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samia (samia)
看板WindowsPhone
標題[新聞] 併購案需附2條件 微軟、諾基亞翻盤敗訴
時間Thu Jun 25 22:51:59 2015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625/635833/
2015年06月25日20:33
美商微軟公司(Microsoft)前年打算併購諾基亞公司(Nokia)的行動裝置,但行政院公平交
易委員會要求此收購案必須符合「微軟不得在智慧型行動裝置相關的專利授權行為,有不
當的價格決定或差別待遇,妨礙智慧型行動裝置製造商自由選擇行動作業系統」、「諾基
亞對標準必要專利的授權,應持續遵守合理及無差別待遇的原則」等2項附加條件,才准
微軟併購諾基亞裝置。微軟和諾基亞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微軟
、諾基亞敗訴,全案可上訴。
微軟與Nokia在2013年9月簽訂股份與資產買賣契約,微軟將接收Nokia裝置及服務事業部
門絕大部分營業與資產,包含該部門之設計團隊、所有生產設備營運、銷售與行銷活動支
援功能等,及該部門產品的新式樣專利,Nokia則給微軟10年非專屬專利的授權,微軟並
擁有授權展延至永久的選擇權,微軟則將提供Nokia 數位地圖及定位服務業務的互惠授權
。
公平會認為,兩家公司結合後,微軟擁有自己的裝置製造部門,將降低對於其他行動裝置
廠商的依賴程度,確實有提高向採用 Android系統的行動裝置製造商收取「 Android授權
計畫」權利金的誘因,一方面吸引行動裝置廠商改用微軟所有的 Windows Phone,另方面
增加已決定採用Android系統裝置廠商權利金支出,以達到墊高下游競爭對手成本的目的
。
此外,諾基亞行動裝置及服務部門讓與微軟之後,將改變原本行動裝置專利授權市場的均
衡態勢,諾基亞有可能對於使用其標準必要專利的行動裝置廠商,提高所收取的權利金,
進而增加行動裝置的生產成本與售價,而這部分也屬於2業者結合後,所造成的限制競爭
不利益範圍,因此決定加上2附加條件後,不禁止微軟與諾基亞的結合。
微軟與諾基亞認為,公平會的2附加條件不合理,因此提起行政訴訟,企圖翻盤。但台北
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公平會認為微軟併購諾基亞,所涉及的行動裝置具有「雙邊市場」及
「網路效應」經濟特性,影響所及包括行動裝置及行動裝置作業系統的相關專利市場,公
平會為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而依《公平交易法》規定附加2條件,
是依法行政,並無不妥,因此判微軟、諾基亞敗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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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attendue: XDD.... 06/25 22:54
2F:推 qaz12wsx45: 樓下翻譯 06/25 22:55
3F:推 zooxalju: J三小,跪求翻譯 06/25 22:57
4F:→ Lattendue: MS不理 會怎樣 罰金?! 試圖翻譯:不能對安桌多收錢?!! 06/25 22:59
5F:→ Lsamia: 會變成台微跟台諾不能合併 06/25 23:00
6F:→ Lattendue: 還是覺得很北七... 06/25 23:01
7F:推 fuyofuyo: 誰理你呀XD 06/25 23:02
8F:→ Lsamia: 其實是還可以再上訴最高法院啦 06/25 23:02
9F:→ Lsamia: 但是在台業務得拆開這應該會很困擾吧 06/25 23:02
10F:推 BenShiuan: 獨步全球 06/25 23:10
11F:→ Nuaaukw: 直接解散台N就好了啊 (咦?) 06/25 23:39
12F:→ felaray: 台恩我以為已經撤資了耶...XD 06/25 23:58
13F:推 Ricrollp: 法界最厲害的就是能把中文寫到連我們都看不太懂 06/26 00:06
14F:推 ReitaHey: 公平會什麼不罰來罰這個 呵呵 06/26 00:07
15F:→ Lsamia: 公平會罰得可多了 06/26 00:13
16F:→ Lsamia: 上次才有一個罰蘋果史上最高罰金兩千萬 06/26 00:13
17F:推 icarus0508: 台灣法界完全都他們說了算啊 幾個大老也沒幾人敢動 06/26 00:20
18F:推 mmppeegg: 看不懂>_< 06/26 00:52
19F:推 notmuchmoney: 這法律觀念領先全球 06/26 01:04
20F:→ LoveIvy: 直接解散台n就好了 簡單的事情 06/26 01:32
21F:→ LoveIvy: 等你打完這無聊的訴訟 n自己的安卓機都上市了 06/26 01:33
