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l00 (藍瘦香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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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五股爆炸4死68傷遭罰鍰案 煙火商敗訴
時間Sat Jun 24 15:39:44 2017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706240147-1.aspx
五股爆炸4死68傷遭罰鍰案 煙火商敗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4日電)
新北市五股新興堂香舖6年前發生爆炸案,造成4死68傷,肇事的萬達煙火公司不服遭
新北巿政府開罰150萬元,興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萬達敗訴,還可上訴。
刑事部分,萬達煙火公司協理鄭禮廷與部分被害人和解,已判處2年徒刑定讞。
全案緣於,位於桃園縣的萬達公司因發生爆炸意外,遭當時的桃園縣消防局要求銷毀
煙火。鄭禮廷擔心專業煙火遭銷毀會有損失,於民國100年4月22日中午聯絡「新興堂」負
責人陳邱隆幫忙找地方藏放煙火,並僱請司機盧錦熹載運。
陳邱隆找到鍾姓友人同意以月租新台幣2萬5000元,將倉庫租給鄭禮廷。陳邱隆、盧
錦熹在當天下午抵達萬達公司,將大批煙火搬上貨車載滿後出發,預計先到新興堂卸下部
分煙火,再到鍾男倉庫。
但沒想到貨車到達新興堂後,兩人在卸貨過程,引發爆炸意外,造成陳邱隆、盧錦熹
、當時在店內的陳邱隆母親、與開車經過的一名林姓駕駛死亡外,另有68人受傷,附近更
有多棟建築和車輛受損。
新北巿消防局調查,萬達煙火未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於運出煙火前,將相關資料
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桃園巿政府)與臨時儲存場所所在地的主管機關(新北巿政府)備查
;新北巿政府對萬達煙火裁處新台幣150萬元罰鍰。萬達不服遭罰,打行政訴訟抗罰。
法院調查,萬達公司確實未向桃園及新北巿政府報請備查,明顯有過失,與爆炸發生
有因果關係;新北巿府審酌萬達公司在這次五股爆炸案前3個月就曾發生工廠爆炸人員受
傷情形,卻不加強安全防範,並報請備查,為重大過失行為。
法院指出,五股爆炸案造成4死68傷及財產損害,堪稱近年嚴重的公安事件,依受責
難程度及所生影響,予以裁罰150萬元,並無裁量濫用情事,因此判萬達敗訴。還可上訴
。10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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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ide7isgod: 6年了 ,但當時的記憶還在,在蘆洲徐匯中學,那時新 06/26 13:05
2F:→ hide7isgod: 聞一直在討論春雷何時會來,當下聽到還想說不會缺水 06/26 13:05
3F:→ hide7isgod: 了 06/26 13:05
4F:推 acx850817: 那時候還在學校晚自習,突然一聲巨響全班都嚇到,後來 06/30 03:51
5F:→ acx850817: 老師說是春雷大家才平復 06/30 03:51
6F:推 sarah946422: 我人也在徐匯上課 也以為是當年第一聲春雷 回去的時 07/10 13:30
7F:→ sarah946422: 經過成蘆橋整個傻眼 07/10 13:30
8F:推 hide7isgod: 當時春雷的誤會很大 07/10 14:30
9F:推 frog2015728: 住五股成泰路那附近的都感受得到震動! 07/27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