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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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今天78歲無照駕駛,不能羈押嗎
時間Sat May 24 21:00:42 2025
※ 引述《qw5526259 (B.K)》之銘言:
: 今天台北市發生
: 很恐怖的78歲高速開車撞人
: 這個不能羈押嗎
: 搞不好
: 他是來殺人的
: 要避免串供
: 不能羈押嗎
: 不過台灣的檢查官
: 到底是怎麼判斷的
: 我也不清楚
: 到底該不該雞鴨
除非涉及到「殺人未遂」的程度,否則羈押的機率是零
而現正偵辦的罪名是「過失傷害」,按照《刑法》須告訴乃論、且判刑也不會太重(一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所以基本上可以講,最好不要幻想...
至於判斷方法,則要考量、權衡:
・行為人是否有注意義務
・主觀上可預見危險
・行為人是否有能力去履行注意義務
・行為人是否確實履行了注意義務
・行為人的疏忽是否導致了法益受到侵害
這些認定往往很費時(有時還得經過司法機關待執行的方法,確定是否後,才能協助解決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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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晚風拂柳笛聲殘,夕陽山外山。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壺濁酒盡餘歡,今宵別夢寒。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問君此去幾時還,來時莫徘徊。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人生難得是歡聚,惟有別離多。
——【現代】李叔同《送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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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pttnowash : 御膳房雞鴨好吃 49.216.90.11 05/24 21:11
2F:推 william826 : 台灣對於超速這種自私敗類的 真的 42.74.165.96 05/24 22:52
3F:→ william826 : 該修法了 42.74.165.96 05/24 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