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3103006 (...)
看板WorkinChina
標題Re: [討論] 最近版上的變化
時間Tue Mar 10 12:55:31 2020
※ 引述《appledavid (新三寶:香蕉 鹿茸 太陽餅)》之銘言:
: 說真的我還是覺得『送死』水桶還是嚴格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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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牆外的人來看,前幾週
: 去中國真得很像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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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63302
(三)詛咒類
最後一種常見的類型是「詛咒類」。
如:「妳出去被車撞死、不得好死」法院就認為,
依照一般社會通念,會使被害人在精神、心理上感受到難堪,
屬於公然侮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0年度上易字第341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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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 詛咒「死」是公然侮辱罪
不論是去亞洲 歐洲 美洲 都一樣 詛咒「死」= 違法
taiwanjudge:「送死」
asyousaid: 「死好死滿」
noangel0286: 「直接在那邊燒了」
hips: 「死在中國」
vulu04u04: 「送死」
qwe22992168: 「去哪屍體都能燒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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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ppledavid: 既然你這麼強,舉個『送死』是違法的案例 03/10 12:58
2F:→ appledavid: 我中文不好,在我看來『不得好死』不同於『送死』 03/10 12:59
3F:推 tonyd: 熊熊感覺 乾脆我來整理整理這個版風氣算惹 直接把那些出言 03/10 13:04
4F:→ tonyd: 不遜、意識形態討戰的水桶 只要一兩周 這些人基本上乾乾淨 03/10 13:04
5F:→ tonyd: 淨╮(╯_╰)╭ 03/10 13:04
6F:推 XXPLUS: 主要是要有人整理好檢舉給版主啦,這活比較沒人做 03/10 13:16
7F:→ XXPLUS: 如果版主私信回應說這些都不違反版規,那再攤開來公評 03/10 13:17
※ 編輯: s3103006 (101.228.102.91 中國), 03/10/2020 13:23:46
8F:→ suzhou: 全智賢怎麼沒被車太鉉告啊?XDDDD 03/10 13:28
9F:噓 appledavid: 你還是沒回我,法律的判例有哪個是因為『送死』兩字被 03/10 15:25
10F:→ appledavid: 告且判刑成功的? 03/10 15:25
11F:推 tonyd: 其實只要達成主觀上造成對方不舒服 就構成侮辱啦 比上次隔 03/10 17:02
12F:→ tonyd: 壁老王在街上想搭訕正妹 還沒開口 就被告公然猥褻惹QQ 03/10 17:02
13F:→ CuLiZn56: 我很好奇,T大說我去大陸工作就是舔中,算不算公然侮辱 03/11 02:09
14F:→ CuLiZn56: ?另外我工作以來在台灣都是40%稅率,沒少繳過任何稅, 03/11 02:09
15F:→ CuLiZn56: 說我沒繳稅給台灣的,算不算毀謗? 03/11 02:09
16F:推 CuLiZn56: 法律只是最低道德標準,如果你的言語標準只是法律底線 03/11 02:14
17F:→ CuLiZn56: ,我也只能尊重您對自己言語家教的寬容囉XD 03/11 02:14
18F:推 agnr: CuLi大,都成立,快吉吧 03/11 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