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y801119 (佐克伊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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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抓馬] 美服POTO會長萊姆 利用他人/不實指控造謠
時間Wed Jun 17 18:35:36 2026
大家好,沒想到又隔了兩個月還可以再來更新。
這次我真的收到tomlulu寄來的提告通知書了。
前情提要:
我在巴哈與PTT分享了美服玩家萊姆做的很多糟糕事。
而這些文章中,總會有一個帳號tomlulu說要告我,
或是威脅要提告其他在推文中反駁他的人。
各位可以板上搜尋這篇文章標題看看前幾篇文章。
一、針對被告的事情說明:
上個星期,我收到分局寄來的提告通知書。
老實說,我真的沒想到他有辦法寄東西來,
因為我的所有文章,都是將證據公開並發表個人看法。
我還真的想不到他是想告我說過的哪一句話。
結果實際到分局做筆錄,我才發現事情讓我出乎意料。
他想對我提告的是我上一篇文章的這一句話:
https://i.meee.com.tw/91BrHTH.png
「雖然我不知道這個聲音是誰,那我姑且先當他是tomlulu吧」
他竟然是抓我這句話,指控我對他肉搜並且引導網友攻擊他。
看到的當下,我差點在分局笑出來。
我僅僅是拿網路上流傳的錄音檔,
與他在網路上的公開言論進行比對,
並且發表我個人的推測而已。
他真的認為憑這件事情能告得成嗎?
https://i.meee.com.tw/pnafia2.png
在筆錄的過程中,警務佐還有向我確認,
問我是否有看過那些在巴哈與PTT罵他的留言,
問我知不知道那些罵他的帳號是誰,能不能提供他們的資訊。
看到這裡我就懂了,
其實他根本也不是想告我。
他在網路上講不贏人,也抓不到那些批評他的人。
他只是想利用警察做筆錄的機會,想從我這邊套出其他人。
他就為了這個,去增加檢方跟警方的工作,浪費他們的時間。
我真的覺得這個行為非常可悲。
筆錄很快就完成了,我認為之後應該也沒有我的事了。
接下來我就是等著收不起訴通知書。
二、有關萊姆近期的行為:
萊姆一月就曾經在巴哈與DC暱稱放上我與家人的本名。
結果五月底他又在DC的簡介放上我家人的姓名,甚至加上了
不當的羞辱言詞。
https://i.meee.com.tw/8djKnG1.jpg
我想我之前可能講得不夠清楚,不曾明確地表達我的立場。
這次我想藉著這個機會,正式向他發表一份公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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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meee.com.tw/HZlHg9H.png
https://i.meee.com.tw/nGuBpps.png
https://i.meee.com.tw/sHM5c4f.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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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兩點,簡單跟大家分享。
有任何問題歡迎大家可以提出。
當然做筆錄的事情,我能講的部分應該很有限,這方面還請各位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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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27.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WOW/M.1781692540.A.B08.html
1F:→ Despairile: 公開聲明不是沒什麼用嗎 06/17 19:23
2F:推 Golbeza: 到底關他什麼事== 06/17 19:42
3F:→ andy801119: 其實你也沒說錯,如果只有聲明的話確實是沒有用 06/17 20:27
4F:→ andy801119: 但是我表面我的立場了,會不會有後續動作就看對方了 06/17 20:30
5F:→ mark0204: 沒啥"法律保留",直接提告啦 06/17 21:16
6F:推 Dorae5566: 故意要嚇嚇你順便給實況的其他人看吧? 06/17 21:45
7F:推 fcoin: 我比較好奇這位跟萊姆是什麼樣的關係 06/18 00:46
8F:推 rock5421: 魔獸就要血流成河才好看 06/18 01:07
9F:→ andy801119: 雖然他前一篇推文自稱萊姆是他弟,但是提告的內容完全 06/18 06:52
10F:→ andy801119: 跟萊姆無關,我也看不懂這兩人到底有沒有關係 06/18 06:52
11F:推 DEVIN929: 表明立場的話 存證信函才比較有效力就是了 06/18 07:39
12F:推 wmud: 公然侮辱跟妨礙名譽這兩條白痴東西早就該刪除了,通姦都除 06/18 07:53
13F:→ wmud: 刑了,這種理由都能分案調查,再來說檢察官法官工作多,笑 06/18 07:53
14F:→ wmud: 死 06/18 07:53
15F:→ lovehina9304: 也沒笑死拉,做的人和定規則的人又不一樣,工作多的 06/18 07:55
16F:→ lovehina9304: 又不是定規則那群人 06/18 07:56
