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4522001 (願者上鉤)
看板WarCraft
標題Re: [信長] 信長之野望Z 16.0C
時間Mon May 23 15:13:40 2011
※ 引述《slycsboy (帆氏物語)》之銘言:
: http://forum.gamer.com.tw/C.php?bsn=03044&snA=223478&tnum=1
: 根據信長z版的邏輯,只要曾任作者都可以丟圖給人交接<br>
: 是這樣嗎??那我是不是可以丟出一堆信長和三國曾在我手邊的原檔給人??<br>
: 不合邏輯嘛!
以下是WE的使用者合約
2. 所有權:隸屬或包含於本程式與其所有相關副本之所有資格、所有權、與智慧財產權(
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名稱、電腦動畫、主題、物體、角色、角色名稱、故事、對話、標語、
地點、理念、美工、卡通、聲音、音樂作品、音效、操作方式、道義權、
任何相關檔案、
以及包含在本程式中之”特殊程式類型”),
均係Blizzard Entertainment或其許可人所
擁有。本程式受美國著作權法、國際著作權協定與會議、暨其他相關法律所保護。各項權
利均已受保護。本程式亦包含特定之特許資料,因故,如違反本合約,Blizzard之許可人
亦得保護其所擁有之各項權利。
只要是用WE做出來的圖都是暴風雪所有的
關於這個盜版的定義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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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1.134.141
1F:→ abaaaa:這不單只是所有者的問題 更重要的是道德問題 05/23 15:15
2F:→ xyzbug:要求新信長復活並加開房間 05/23 15:15
3F:推 slycsboy:我的意思是 照巴哈對Z版的邏輯好嗎? 05/23 15:16
4F:→ slycsboy:你以為我真的是對正盜發問? 05/23 15:16
5F:→ slycsboy:而是巴哈對盜版的定義整個就是很沒有原則 05/23 15:17
6F:→ slycsboy:而且他憑啥蓋棺論定? 05/23 15:17
7F:推 benjamin230:抄走ㄧ半以上的東西 不需要拿什麼冠冕堂皇的理由搪塞 05/23 15:18
8F:→ yhchen2:巴哈的盜版定義本來就不是普通的瞎... 05/23 15:18
9F:→ Donaldren:如果你辛苦做出一張圖來,別人幾乎完整照抄你的東西 05/23 15:19
10F:→ Donaldren:做出一張圖來,還說你的圖有夠爛,你會高興嗎? 05/23 15:19
11F:→ abaaaa:你都把合約拿出來講了 我當然認為你是對正盜版發問.. 05/23 15:19
12F:→ abaaaa:之前FN 夜魅 再加上WIX的事情討論串我是都有跟到 05/23 15:20
13F:→ abaaaa:雖然我以旁觀者角度無法確定事情的真實度有多少 05/23 15:21
14F:→ abaaaa:但我跟下來的結果個人是認為 Z版在道德上是說不過去的 05/23 15:21
15F:→ abaaaa:如此而已 正盜版要怎麼界定這問題太複雜了 恕我能力不足 05/23 15:22
16F:→ abaaaa:或許"盜版"這個詞真是用得不妥 05/23 15:23
17F:→ Donaldren:反正就是有人會幫這種人說話,有夠莫名其妙 05/23 15:24
18F:→ abaaaa:但目前可能暫時也想不到更適合的名詞來形容這行為 05/23 15:24
19F:→ yhchen2:沒違反法律的東西本來就只能用輿論來約束 有點聲音正常的 05/23 15:25
20F:→ Donaldren:本來人就是要用道德去約束,不得已才會用到法律 05/23 15:26
21F:推 altoaizen:那糟糕了 三國是不是該抄家滅族 三國眾都是盜版用戶了 05/23 15:32
22F:推 uytqazescf:要是有法律可循 大家還會在這邊叫叫叫嗎XD? 05/23 15:33
23F:→ uytqazescf:零還可以在這邊大搖大擺的發好幾張圖嗎XD? 05/23 15:33
24F:→ yhchen2:就是這樣才精彩阿 05/23 15:37
25F:推 slycsboy: 是這樣才精彩阿+1 05/23 15:39
26F:→ snbftmb:檔案是bz的但設計的設定和概念等。還是作者所有的哦 05/23 15:41
27F:→ snbftmb:就像你用word打文章,word是微軟的。但文章是你自已的一樣 05/23 15:42
28F:→ winniekuma:永邦:那旋律也是我自己用手彈出來的啊 ^.< 05/23 15:43
29F:→ winniekuma:就算沒觸法,踐踏道德大家是不會給你面子的 05/23 15:45
30F:推 Attui: 永邦:不要再打我了好嗎 我已經很久沒抄了 05/23 15:46
31F:→ duolon: 拿別人東西本來就可以叫盜圖 了解嗎? 05/23 15:48
32F:→ duolon:至於有沒有著作權問題那是另外一回事 法律是另一種東西 05/23 15:48
33F:→ duolon:如果說巴哈反盜圖 那是版主討論決定的 那跟法律無關好嗎 05/23 15:49
34F:推 Attui:話說永邦好像消失了 還是跑去對岸發展了 ? 05/23 15:51
35F:→ yhchen2:那看來巴哈的版主還滿常討論這話題的 05/23 15:52
36F:→ yhchen2:他如果沒抄鳥之詩我還不知道他是誰勒 05/23 15:52
37F:→ winniekuma:推了才發現推文不能用簡體 我要掰了 05/23 15:55
38F:→ z4522001:幫修吧? 05/23 16:00
39F:→ hganan000:超好笑XDD 05/23 16:01
40F:推 ahinetn123:沒差吧 做效果應該可以原諒!? 05/23 16:02
41F:推 Attui:毫無刺激 只是個簡體字 05/23 16:03
42F:→ Sony5555:叫"技術性盜版"如何? 剛好呼應一下外交部 05/23 16:14
43F:→ yhchen2:那我想叫一張地圖各自表態也滿呼應外交部的 05/23 16:15
※ 編輯: z4522001 來自: 111.241.134.141 (05/23 16:22)
44F:→ winniekuma:好啊 修一下好了 剛在跟鄉民打 05/23 17:11
45F:推 OutOfTears:一堆說反盜版的,生活中一堆盜版 05/23 17:18
46F:推 uytqazescf:重點是那圖爛阿 黑心商品你要不要吃? 05/23 17:31
47F:推 yeaaah:本來對半路出來的競爭者感到希望&光明 哀 BI 05/23 17:33
※ 編輯: z4522001 來自: 111.241.134.141 (05/23 17:55)
48F:推 mrchica:法律是最低限度的規範 道德是最高限度的規範 05/23 20:14
49F:→ mrchica:雖然台灣是成文法國家 但我覺得一直訴諸法律條文去掩蓋 05/23 20:14
50F:→ mrchica:這些過度"參考"他人創作的行為很可悲 05/23 20:15
51F:推 s8980888:反正台灣是盜版王國早就不是新聞了 05/24 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