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dbibo (OH!)
看板Wanhua
標題[公告]版規修正及近日事項
時間Sun Nov 14 02:27:37 2010
版規
1.發文字數不足20字請用推文
2."政治"選舉"廣告"糾團"買賣"等相關文章
此類文章內容必須跟"萬華"地區有相關
先註冊本版版友後才得以發文
並請勿連續手動置底
3.文章推文中避免謾罵、攻擊等內容
違反以上規則
輕者予以刪除OR鎖文
重者水桶一個月以上
註冊格式請參照以下複製貼上
▁▂▃▄▅▆▇█ 我是新萬華寶寶 請多多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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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請版友多多支持萬華版版務的更新及推行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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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75.58
1F:推 danceman:辛苦了! 11/14 10:16
2F:推 boscocool:把大味王包下來!經濟實惠...199燒肉吃到飽+鴛鴦鍋 11/15 18:26
3F:推 ohmiga:真是辛苦版主了!! 11/17 08:34
4F:推 poverty:God Bless! 貼過貓版了嗎? 12/04 01:24
推 rayder:大味王隔壁隔壁的點心攤也不錯喔!
5F:→ grapelight:版規好像沒有空白文規範 #1DhXkv1g <=這太誇張了 04/20 18:29
6F:推 jslee:推樓上~公然挑釁版主和版規...建議水桶... 04/20 21:07
7F:推 cityboy101:可以請版主解釋..都照版規PO文了,還亂刪文的理由嗎! 04/29 22:45
8F:→ redbibo:註冊資料空白 有疑慮嗎? 04/29 22:49
9F:推 cityboy101:有規定不能空白嗎?我自我介紹一向都這樣不行嗎? 04/29 22:55
10F:→ cityboy101:要跟政治一樣只能分藍綠?不能投廢棄票? 04/29 22:55
11F:→ cityboy101:原來照版規註冊..不滿版主的意就是違反版規呀...茶.... 04/29 22:58
12F:→ redbibo:註冊文空白 視同無註冊 不得PO買賣文 謝謝 04/29 23:00
13F:→ cityboy101:言論自由??你的版規沒有規定不行空白喔.個人風格不行?? 04/29 23:03
14F:→ cityboy101:而且PO的是合購文非買賣.請勿一直亂扣帽子謝謝指教喔! 04/29 23:03
15F:→ cityboy101:重點我有打字..非~空白~... 04/29 23:04
16F:→ redbibo:合購視同買賣文 註冊填寫齊全就可發買賣文 空白則刪除 04/29 23:06
17F:→ redbibo:對規則有任何不滿意之處 歡迎去向小組長申訴 謝謝 04/29 23:07
18F:→ cityboy101:那敢你是版主.俗話說:欲加之罪何患無詞.ptt小版習慣了. 04/29 23:12
※ 編輯: redbibo 來自: 118.168.82.63 (04/30 09:07)
19F:→ cutesuper:哈 樓上只差沒說政治迫害 司法不公了 04/30 09:09
20F:推 cutesuper:上次我在中正版也看到類似的耶 不過好快就被刪除 04/30 09:15
21F:→ cutesuper:而且帳號還似曾相似喔 XD 04/30 09:15
22F:→ cityboy101:這裡的確只有藍綠.其它顏色候選人PO文可是被噓的很慘過 04/30 09:49
23F:→ cityboy101:中正我看錯版規被刪文我認了呀.但這可愛的萬華版我可是 04/30 09:49
24F:→ cityboy101:完完全全..百分之百照版規.也能無故被剛文.不愧是艋舺. 04/30 09:50
25F:推 cutesuper:鑽條文漏洞還可以這麼不要臉 爸媽教的真好 04/30 09:55
26F:→ cutesuper:既然你這麼理直氣壯 快點去和小組長申訴吧 也許遇到恐龍 04/30 09:55
27F:→ cutesuper:小組長只看條文 不去管約定俗成 你就申訴成功囉 04/30 09:56
28F:→ cutesuper:反正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 快去吧 04/30 09:56
29F:→ cutesuper:畢竟有些人連贈送文偷渡買賣文這種事都幹的出來 對不? 04/30 09:59
30F:推 cityboy101:哈..真好笑..如果沒錢看眼科我可以施捨你一點.. 05/02 00:18
31F:→ cityboy101:我的標題一直都是打二個,何謂偷渡?亂罵別人都會迴向 05/02 00:18
32F:→ cityboy101:到自己或是自己的家人.好險我家教不錯..說的都是真實話 05/02 00:19
33F:→ cityboy101:版規寫的一清二礎..我完全照版規走.不曉得誰理解能力強 05/02 00:19
34F:→ cityboy101:怕有人國文不好就算了連數字也差我註冊文裡至少有70字 05/02 00:27
35F:→ cityboy101:給喜歡造口業的人建議也許你無神論.但迴向是很真實的XD 05/02 00:28
36F:推 dreamingfly:我沒錢 可以施捨給我嗎 05/02 00:35
37F:→ cityboy101:可拿5月整月的眼科收據跟診斷證明書拍照給我即可...... 05/02 00:45
38F:→ cityboy101:如果好手好腳沒錢哭窮的..我也很樂意介紹工作.為善最樂 05/02 00:46
39F:→ grapelight:讓我想到法律規定吸食鴉片者為犯罪 結果有人注射鴉片卻 05/02 01:40
40F:→ grapelight:說:我是注射非吸食 所以我是無罪XD 05/02 01:41
41F:→ grapelight:也許cityboy大大可以去較大的地方版照樣po個註冊文 05/02 01:44
42F:→ grapelight:應該不會受到本小板&小板主如此對待? 05/02 01:45
45F:→ cityboy101:我不曉得原來注射不算犯罪.這算是不是現身說法呀?????? 05/02 19:31
46F:推 grapelight:1.我沒有經驗 也不是現身說法 cityboy大您想太多了 05/02 19:58
47F:→ grapelight:該不會要殺過人才可以說自己學過刑法吧?XD 05/02 19:59
48F:→ grapelight:2.我所舉的例子 是法學裡面一個叫做分析法學派的例子 05/02 20:00
49F:→ grapelight:並不代表注射鴉片者無罪 何況有沒有罪也不是吸毒者可以 05/02 20:01
50F:→ grapelight:左右 是要看法官怎麼判決... 05/02 20:02
51F:→ grapelight:3.最後 剛看了一些版友的分享 原來CITYBOY大還滿紅的 05/02 20:08
52F:→ grapelight:小弟我失敬失敬XD 05/02 20:08
53F:推 cutesuper:還真是歹年冬勒 XD 05/02 21:25
54F:推 PCCOCK:樓上... XD 05/03 19:37
55F:推 greenabc: 版主辛苦了 XD 05/04 02:12
56F:推 eric00169:話說如果是想發文找以前同學的話...標題分類要用? 05/23 01:10
57F:→ redbibo:尋人 05/23 09:06
58F:推 eric00169:謝謝~想找幼稚園的同學...不過應該很困難 05/23 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