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Marcus (請勿忘記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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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20091126 房補餐補交通補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時間Fri Nov 27 01:44:58 2009
[原文恕刪]
這真是個壞消息。順便請問一下,我待的公司對台籍(或者外籍)員工
的房租津貼,是直接將房租按月匯款到房東提供的帳戶,而不是將房租
津貼匯入員工的帳戶再讓員工自行繳房租給房東。這種形式的話,是否
也會受到這項政策的影響呢?如果這部分津貼也要納入所得一起計算
所得稅那影響可大了啊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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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6.232.99.51
1F:推 isaacc:其實這也只是重申前令;本來規定就是如此的 11/27 06:25
2F:→ isaacc:所以關鍵可能在於公司或是當局怎麼落實規定,或進行查核 11/27 06:25
3F:推 hsiawenc:see 11668 11/27 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