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shking (推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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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增訂內容被視為廣告
時間Mon Oct 13 14:09:44 2014
我在頂新國際集團條目的「社會評價」
增訂了以下內容:
《北美智權報》總編輯徐嶔煌批評頂新集團「賺台灣人的錢、炒台灣房地產、再賣有毒的
東西給台灣人吃」,揭露頂新不斷地在台灣併購知名品牌,改造了原有品牌的成分、再銷
售給民眾的過程。
並附上註解:
賺台灣人的錢、炒台灣房地產、再賣有毒的東西給台灣人吃-頂新怎麼吃掉味全,為台灣
帶來的三個悲劇.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2014-10-12 (中文(台灣).
可是被其他網友以「刪除廣告」為由整段刪除
我個人並不認識徐先生,也非關鍵評論網的經營者
只是單純認為這應當也算是社會評價之一
所以想請問各位先進,「廣告」的判定標準
是不是因為《北美智權報》是個名不見經傳的小報
所以就被認定我有打廣告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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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lbito: 雖然不像廣告,但該篇文章也不算是新聞,內容難說客觀 10/13 23:30
2F:→ reke: 這人的意見沒什麼社會代表性啊,這樣要寫寫不完了 10/14 04:47
3F:→ laechan: 基本上只要寫到",揭露"之前就行了,其它你在備註有說了 10/14 10:07
4F:→ laechan: 而且也只需提《北美智權報》亦評論「...」 10/14 10:08
5F:→ laechan: 其它都是多寫的贅字是可以省去的,頂多備註裡提到一下即可 10/14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