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ienQbi (胖子)
看板WorkanTravel
標題Re: [問題] 我想請問一下有關提早離開
時間Mon Jul 30 09:43:25 2007
※ 引述《alienQbi (胖子)》之銘言:
: 因為我在去美國之前手就受傷 右手不能彎
: 我藥吃了之後 我很擔心我的手的情況
: 所以我想提前離開
: 如果我有告知雇主和INTEREXCHANGE
: 那我還能在美國停留幾天嗎
: 會不會留下甚麼紀錄阿
: 希望有經驗的各位 能回答一下
: 謝謝大家
不好意思 我看了推文
我想知道依照規定的話是幾天阿
因為還有機票的問題
所以說如果雇主和SPONSOR都同意的話還是要立即返台
但不可能只有一兩天吧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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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9.204.181.200
1F:推 cchris:若被核准提早結束program的話,有15天的緩衝期 07/30 10:45
2F:推 realjo:不過 這還視情況而定 國務院許多執行上權限是授權sponsor 07/30 19:28
3F:→ realjo:通常只會給可以安排機票的緩衝時間 立即回台是最保險的通則 07/30 19:31
4F:→ realjo:畢竟 我們永遠也不會知道那些紀錄會影響未來的簽證^^" 07/30 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