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mgordon (我才痛苦啦)
看板Xien
標題[轉錄][新聞] 遭男友推下樓致癱 才獲償128萬
時間Thu Jun 11 10:32:07 2009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MikaHakkinen (CAT'S EYE)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遭男友推下樓致癱 才獲償128萬
時間: Thu Jun 11 03:38:06 2009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n/11/today-so11.htm
2009-6-11
遭男友推下樓致癱 才獲償128萬
阮敏萱想起3年前遭前男友推落,導致全身癱瘓,仍難以選擇原諒。(記者楊美紅攝)
http://0rz.tw/bsdA2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男子曾煥騰將阮姓女友從13樓住處推下,造成阮女重傷癱瘓,阮女獲南檢犯罪被
害人補償委員會補償128萬多元,台南高分院則判曾某須把這筆錢還給補償委員會確定
,不得上訴。
曾煥騰與阮女原是男女朋友,94年10月上旬,兩人為分手與搬家事宜,多次發生
口角與肢體衝突。94年10月11日晚間8點許,阮女與曾某再爆發嚴重口角,曾某一氣之
下把阮女從13樓陽台推落,幸阮女掉落在10樓突出的遮雨棚上,大難不死,但送醫後
阮女仍因頸椎及脊椎骨折受傷、四肢癱瘓。
阮女為此向被害人補償委員會申請醫療費、增加生活上等費用,補償委員會核准
補償128萬6000元,並於96年11月底全數付給阮女。因為曾某是加害人,補償委員會據
此向曾某求償這筆款項。曾某駁斥說,他沒把阮女推下樓,醫院回函可證阮女有自殺
傾向,是阮女衝動跳下樓。
高分院民事庭調查指出,阮女身高約153公分,房間陽台圍牆高134公分,以阮女
身高,實難跨過圍牆縱身跳樓,也不能憑醫院回函即斷定阮女是自殺;加上台南地院
刑事庭也依殺人未遂罪判曾某7年徒刑,認定是曾某推女友墜樓,二審民事庭也持相同
見解,因而做出以上判決。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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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6.7.14
※ 編輯: MikaHakkinen 來自: 122.116.7.14 (06/11 03:38)
1F:→ jarry1007:應該讓女方也把男方從13樓丟下去一次才公平 06/11 03:39
2F:推 babguo:牆高134公分.....怎樣推= =? 06/11 03:39
3F:推 tsctao:M大~~~囧 06/11 03:40
4F:推 nolive:幹 才一百多萬喔 沒王法了 06/11 03:40
5F:推 ast2:癱瘓一輩子 才獲賠128萬 慘~~~ 06/11 03:41
6F:推 sxt56862:男女平等 還好啦 不能因為女生就要天價賠償 06/11 03:41
7F:推 jhjhs33504:推倒? 06/11 03:41
8F:推 andy80209:全身癱瘓 就算是人妖 128都太少... 06/11 03:41
9F:→ nolive:這跟男女有什關係 男的也一樣少到很誇張啊 06/11 03:42
10F:推 feliz5566:7年+128萬 換來女朋友癱瘓一輩子 蠻划算的 06/11 03:42
11F:推 RobertAlexy:看起來是因為阮女沒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06/11 03:42
12F:推 mybagle:後面多個0還差不多.... 全身癱瘓比死還慘耶 06/11 03:42
13F:噓 tomshiou: 什麼鬼法律 06/11 03:43
14F:推 suncharlotte:我覺得要千萬吧 這太少了吧 06/11 03:43
15F:→ jarry1007:94年發生的事 很久了耶 效率真差 06/11 03:43
16F:→ RobertAlexy:跟法律無關吧 可能是走錯救濟管道 06/11 03:43
17F:推 andy80209:死老百姓的案件 有結果沒誤判就要偷笑了 ... 06/11 03:44
18F:→ andy80209:哪項大官 一個竊盜可以專案小組+3天破案... 06/11 03:44
19F:→ MikaHakkinen:前幾天我貼過我好友路過工地被掉下來的鋼筋插進頭往 06/11 03:44
20F:→ MikaHakkinen:生的事情,我記得該工地的施工單位好像也只賠她爸媽 06/11 03:44
