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o5566 (曼娜)
看板Women_Picket
標題[檢舉] 匿名管理編號: 772010
時間Wed Dec 21 23:48:12 2016
檢舉文章內請附上下列三項資訊
(一)文章代碼(AID)。
┌─────────────────────────────────────┐
│ 文章代碼(AID):
#1OMfGXc7 (Women_Picket) [ptt.cc] [檢舉] makinoyui,mono55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Women_Picket/M.1482331169.A.987.html │
│ 匿名管理編號: 772010 (同一人號碼會一樣) │
└─────────────────────────────────────┘
(二)違規人之ID。
匿名管理編號: 772010
(三)違規行為與板規。
而且mono5566似乎完全無視版規...
雖然也是很想看看這位先生
智商可以下限到什麼程度
是版主要求當事者回文的耶...
依照: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雖目前板規無人身攻擊之限制,但已違反站規,因此提出實名檢舉,
並依照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量。
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請板主進行適當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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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Women_Picket/M.1482335297.A.6E4.html
1F:推 DenTisGirl: 經與 cpblgu 板主討論,認為板上並無針對挑釁人之語詞 09/24 21:54
2F:→ DenTisGirl: 之實際罰則,故不予處分;既違反站規者,可以相應層級 09/24 21:56
3F:→ DenTisGirl: 之管理者提出檢舉。 09/24 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