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klin (stak)
看板YLSH_86303
標題Re: 頭香ㄟ
時間Sat Jul 30 15:27:37 2011
嗯!我也是這樣覺得
25以下還滿認份的
※ 引述《caffeine911 (傷逝者只是自憐而已)》之銘言:
: ※ 引述《vincentJ (江江江)》之銘言:
: : 要用年輕人要放鬆心情...肯做就好了
: : 有來要偷笑
: : 沒來是正常的
: : 30 - 40歲會比較好用一點 有壓力
: 可是我看現在的年輕人比較吃苦耐勞欸
: 35歲以上就算了,
: 說真的,現在的學生,比起我們那年代,
: 普遍吃苦認份的多
: 所以我才不認同說現在的年輕人草莓族這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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