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ntCar168 (新.鄉民租車)
看板Wanhua
標題Re: [目擊]3月17號早上7:30~8:00 萬華區萬大路和 …
時間Thu Apr 23 13:02:23 2009
延伸討論一下:
1.現在是以絕對路權為判斷,超速或其他違規都是次要的,
是在路權之下的。
2.有交通指揮的時候,交通指揮優先權最高。
3.所以,依照看得見的資訊,人證和照片都指向機車闖紅燈,
管你是撞到前保桿A柱B柱C柱後保桿,
就是機車(無路權)撞汽車(有路權)就對了。
4.在上述的前提之下,機車駕駛....只能說他得到懲罰了;
家屬固然會很難過,但是還是請客觀地判斷是非。
汽車駕駛也是夠倒楣了,不要覺得駕駛人沒事、車子修一修就好,
一輩子的陰霾才是真正的困擾,而且要修車也是很頭痛啊,
機車駕駛的家屬肯賠償嗎?汽車駕駛敢要求賠償嗎?
(因為台灣人有莫名其妙的死者為大觀念)
5.chenglihao會被鞭單純只是因為你不分青紅皂白噓文而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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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0.158.204
1F:→ mdking:說實在的~看完描述我也認為機車錯比較大 04/23 18:46
2F:→ mdking:側撞需要多少時速才會死人?明顯當時機車車速絕對不慢 04/23 18:47
3F:→ mdking:我的想像大概就是紅綠燈交替機車硬闖~所以車速很快 04/23 18:47
4F:→ mdking:雖然說死者為大~我自己身邊的朋友也有遇過類似狀況 04/23 18:50
5F:→ mdking:下雨天撞到酒醉逆向走在機車道上的路人 04/23 18:50
6F:→ mdking:路人隔天出院~我朋友在醫院住了一個月~每個禮拜進一次開刀 04/23 18:51
7F:→ mdking:房...還要賠路人兩萬跟醫藥費 04/23 18:51
8F:→ mdking:原因是無敵的"應注意未注意" 04/23 18:52
9F:→ mdking:騎車要考照~走路不用<===那時警察聊天時說的 04/23 18:53
10F:→ mdking:台灣法律永遠在判決上"行人>機車>汽車" 04/23 18:53
11F:→ mdking:應該是說台灣人的觀念 04/23 18:54
12F:→ chenglihao:路權判斷是主要.但其它違規會讓法官自由心證.原文有說 04/23 20:49
13F:→ chenglihao:開車的被判刑.還是會依帝王條款應注意未注意被判的肯定 04/23 20:50
14F:→ chenglihao:你也點名我也謝謝指教.我的推噓文都是對的起良心也沒為 04/23 20:50
15F:→ chenglihao:特定的人護航.至少我是客觀的去判斷一件事.謝謝指教呀! 04/23 20:51
16F:推 Kaposi:請理性討論。 這幾篇也到此為止。 謝謝大家 04/23 22:46
17F:→ RentCar168:唉,身在台灣真是很悲哀,不曉得什麼時候才會有進步。 04/23 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