仲裁版投訴。
二、版面不保留針對版務執行的各評論﹐應自行與版務協調溝通或根據站規
至仲裁版投訴。
三、仍然持續於版面發表對於版務執行事務的評論者﹐依版面無關話題處
置。
第九條(版面置底)
符合下述情況的文章﹐版務有權將相關文章置底。
一、版務公告﹐重要通知等。
二、優秀原創。
三、近期重大突發事件經過或說明。
四、重大歷史人物及歷史事件紀念文章。
第十條()
﹕由版主負責籌劃﹐定期收集該版的精華文章和相關的常問問題的解
答。
第十一條(禁封處置)
同一ID不同性質的同時違規﹐得累計封禁各單項違規最高封禁天數(含)以
上﹐合計封禁天數(含)以下﹐最大不超過14天。
第十二條(重度禁封)
封禁10-14天者﹐為重度禁封。
重度禁封之標準如下﹕
一、泯滅人性之言論者﹔
二、散布不實謠言者及散布不實謠言造成惡劣影響者。
(有造謠主觀故意與造成了惡劣影響﹐此兩點有一點即適用本條。)
三、惡意攻擊兩岸領導人者﹔
四、張貼商業廣告者﹔
五、惡意攻擊網友情節嚴重者﹔攻擊詞匯高於三個(含)以上﹐包括各種
縮寫及替代詞匯之情形。
六、嚴重違反站規者﹔
七、侵害網友隱私權者﹔
八、群體攻擊者。
九、前款第三項所謂惡意攻擊兩岸領導人﹐包括以拼音諧音方式為之
例如﹕陳sb、溫jb等。
第十三條(強度禁封)
封禁8-10天者﹐為強度禁封。
強度禁封之標準如下﹕
一、蓄意發起以網友為評論攻擊焦點之言論者﹔
二、嚴重人身攻擊者﹔
三、嚴重不適當言論者﹔
四、嚴重粗口詞匯高於三個(含)以上者﹐包括各種粗口縮寫及替代詞匯之情形。
第十四條(輕度禁封)
封禁5-8天者﹐為輕度禁封。
輕度禁封之標準如下﹕
一、人身攻擊者﹔
二、不適當言論者﹔
三、以包含方言在內的任何擬聲語法惡意將網友非人化、擬動物化與擬器
物化者﹔
四、嚴重粗口者﹐包括各種粗口縮寫及替代詞匯。
第十五條(普通禁封)
封禁1-5天者﹐為普通禁封。
普通禁封之標準如下﹕
一、空文者﹔
二、一文多發者﹔同一ID﹐相同文章發兩次(含)以上。
三、與本版無關之文章者﹔
四、不雅言論者﹔
五、粗口者﹐包括各種粗口縮寫及替代詞匯。
六、前款前三項﹐於版務實施刪文警告勸阻無效後為之。
版務於一小時內對同ID刪文兩次者﹐視為警告。
第十六條(本版規之解釋權與認定權歸屬)
本站站務組與台海觀察版務組作為本版規之行使主體﹐享有解釋權與認定
權。仲裁過程中具體應用版規問題由仲裁委員會進行解釋。
第十七條(附則)
附則中違反版規達封禁標準之詞匯﹐包括例舉的所有詞匯但不限於此﹐並且
視情況而增加之。
第十八條(公告施行)
本版規自2004年6月19日公告後實施。
附則一(粗口)
本版不歡迎粗口情形﹐請網友自律。
粗口認定權歸屬於版務。相關詞匯例示如下﹕
一、他媽的(TMD、MD、TM)﹔
二、操(你、我、他)﹔
三、媽的﹔
四、傻B或傻×(SB)﹔
五、他奶奶的(TNND、NND)﹔
六、法克(FUCK)﹔
七、雪特(SHIT)﹔
八、放屁﹔
九、狗日。
附則二(人身攻擊)
本版不歡迎人身攻擊情形﹐請網友自律。
人身攻擊對象系指本站所有已通過帳號審查之ID。
附則三(人身攻擊態樣一)
以下列詞匯﹐針對網友之無端臆測與扣帽子行為﹐均屬於人身攻擊﹕
一、漢姦﹔
二、走狗﹔
三、狗腿子﹔
四、洗腦﹔
五、奴才﹔
六、網特﹔
七、左、右棍﹔
八、美奴﹔
九、槍手﹔
十、糞青﹔
十一、狗日﹔
十二、其他針對網友之無端臆測與扣帽子行為之詞匯。
附則四(人身攻擊態樣二)
將網友非人化、家禽畜生化與微生物化之行為﹐屬於人身攻擊。
附則五(人身攻擊態樣三)
以下列詞匯﹐針對網友道德操守、個人身家狀況與智能無端臆測或評論之行
為﹐均屬於人身攻擊﹕
一、賤﹔
二、無誠信﹔
三、萬惡的﹔
四、狗(娘、爹)養的﹔
五、智障﹔
六、白痴﹔
七、愚蠢﹔
八、笨蛋﹔
九、人渣﹔
十、其他針對網友道德操守、個人身家狀況與智能無端臆測或評論行為之
詞匯。
附則六(群體攻擊)
本版不歡迎群體攻擊情形﹐請網友自律。
群體攻擊認定權歸屬於版務。相關詞匯例示如下﹕
一、支那﹔
二、灣灣(WW)﹔
三、彎彎﹔
四、中國豬﹔
五、台灣豬﹔
六、台氓﹔
七、台 巴 子﹔
八、共匪﹔
九、二鬼子﹔
十、呆胞﹔
十一、胡亂指稱某國為台灣人或大陸人的爸爸﹐例如﹕美國爸爸或日本爸
爸者亦屬於群體攻擊。
附則七(泯滅人性之言論)
本版不歡迎泯滅人性之言論情形﹐請網友自律。
泯滅人性之言論認定權歸屬於版務。例示如下﹕
一、純叫囂核彈攻擊任何國家或地區﹔
二、讓台灣或大陸不長草﹐或語意相仿者﹔
三、殺光某特定族群團體﹐包括窮人、富人、傷殘、老弱、婦孺或各國人
民。
附則八(不適當言論)
本版不歡迎不適當言論情形﹐請網友自律。
不適當言論認定權歸屬於版務。例示如下﹕
一、不雅言論﹔
二、與本版無關且包含粗口攻擊但非直接攻擊網友之文章。
附則九(散布不實謠言)
本版不歡迎散布不實謠言情形﹐請網友自律。
一、散布不實謠言認定權歸屬於版務。
二、稱散布不實謠言者﹐系指以任何形式假造圖文或轉貼其他傳播媒介平台
中不實言論於版上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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