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kura000 (卍☆㊣煞氣★河蟹㊣☆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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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釋字666號 性交易除罪化
時間Fri Nov 6 20:02:27 2009
罰娼不罰嫖違憲 日日春:應全面除罪
大法官釋憲今天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的規定違憲。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執
行長鍾君竺肯定大法官正視性工作者困境,並期望政府能以「娼嫖均除罪」為日後修法方
向。
大法官第666號釋憲文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的規定,違反平等及比例原
則,應於2年內失效。
鍾君竺肯定大法官終於看見社運團體10餘年來的努力。她表示,性工作者成為社會弱勢族
群原因,就是因為政府以處罰的方式規範,導致性產業地下化,假使性交易是成年人雙方
合意的行為,就不應訂定罰則。
她認為,假使政府真要正視性產業存在,就應效法澳洲、德國以及荷蘭等國家,實際針對
性交易的場所、廣告招牌等制定明確規範,以管理代替處罰,才能杜絕非法性交易。
另外,鍾君竺指出,即使行政院先前已承諾朝除罪化的方向修法,但內政部今年6月仍建
議設立性交易專區,並建議專區外進行性交易仍須處罰。她認為,這代表政府對性產業仍
採禁止態度,期望這次大法官釋憲後,政府能實踐娼嫖全面除罪化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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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不除罪沒意見,希望能因此加快腳步,在別處設立專區,搬離國小,
期望也能有官員看到小小萬華居民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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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thusiasm:轉錄至看板 SHU_LawGrad 11/06 21:15
1F:推 LagioTan:專區先規劃出來最重要 11/06 22:35
2F:→ LagioTan:如果一切的動作都在專去內完成,那設在哪裏就沒多大差別了 11/06 22:36
3F:推 LagioTan:希望能趕快做出成果,讓大家都不用再為這問題擔心 11/06 22:38
4F:推 sangelo:有專區內就會有專區外 居民跟性產業並非不能和平共處 11/08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