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XEVA (ZXEVA)
看板XBOX
標題Re: [問題] 網拍買到盒子被壓壞的遊戲
時間Tue Jul 13 23:25:46 2010
過了兩個月後終於有下文了,雖然整個事件整體還是沒有任何進展。
就在星期一我到了台北市政府的消保官室,和消保官以及Yahoo 的法律顧問來了一個
三方會談。想當然,這一點意義都沒有。
Yahoo 表示它們在這段期間一直都在透過E-mail跟賣家溝通,也告訴賣家希望他能出
席今天的會議,但是那可惡的賣家就是不肯出面,繼續躲在電腦螢幕背後咒罵我跟Yahoo
。
沒錯,他連Yahoo 都罵。
他在跟Yahoo 溝通的過程中仍然不改態度,繼續使用著不理性的言詞謾罵,甚至揚言
要控告Yahoo 。據說他還積欠Yahoo 一筆費用,而他老兄的態度居然是「老子爽就繳老子
不爽就不繳」,行徑囂張到令人髮指的地步。Yahoo 對此只能表示「無奈」,真是一點魄
力都沒有。
各位看倌一定會問:怎麼可能聯絡不到賣家?因為這個人在申請帳號時資料填寫的非
常不確實,所以沒有正確的地址。唯一比較能找到他的方式是透過他認證用的手機號碼..
..當然這也很難保證找出的資料是正確的。
消保官說唯一可以迫使他出面的方法只剩下訴訟一徒,因為只有訴訟具有強制力。如
果我要訴訟,消保官願意去幫我調查對方的通聯方式,當然訴訟的部分就只能靠我自己。
簡單的說,由於申訴對象把自己隱藏的很好,我的申訴完全起不了作用。除非我告他
,然後花上大筆金錢跟時間,不然我根本見不到他。就算告成功他可能也不痛不癢,反正
只要陪我九十五元,簡單的說我根本是告爽的。
這結果真的讓我很無力,我已經有點累了。比起訴訟,也許我直接把遊戲盒子換新後
以二手價脫手,說不定還比較省時間。但是我真的很不爽那傢伙的態度....
沒想到要懲罰一個人錯誤的行為居然這麼困難。
我真的覺得很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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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我,我就是我自己!!
蔣幹是吧﹗哎呀逼逼界誰不認識
蔣幹啊﹗你看大家都對他
講幹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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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45.174
1F:推 yamane :這就是現實社會阿...╮( ̄▽ ̄)╭ 07/13 23:31
2F:推 mikosara :網路交易的法律還是很不成熟啊... 07/13 23:31
3F:推 keika03 :有告過大公司或大醫院,才知道什麼叫無能為力... 07/13 23:33
4F:→ keika03 :明明對方幹盡黑事,但所有證據到法庭上就是完全失效 07/13 23:34
5F:→ keika03 :不管用盡各種策略攻防,對方律師團就是像鬼打牆一樣 07/13 23:36
6F:→ keika03 :從頭到尾都在說同一句話... 07/13 23:36
7F:→ keika03 :而那句話偏偏是他的護身符,玩法玩成精,你動不了他 07/13 23:37
8F:推 peacedove :這麼小金額的訴訟案件 應該不會花到一大筆金錢吧 07/13 23:37
9F:→ peacedove :而且你可以考慮告他刑事訴訟 就更不用花到錢了 07/13 23:38
10F:推 NUBA :他又沒差!他已經申請新帳號賣東西很久了! 07/13 23:40
11F:→ NUBA :你仔細找新竹地區賣家,就可以看到類似的物品說明 07/13 23:40
12F:→ NUBA :你可以去跟雅虎打小報告 07/13 23:41
13F:推 keika03 :怎麼又是新竹...上次被賣家惡意欺騙也是新竹的... 07/13 23:49
14F:→ keika03 :該不會是同一個吧...= = 07/13 23:49
15F:推 keika03 :啊 抱歉,無意批評新竹的賣家啦...應該只是個案 07/13 23:54
16F:→ ZXEVA :這個...他也不見得是新竹人,因為他的原始帳號, 07/14 00:01
17F:→ ZXEVA :地址竟然填的是中港路XX號(沒寫幾段) 07/14 00:01
18F:→ ZXEVA :話說我找不到NUBA大說的新帳號耶....XD 07/14 00:02
19F:推 MJR7 :先前車子停路邊被撞 我立刻跑步追上 犯人不理我 逃走 07/14 00:08
20F:→ MJR7 :之後我去報案也是有夠麻煩的 乾脆自己修一修認哉…… 07/14 00:09
21F:推 NUBA :我前兩個月有看到他另起爐灶! 07/14 00:28
22F:推 neogetter :我包裝都馬安全又漂亮 07/14 01:31
23F:推 JackSmith :這賣家感覺是個中二廚....長不大的中二廚 07/14 01:32
24F:推 slashliu :拍拍.... 07/14 02:35
25F:推 Alfie24 :推你一個 這件事告訴我們網路買賣要慎選賣家= =+ 07/14 08:46
26F:→ huangin :真想為這個可憐的買家出口氣!!!!!!!!! 07/14 09:44
27F:推 IAMTHELAW :他不會只賠95元啦..都涉及偽造文書了.. 告就對了 07/14 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