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d (努力才有甜蜜的果實)
看板Wen-Shan
標題10/31 8:45am 寶橋往景美女中方向車禍
時間Mon Oct 31 22:22:25 2011
今天去上班經過寶橋,往景美女中方向,有一台黑色休旅車與機車擦撞(?)
不確定事情是怎麼發生的,我看到的是黑色車在橋上神色慌張的迴轉,
跌坐在地上的女機車騎士,喊著你怎麼跑走啦...之類的話
所以我想是黑色休旅車肇事逃逸,當時我有記下車牌,
但是當我迴轉回騎士跌倒的地方時,騎士已經不在現場了。
看起來應該是沒有傷得很重,但是如果真的是肇事逃逸,真是太卑劣了。
或許已經有人幫忙告訴對方的資訊(畢竟當時上班時間車很多),只是如果有需要的話
我很樂意幫忙受害者。不管是誰對誰錯,逃逸就是不應該的。
***好像並不是每個人都知道,發生車禍時,切勿挪動車輛,應馬上請警察來備案,
尤其是騎機車,可能覺得只是跌到,當下感覺並沒那麼嚴重,但是有些傷是隔
一小段時間才會顯現出來,如果有備案,可以有六個月的追訴期間。不管是開車還是
騎車,希望大家都能夠小心行駛,保護自己與他人的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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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5.80.106.98
1F:推 okilu:溫馨文山 10/31 23:32
2F:推 karate2007:可以打去派出所問問有沒人報案 11/01 08:57
3F:推 cherngrj:推 原PO的佛心!!! (PS ~ 追訴期應該跟報/備案與否,無關) 11/01 09:50
4F:→ cherngrj:[補充一下:報/備案只是讓 追訴期的起始日 沒爭議;原PO 11/01 09:58
5F:→ cherngrj:應該也是這個意思] 11/01 09:58
6F:推 AJAYS:要有來報警才算喔~就算自己被撞離開 對方報警也是你肇事逃逸 11/01 10:00
7F:推 josh17:推原po~非常熱心讚!!! 11/01 14:47
8F:推 meg6:溫馨~我每次被擦撞對方都跑走..我都會反應不過來記車號..:( 11/01 23:26
9F:推 a29344:肇事逃逸是建立在發生車禍時有人受傷的前提上 11/02 20:39
10F:→ a29344:肇事逃逸屬刑法,車禍屬民事 11/02 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