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ungo22 (因為孤獨所以自由)
看板YLSH_86303
標題Re: 頭香ㄟ
時間Thu Aug 21 12:13:25 2008
法律途徑
上法院 當然要有證據 欠錢就要本票借具之類的
法院會強迫他還錢 看他的財力分期或一次還清
沒錢 查封不動產拍賣
沒錢沒不動產
債權人有權力調查他是否故意將財產轉至他人名下
叫做惡意脫產 如果是 就算已經在別人名下也是要賣掉還你錢
像國民黨的黨產就是惡意脫產
幹 財產來源不明有罪 黨產來源不明沒罪
幹幹幹幹 沒辦法現在立法院他們家開的 拿他們沒辦法
※ 引述《Yda (桌刀浪人)》之銘言:
: ※ 引述《sthwire (lisun)》之銘言:
: : 有誰隻到如何討債的鴨?????
: : 交一下壓....
: 找董念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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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8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