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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新聞] 超商壞店長 意圖迷姦判8年
時間Thu Dec 13 19:39:18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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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lfsweet (SHOW BODY有氧機好用嗎??) 看板: sex
標題: [新聞] 超商壞店長 意圖迷姦判8年
時間: Thu Dec 13 16:39:35 2007
更新日期:2007/12/13 04:39 陳俊雄/北縣報導
五股凌雲路某便利超商店長王盛彥,利用七月求職旺季,讓上門求職的美女喝下放了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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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是那 家啊
姦藥丸的飲料後,大膽地意圖在超商裡就地辦事,板橋地院合議庭認為王某行徑離譜,雖
未得逞,仍依加重性侵罪將他重判八年徒刑。
這名在便利商店內意圖性侵求職女生的店長王盛彥(33歲),七月間眼見剛考上二專後
有意趁著暑假前來店裡工讀的18歲少女「小敏」長相清秀、身材姣好,就以填寫資料為由
將「小敏」帶入辦公室,並從冰箱拿出飲料,趁「小敏」不注意時將有迷姦藥丸的FM2羼
入飲料裡。
「小敏」雖對飲料已開封有過懷疑,但她認為王盛彥服務於全國性連鎖超商,應不致會
有安全問題,於是將飲料喝下。
五分鐘後藥效發作,「小敏」突然覺得頭昏無法站立,王盛彥這時才露出了猙獰的面貌
。
判決指出,王盛彥假借攙扶「小敏」外出,卻伺機對她上下其手,甚至還在便利超商內
強脫衣褲意圖當場辦事,嚇得「小敏」強打精神奔出門外呼救。
板院合議庭認為,王盛彥身為便利超商店長,卻利用「小敏」上門求職之便,以羼有迷
藥的飲料將她迷昏後意圖性侵,犯後狡詞飾辯毫無悔意,昨依加重性侵未遂罪將這名便利
超商店長重判八年徒刑。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213/4/puh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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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196.115.13
1F:推 Cosmoswalker:無姦到... 12/13 16:47
2F:→ sd09090:判的好 12/13 16:48
3F:推 viceidol:為什麼這個無姦到判8年 上幾篇有姦到卻只判6年!? 12/13 16:48
4F:→ sd09090:而且只有脫褲子...囧....可憐的店長? 12/13 16:50
5F:→ kimkim:使用藥物就是七年以上起跳 不過未遂得減 但當然亦可不減 12/13 16:50
6F:推 luckyland:看情節,前者無加重,後者有加重 12/13 16:50
7F:→ luckyland:刑法221跟222差很多 12/13 16:51
8F:推 Kifer:樓上問到我想問的問題 幹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嗎?? 12/13 16:51
9F:→ girlw:台灣法律真的很爛 搞什麼這種人被關那麼少 12/13 16:53
10F:→ icem: 店長哭哭 沒姦到 還要被肛 12/13 16:55
11F:推 jerebo:姦未成年還用裸照威脅被害人封口只判六年,這個沒姦判八年? 12/13 16:53
12F:推 kimkim:221:3~10年-->判6年 222:7年以上--->判8年 12/13 16:57
13F:推 viceidol:亂判 12/13 16:57
14F:→ kimkim:誰叫店長要亂用藥物 一用藥物法定刑暴增 12/13 16:57
15F:→ jerebo:犯罪意圖一模一樣,用暴力脅迫成功比用藥物結果未遂還輕? 幹 12/13 16:57
16F:→ kimkim:這就是我們天才立委立出來的法律啊 法官只能照判而已 12/13 16:58
17F:→ jerebo:所以就是一句,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welcome to Taiwan,這樣? 12/13 16:59
19F:→ icem:上西斯長知識 以後記得用揍的比用藥的輕 噫 愛ㄟ記喔 12/13 17:01
20F:推 compression:這就是台灣人民選出來的立法委員通過的法律啊 = = 12/13 17:05
21F:推 pariscorner:怎麼說未遂就可減,讓人不爽,補個幹 12/13 17:06
22F:→ luckyland:To icem:你用揍的可能會涉及凌虐,也可能依照222處理 12/13 17:06
23F:推 jerebo:所以要找未成年的,不用揍,亮出拳頭就會怕了,罪又輕... 12/13 17:09
24F:推 luckyland:樓上以為進去一天跟進去七年都不用被肛是嗎?XD 12/13 17:12
25F:→ jerebo:這種人在裡面關的愈久,對社會的危害愈低,出來再犯率很高 12/13 17:14
26F:推 Hambowbow:王盛彥這時才露出了猙獰的面貌 12/13 17:18
27F:→ jerebo:最好一關進去就直接肛到死,不然一放出來又有受害者了 12/13 17:18
28F:推 luckyland:18歲少女「小敏」長相清秀、身材姣好,我比較在意這個XD 12/13 17:22
29F:推 wakauo:圖勒 12/13 17:27
30F:→ qqiamoswin:現在新聞不給圖的越來越多了... 12/13 18:22
31F:推 Romeolin:借轉cvs 12/13 19:08
※ Romeolin:轉錄至看板 CVS 12/13 19:09
32F:→ EvilBeast:看台灣法律多好 有嘿咻到還判比較輕 鼓勵我們一定要得逞 12/13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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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110.244
※ 編輯: dilson 來自: 220.136.110.244 (12/13 19:39)
33F:推 SeeDEX:我也想問欸 凌雲路上便利商店不就是全家跟小七嗎?二選一? 12/13 20:06
34F:推 Hs801704:沒記錯的話~~~ 好像是 全家 .. 12/13 20:56
35F:→ sd09090:喔,是那家...= = 12/13 21:25
36F:推 tobegood:判的好! 只是台灣的法律不夠周全~! 個人支持鞭刑~! :p 12/13 22:47
37F:推 kareraisu:小七的店長不叫王盛彥!! 12/14 00:29
38F:→ GreenJane:藥理學老師說…可以隨身帶活性炭-->可以解毒XD 12/14 23:16
39F:→ GreenJane:就不怕被下藥了XDD 12/14 23:16
40F:推 fisrgy23:據我知情的同學說,是全家 12/20 19:38
41F:推 uninstall:沒錯就是全家! 12/23 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