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
看板Women_Picket
標題Re: [板務] 板規11
時間Mon Jun 1 04:49:00 2020
※ 引述《zMidTwo5566 (中二)》之銘言:
原文吃掉阿姆阿姆
我想解釋一下我判未達的原因
我是根據個資法第2條的個人資料定義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護
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
基因
、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
社會活動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我覺得賣場至少算聯絡方式吧
然後是11b的後半我覺得不算負面消息
其實我也不知道怎麼判斷算不算負面
所以最後給未達
然後如果是實名檢舉11a我就會判違規
大概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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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ua828797: 不小心匿名 是我 06/01 04:49
2F:推 Vedan: 我也跑去查個資法的個資定義XD 06/01 0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