21F:→ MikaHakkinen:300多萬...... 06/11 03:45
22F:推 afternight:sxt誰跟你扯男女啊 = = 06/11 03:46
23F:→ MikaHakkinen:當然癱瘓是比死還麻煩還痛苦就是了 06/11 03:46
24F:推 RobertAlexy:mika的朋友遇到事情是什麼時候的事啊? 06/11 03:46
25F:→ MikaHakkinen:很久啦,12年前的事了。 06/11 03:47
26F:推 leader56:賠多少要看多正(無誤) 06/11 03:48
27F:推 westley:12年前300不少耶= = 06/11 03:49
28F:推 ruemann:人命很難用錢算,要說的話,賠多少都不夠啊 06/11 03:50
29F:→ westley:什麼東西都有價 只是你覺得值不值得 人命也是有價 06/11 03:50
30F:→ ruemann:你可以拿一套公式去計算,你可以一直往上加錢,但沒有一個 06/11 03:51
31F:→ westley:只是看你定義在那邊 有些人的人命就可能1元都不到 06/11 03:51
32F:→ ruemann:方法是所有人都能接受的 06/11 03:51
33F:推 RobertAlexy:至少在法律上人命無價啦 就連保險法都說人命無價了 06/11 03:52
34F:推 sxt56862:有阿 馬區長 阿貶可能1元都不到 06/11 03:52
35F:→ ruemann:另外,如果當初判賠1000萬,結果男方裝死宣告破產,那…… 06/11 03:53
36F:推 RobertAlexy:那樣的話 被害人補償委員會會先墊一千萬給被害人 06/11 03:54
37F:→ RobertAlexy:收不回錢的風險改由補償委員會承擔 06/11 03:55
38F:推 aaax2:被害人補償委員會的錢是誰付的 我有份嗎? 06/11 04:03
39F:推 RobertAlexy:是的 法務部有編列預算 06/11 04:08
40F:→ RobertAlexy:所以被害人補償額有編列上限 06/11 04:08
41F:推 delete4067:犯罪被害人領不到1000萬那麼多,法條有定上限. 06/11 04:18
42F:推 RobertAlexy:我知道有上線 我是以ruemann假設的情況來說 06/11 04:19
43F:推 delete4067:OK:) 話說這篇記者標題完全亂下,看了很不爽就是 06/11 04:21
44F:→ delete4067:完全把法院判賠的和犯罪被害人代償的搞混了.... 06/11 04:21
45F:→ delete4067:說真的臺灣人民對司法不信任,白爛記者要負很大責任 06/11 04:22
46F:推 wood0619:罪犯未來會活在懺悔當中還是活在賭濫要付錢當中..該修了 06/11 04:22
47F:推 z753951zxc:拿一百多萬也可以找殺手殺死一個人 06/11 04:22
48F:推 RobertAlexy:d大看到推文應該很心寒吧 一堆人被記者誤導 06/11 04:24
49F:推 sr20detll:哪家爛醫院 06/11 04:28
50F:推 zj4gjcl6:同居分手?搬家? 太過分了八~ 好聚好散 06/11 04:39
51F:推 lovelyfafa:某些人的能耐就是一直跳針 06/11 04:49
52F:推 dragonsoul:兇手不用賠喔? 06/11 06:05
53F:推 misseverkim:兇手很nice得這其中一定有什麼誤會 06/11 06:21
54F:推 OR: 應該讓女方也把男方從13樓丟下去一次才公平 06/11 06:52
55F:推 dankai:現在法律根本判的都很亂~撕髮判五個月!這種重大情節只判這 06/11 07:45
56F:→ dankai:樣~~~人命不值錢! 06/11 07:46
57F:推 innevertears:我也來推一個... 06/11 08:52
58F:推 moontin:128萬或是加害者死刑,我會選擇後者 06/11 08:55
59F:推 iori325:這明明是殺人未遂吧.... 06/11 09:26
60F:推 goodrink:一堆傻鄉民 06/11 09:32
61F:→ goodrink:平常幹記者遇到無知的事情又照單全收 06/11 09:33
62F:→ goodrink:遇到妓者亂說宅男輔女又全高潮了起來 06/11 09:33
63F:推 ping0519:分手搬家請記得找很多好朋友陪 06/11 09:53
64F:推 dustree:一層樓10萬???? 原po錢拿來… 06/11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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