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lobalera (a balanced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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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討論] 酒駕致死的刑責過輕
時間Sat Jun 13 02:57:18 2026
各位晚安,我是錢律師。據媒體報導,昨天(6/12)台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判處2025年12月
間酒駕撞死執勤中23歲女清潔隊員的男子七年九月有期徒刑,家屬聽到判決,均認為判太
輕。目前酒駕致死的刑責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參
見刑法第185-3條第2項規定),有鑑於酒駕對社會的危害性甚高,參酌我國目前傷害致死
罪的刑責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參見刑法第277條第2項規定),若以社會大眾
的角度觀之,酒駕致死的可非難性會低於傷害致死嗎?大概不會吧!由此可見,目前酒駕致
死的刑度確實過低,嚇阻犯罪的效果有限,應該調高相關的刑度,以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
安全。又據媒體報導,行政院於前天(6/11)通過提高毒駕罰則的刑法修正案,草案規定未
來毒駕刑期提升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致
死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內再犯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不
過行政院的草案似乎並未相應提高酒駕的刑責!對於社會大眾而言,酒駕對公眾所產生的
危險性基本上並不亞於毒駕,建議行政院或將來立法院審議時,應一併提高酒駕(包含酒
駕致重傷、酒駕致死)的刑責,以期能發揮嚇阻的功效,進而降低這類型案件所造成的民
眾生命財產的損失。各位覺得目前我國酒駕致死的刑責是否過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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