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kaly (悠遊在城市的海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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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東莞工人殺死台商老闆
時間Thu Jun 18 00:22:12 2009
另外針對推文的補充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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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所投保的是屬於工傷保險
一般只要公司出證明+看醫紀錄(好像要)就可以理賠了
當然如果每年理賠金額過高
不符合保險公司利益一定會改變保費 費率
我記得去年我們公司有位小姐(傳說得丁小姐)
他自己騎電瓶車上班途中自己跌倒了
正常社保的工傷,好像是要報案才可以辦理
但是保險公司的不用..
然後他腳受傷要開刀
他要公司幫他報工傷險(保險公司)
老闆就這樣幫他蓋了章讓他報保險了
但是醫院出證明要休息兩個月
然後.....兩個月就要給他全薪假
那請問一下這個保險費用公司該給他嗎?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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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保險公司只能銷售"補充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是屬於社保五險一金當中的一險
貴單位買的應該是 一般的團體意外保險(猜測)
只要是意外事故就可以理賠
當然二者的給付標準差很多
有興趣可以去研究一下工傷保險條例 以及您購買的商品條款
有關保險責任的部份
又那位小姐 她不能理賠社保的工傷主要原因
是因為它是"電瓶車"+"自己跌倒"!!!!!!!!!!!!
這是主要關鍵
工傷保險條例裡面有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電瓶車 不是機動車!!!!!
自己跌倒 也沒有機動車!!!!!
我很好奇當時社保的工傷險怎麼賠的...不然就勞動局沒認真看
或是理由寫的不是事實
電瓶車時速頂多40吧 電瓶車+自己跌倒 可以跌到腳要開刀...
可能本來就骨質酥鬆吧~~~哈
醫院出証明說要休息 是代表在家休息嗎?
還是可以上班吧 在不影響到腳的前提下 很多日常工作可以做啊
就算是保安 (保安我也可以要他來上班啊 不要跑就好 可以坐輪椅...)
不至於說就不用上班那麼好命吧
真的要這樣搞 就去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吧
當然依照規定 是這樣沒錯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但是腳開刀要躺2個月 也太扯
況且 她根本不是工傷好嗎~~~~
台灣公司在這邊是容易樹大招風沒錯
但是法規寫在那邊 我是覺得也不要太軟啦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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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ww855665:唉!他真的不算工傷~本來給他方便的 121.236.212.61 06/18 10:25
2F:→ www855665:卻變成隨便了 體諒員工也是個錯嗎? 121.236.212.61 06/18 10:25
3F:推 JimAbbott:盧的贏資方就是這樣,盧不贏的拿刀砍@.@ 222.69.94.49 06/18 10:37
4F:→ JimAbbott:難道資方願意他受傷喔,給他十分他就要 222.69.94.49 06/18 10:38
5F:→ JimAbbott:一百分。就是這個樣子 = = 222.69.94.49 06/18 10:38
6F:推 tonyni:上海市上下班的非機動車事故不需處理 58.40.50.22 06/18 15:16
7F:→ mikaly:應該說 全國都不用 工商條例裡就寫很清楚了 218.91.236.178 06/18 15:54
8F:→ mikaly:處理過一件油電混合的 很爆笑有機會在分享 218.91.236.178 06/18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