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humbaLatte (巧克力碎片拿鐵)
看板WorkanTravel
標題[公告] 關於[心得] 2008麥當勞台傭至今薪水未領回(淚)一文
時間Fri Mar 6 23:07:31 2009
這篇文章我想最主要的問題點在於w板友誤把IEE錯認為CIEE了,
之後的事情,請Angus和該位板友私下解決,謝謝。
若需要相關協助請寄站內信給我。
至於到底要怎麼評價一間代辦,可以看看下面這篇文章。
文章代碼(AID):
#15HX_rcj (WorkanTravel)
將黃色字複製在文章列表貼上即可。或是第二篇。
WorkanTravel RhumbaLatte 2009/03/06
小弟覺得這篇沒有再繼續討論下去的必要性,
每個人對一間代辦的評價點不同,發生了這樣的事情實在很難保持中立的角度。
什麼是好?什麼是壞?到底是絕對好壞還是相對好壞?孰輕孰重,人自辨。
我沒有權力要求w板友要公開道歉,
至於w板友跟CIEE要如何處理我也沒有權力去干涉。
大家可以試著想想,如果當事人是你自己,你會怎麼做。
從處理的方式就可以看出一個人的態度。
相關討論即刻起禁止回文,一經發現以劣文處分。
WorkanTravel RhumbaLatte 2009/03/07
--
人若無情,枉為人。
人若無義,愧為人。
人若無智,非為人。
孰輕孰重,人自辨。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9.212.75
1F:推 ypla:我是覺得原PO應該發一篇文道歉,當初看到他的文章我也嚇到了 03/07 16:00
2F:推 tamoncn:X..我今年是IEE又是CHI.又是麥當勞.也是沒住宿.X咧 03/07 16:09
3F:→ RhumbaLatte:樓上這位朋友不要想太多,放寬心出去見識見識吧 03/07 16:34
4F:→ tamoncn:版大謝啦..我就當作是比別人更刺激的挑戰吧!! 03/07 16:41
5F:推 oceangirl:我也認為原PO該發一篇文道歉並澄清事實,畢竟把自己參加 03/07 17:37
6F:→ oceangirl:過的IEE機構誤KEY成別人,會嚇到不少今年或明年的學生耶 03/07 17:38
7F:→ YvonneC:同意.原Po應該發道歉文..但是反應也不用那麼誇張.. 03/07 17:42
8F:→ YvonneC:一下就保留法律追X權..做法沒錯...但是感覺真的不好.. 03/07 17:43
9F:→ YvonneC:是不是參加的人..遇到了狀況..你們先保護自己..在保護客戶 03/07 17:44
10F:→ YvonneC:只要法律上...您是對的...XD....抱歉..說太多了.. 03/07 17:45
11F:→ YvonneC:但是...原PO還是要珠來道歉一下..畢竟,,造成人家誤會. 03/07 17:47
12F:推 ypla:今天名譽受損的是ciee,是他們先感覺不好吧!因為這樣而提到 03/07 17:48
13F:→ ypla:法律的事情,我不覺得不妥,畢竟一直以來ciee評價都很好 03/07 17:49
14F:→ ypla:不能說人家保留法律追溯權,你感覺就不好。 03/07 17:53
15F:→ ypla:我沒有要戰啦XD 03/07 18:14
16F:推 bbbilly:同意樓上 建立好名聲不容易卻可以毀於一旦 原PO誤認太誇 03/07 18:39
17F:→ bbbilly:張 而且原PO至今未修改文章內容 應該要有人提醒一下他吧. 03/07 18:41
18F:→ rexmailtsay:是參加CIEE,何來先保護自己,在保護客戶之說? 03/07 19:00
19F:→ rexmailtsay:科科我推文被修掉... 03/07 19:01
20F:→ RhumbaLatte:r板友對不起 orz... 03/07 19:02
21F:→ RhumbaLatte:你可以考慮重推 03/07 19:02
22F:→ rexmailtsay:那我再打一次XD我是說:我覺得CIEE不誇張,他又不是 03/07 19:03
23F:→ rexmailtsay:參加CIEE,何來先保護自己..再保護客戶之說? 03/07 19:03
24F:推 karenwang:我覺得保留法律追訴權沒什麼不對阿 這是CIEE的權利 03/07 20:18
25F:→ karenwang:並不會感覺不好@@ 反而覺得這是正確的~ 03/07 20:19
26F:推 windgames:話說我一開始也以為CIEE=IEE@@ 03/07 23:43
27F:推 seradk:我是覺得文章裡KEY還有一點可能,連推文都推是CIEE是有點太 03/08 09:49
28F:→ seradk:少打…"文章裡KEY錯",接續"推文也打錯是太誇張了…"好亂… 03/08 09:51
29F:→ seradk:說是誤認也有些太誇張…PO還是趕緊澄清較好! 03/08 09:51
30F:→ cchris:原po犯錯就應該道歉;這不是小事;否則法律上被告也是自找的 03/08 12:30
31F:推 moons:認為原po應該快點道歉。 如果你認為iee不好就要罵iee啊 03/08 16:09
32F:→ moons:別人平白無故被你栽贓,怎麼可能不氣? 快點澄清最重要!! 03/08 16:10
※ 編輯: RhumbaLatte 來自: 60.249.212.75 (03/08 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