22F:推 MrCAKE: 只怪公平會,怎麼不問微軟為什麼不接受條件? 06/26 02:58
23F:推 ReitaHey: 因為那些本來就是微軟的專利 06/26 03:00
24F:推 winzz123: 微軟:我錢都花了,你給我搞這個? 06/26 03:02
25F:推 MrCAKE: 不得有不當的價格決定或差別待遇 微軟為何無法保證? 06/26 03:11
26F:→ MrCAKE: 又為何不能"持續遵守合理及無差別待遇的原則" 06/26 03:12
27F:推 pin0511: 公平會的疑慮的確有可能,但微軟要撼動台灣市場實在有很 06/26 03:19
28F:→ pin0511: 走…附加條件有沒有必要還是可以討論的吧 06/26 03:19
29F:推 pin0511: *很長一段路要走 06/26 03:21
30F:推 ammor: 公平會的考量是不錯的,但是呢...(微軟:誰理你啊 06/26 09:16
31F:→ bokunotameni: 哪招....台諾還在唷我以為早就併去台微了耶 06/26 09:26
32F:推 icarus0508: 公平會的考量 是可能 但實際上很難發生 畢竟你台 06/26 09:32
33F:→ icarus0508: 灣不是美國那種市場 公平會的決定只有表答高度 自己 06/26 09:32
34F:→ icarus0508: 喊爽的程度 06/26 09:32
35F:→ Lsamia: 但是這不搞定的話在台灣就還是兩間公司啊XD 06/26 09:38
36F:→ icarus0508: 關閉nokia就好啦 06/26 09:39
37F:→ voodist: M$會開大決嗎.... 06/26 09:44
38F:→ Lsamia: 只關掉台諾的話那就等於那些資產微軟沒法拿耶XD 06/26 09:45
39F:推 icarus0508: 台諾有啥資產阿 06/26 09:46
40F:推 BenShiuan: 這兩家公司在行動市場掉漆成這樣 是在怕什麼 =.= 06/26 09:49
41F:→ Lsamia: 成立公司一定有其初始投資額吧 06/26 09:50
42F:推 icarus0508: 而且安桌必要專利 是微軟 而不是老諾手上吧 06/26 09:51
43F:→ Lsamia: 所以條件才會有兩項阿(一邊一個XD 06/26 09:52
44F:→ voodist: 台諾的錢 最M$來說 小錢吧 06/26 09:52
45F:→ Lsamia: 其實先前統一連五百萬都要跟公平會爭到最後 06/26 09:53
46F:→ Lsamia: 通常就是因為摳門才有辦法當成功商人(炸 06/26 09:53
47F:推 ReitaHey: 看懂這意思了 最後在敗訴一定會強制執行 06/26 09:57
48F:→ ReitaHey: 而不是分成兩家公司 06/26 09:57
49F:→ voodist: 只是不知道M$會用怎樣的作法而已 06/26 10:00
50F:推 flknt: 微&諾的3%會影響台灣安卓80%+的市場公平性,本篇是要表達這 06/26 10:14
51F:→ flknt: 個嗎? 06/26 10:14
52F:推 t77133562003: 全部都是中文 但是我看不懂再講三小.... 06/26 11:02
53F:推 mmppeegg: 推樓上 哈哈哈 06/26 11:12
54F:推 jantim102: 覺得要先去練國文……… 06/26 12:44
55F:推 pin0511: 是說公平會開的條件台微跟台N根本沒法執行吧,都是要看總 06/26 12:47
56F:→ pin0511: 總公司不是嘛?會不會最後微軟不爽直接撤台? 06/26 12:47
57F:→ Nuaaukw: 跟著麥當勞一起走吧~ 用微軟+麥當勞召喚蘋果+暴風雪 (?!) 06/26 15:32
58F:→ rockmanx52: 微軟要節稅所以至少短期內台微還不會收.... 06/26 16:19
59F:→ rockmanx52: 台麥那個我覺得背後不單純啦 老闆是中國人... 06/26 16:20
60F:推 qaz12wsx45: 暴風雪 已經有台灣分公司啦 而且還有資訊中心了 06/26 17:17
61F:→ puput: 暴雪現在台灣都是直營的 只是員工是之前智凡迪借過去的 06/26 17:33
62F:推 icarus0508: 我比較想要微軟台灣工程分部 06/26 17:40
63F:→ felaray: 看看麥當勞 我們大概也被打入低成長區域了.. :'( 06/26 18:56
64F:推 icarus0508: 我們不是低成長滿久了嗎 06/26 21:53
65F:推 Simonfenix: 其實應該是實質倒退區域這樣? 06/27 06:30
66F:→ marxOO: 意思就是說,你們可以做但是不能說. 06/27 15:21
67F:→ marxOO: 兩條都答應的話,等於在市場的定價要給法院批准. 06/27 15:29
68F:推 MrCAKE: 本來就不能全部交給市場機制,否則就不會有antitrust了 06/28 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