17F:→ andy801119: 寄存證信函就代表我要請檢方調查萊姆的身份,這不是現 06/18 09:30
18F:→ andy801119: 在這個階段我想做的事。不要浪費司法資源應該是常識吧 06/18 09:30
19F:推 young1104: 我是優模被,認真回寄存證信函不會提前進你所說的階段 06/18 09:52
20F:推 DEVIN929: 不需要調查身份吧 可以申請法院公開意思表達就算完成 06/18 10:04
21F:推 DEVIN929: 但我法緒十幾年前念的 記錯就算了 cc 06/18 10:08
22F:→ test23786: 不過認真講任何訴訟本來就容易被有心人士曲解利用就是 06/18 10:10
23F:→ test23786: ,不然這些原本本意本來就是防別人口出惡言造謠抹黑。 06/18 10:10
24F:→ test23786: 不過認真講這事件對方採個資法可能還比 06/18 10:10
25F:→ test23786: 較可能,至於妨害名譽……? 不提這種對號入座問題, 06/18 10:11
26F:→ test23786: 對話紀錄也沒什麼負面資訊吧? 06/18 10:11
27F:→ test23786: 以這個標準我還蠻擔心兩邊板主和巴哈站方被他告妨害電 06/18 10:15
28F:→ test23786: 腦使用罪勒== 06/18 10:15
29F:→ andy801119: 原來如此,我原本以為我要先知道對方是誰,才能寄存證 06/18 10:15
30F:→ andy801119: 信函過去。向法院申請的部分我也了解一下 06/18 10:15
31F:推 DEVIN929: 舉證所在敗訴所在 興訟就是先證據保全保護好自己吧 06/18 10:16
32F:→ andy801119: 當然提告不是我的本意,這件事情本來就不應該上升到法 06/18 10:35
33F:→ andy801119: 律層面。但如果對方非得要我提告才要停止他的噁心行為 06/18 10:35
34F:→ andy801119: ,那我也不會手下留情 06/18 10:35
35F:推 KillerMoDo: 咦?提告通知書有這玩意喔?我還以為都是直接接到法院通 06/18 11:53
36F:→ KillerMoDo: 知欸? 是一樣的東西嗎 06/18 11:53
37F:→ andy801119: 我收到的是分局寄的通知書,案由是調查妨害名譽案件, 06/18 12:06
38F:→ andy801119: 並且有註明我是被告。 06/18 12:06
39F:→ test23786: 認真講在匿名網路被惡意公開現實個資情況來講本來你就 06/18 12:11
40F:→ test23786: 有充足權力去告對方沒有司法浪費問題。 06/18 12:11
41F:→ andy801119: 對了,看來tomlulu終究是沒有把幫助犯寫上去,至少我 06/18 12:17
42F:→ andy801119: 在筆錄的過程中沒有被問到 06/18 12:17
43F:→ test23786: 我覺得“幫助犯”這個東西如果警察開口我覺得警察會先 06/18 12:22
44F:→ test23786: 先笑出來 06/18 12:22
45F:推 BigCat: 電腦使用罪還好啦,被揚言要告習慣了,一次都沒接到通知 06/18 12:53
46F:→ andy801119: 這麼說來,前兩篇文章他想要私訊大貓,搞不好也是相同 06/18 14:20
47F:→ andy801119: 目的,想要查那些罵他的帳號是誰 06/18 14:20
48F:→ summerinsect: 戲真多 歹戲拖棚 06/18 14:47
49F:推 KoalasMarc: \永支/ 06/18 19:16
50F:推 ciaya213: 置板凳 06/18 19:17
51F:→ BigCat: 他應該不知道我的位置 06/18 21:28
52F:→ mark0204: 關鍵字"張斯綱""個資法",就可以知道要看檢察官法官心證 06/18 21:42
53F:→ mark0204: 北院115訴41刑事,那樣卻又可以算違反個資法... 06/18 21:45
54F:噓 malusi: 幫噓 網路沒有人身攻擊整天要找人告 06/19 12:30
55F:→ malusi: 真的超浪費社會資源 06/19 12:30
56F:→ malusi: 法官檢察官一定覺得很無奈 xD 06/19 12:30
57F:→ b2202761: 現在只是第一階段,連檢察官都沒看到案件,第二階段就 06/19 18:11
58F:→ b2202761: 是檢察官會開偵查庭或者直接不起訴,第三階段才會上法 06/19 18:11
59F:→ b2202761: 院,公然侮辱會排在最後,所以每一個階段可能都要等半 06/19 18:11
60F:→ b2202761: 年~一年。 06/19 18:11
61F:→ b2202761: 我曾經也因為在網路上留言「醫生如果沒有完成告知義務 06/19 18:16
62F:→ b2202761: ,那被告成功機率會提高」,這句話被提告,第二階段收 06/19 18:16
63F:→ b2202761: 到偵查庭開庭通知,我直接擺爛不去,有本事就通緝我, 06/19 18:16
64F:→ b2202761: 然後一年後我收到不起訴 06/19 18:16
65F:→ andy801119: 樓上的例子也太扯,講這句話被告還能送到偵查庭喔 06/19 21:28
66F:→ andy801119: 到底有多少人濫訴一堆案子堆積在檢察官那裡啊 06/19 21:31
67F:→ mealoop: 那個樓上是水滴哥 經驗應該很豐富= = 06/19 21:39
68F:→ b2202761: 之前有吵過要把公然侮辱改成民法就可以遏止,只是後來 06/20 00:53
69F:→ b2202761: 就不了了之 06/20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