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ytokey (joytokey)
看板WorkanTravel
標題[問題] 日本打工度假簽證過期及區役所轉入問題
時間Fri Jul 27 17:41:20 2018
大家好
我是在2017第二期抽到日本打工度假簽證的
依規定似乎要在今年2018/12/8日前取證及入境日本
(本來以為只要先取證 一年之內再擇日出去即可)
因家中及工作都還有事須延宕至2019年年後出發並找工作
想請問是否可以先入境拿在留卡
然後出境回台等到明年2月初出發
這樣區役所需14天內轉入的規定是否會違反?
抑或有其他解決辦法呢?
煩請大家幫忙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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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joytokey: 感謝emca大解惑! 07/27 23:35
4F:推 humanskull: 有些網站會誤導人 明明是規定找到住所後14天 偏偏要寫 07/28 04:44
5F:→ humanskull: 成到日本後14天 差很多啊…一一b 07/28 04:44
6F:推 NaoSensei: 「抵達」日本「找到」住所「以後」「14天」以內去登錄 07/28 23:12
7F:→ NaoSensei: 住所。網路一堆都亂講 07/28 23:12
8F:推 syoo: 沒問題喔 我自己也是去年12月入境拿在留卡 今年3月才正式來 08/01 22:19
9F:→ syoo: 之前爬文有看到說要90天內 不然簽證可能被取消之類的 可能 08/01 22:19
10F:→ syoo: 要注意 後來去區役所登記時有被問 但解釋後沒什麼問題~ 08/01 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