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gwangx (知道%的意思嗎?)
看板Wikipedia
標題Re: 組社團
時間Thu Feb 16 03:07:40 2006
※ 引述《KaurJmeb (!SK2盃條目競賽!)》之銘言:
: ※ 引述《fuzuki (Jasonzhuocn@維基)》之銘言:
: : (恕刪)
: : 全國性的 http://sowf.moi.gov.tw/11/07-9.htm
: : 發起人戶籍或工作地(以團體為發起人者,其代表之戶籍或工作地)分布於七個直轄市、
: : 縣(市)以上者得向內政部申請籌組全國性團體。
: : 發起人(以團體為發起人者,其代表)須年滿二十歲,並應有三十人以上,且無人民團體
: : 法第八條第二項所定消極資格者。
: : 發起人應於發起人名冊親自簽名或蓋章,並具結無前項消極資格情事,自負法律責任。
: : 看到後面好麻煩....
: 我覺得全國性比台北市的簡單
: 據我所認識的維基人基本就有有七個縣市以上
: 台北市、台北縣、新竹市、彰化市、雲林縣、台東縣、高雄縣
: 30人應該也不成問題。
: 不過我也還沒把這個讀一讀.....
沒錯。
我也覺得全國性社團比較簡單。
而且,如果成立台北市的社團,
以後其他地方的人要入會比較不方便。
其實,成立社團不麻煩。
我先前為了成立田野調查學生會把這些規定看了好幾次,
發現真的不難。
田野調查學生會還沒成立,
原因是人不好湊,而不是因為手續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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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之行也,
創意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
文其文,不獨
畫其畫;
使
文件有所終,
檔案有所用,
idea有所長,
想像力貧乏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
有歸。創意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創作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是故
壟斷而不興,
盜版而不作;故
版權而不閉。是謂智能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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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ImprezaWRX:成立之後的運作才是要傷腦筋的. 不知諸君有無想過? 02/16 19:00
2F:推 mingwangx:當然,當然。經營社團遠比跑公文湊人頭來辦社團難。 02/17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