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gCat ()
看板WOW
標題[公告] 跳車串.2
時間Tue Sep 10 21:51:09 2024
在下玩補的,以前5H碰到跳車陪剩下的人等,也是等到心浮氣躁
有時候一個人跳車基本直接整團不用玩
自詡能理解板友的各種推噓文,所以文章只掛s沒有!起來。
但是既然是板工就不能不做事。
被跳車的玩家很生氣,要噓當然可以
就像跳車玩家的其中一種理論叫做遊戲系統沒有擋跳車
那麼站台既然設置噓文了,一般情況下板工也沒有理由說欸不許噓。
之前公告底下推文有提到,板規能解決的都是小事
弄到被告了要出庭上法院了,那就算板工不桶你,跑法院還是很麻煩
(當然是有成案起訴的前提下啦)
然後已經有事主來要求板工不要刪開串原po的文章了
並且附上提告開串原po「公然侮辱、妨害名譽」的相片,用的是刑案
雖然經驗上成案機會似乎不大,不過基於板工立場,還是提醒一下板友會有這種事
氣憤之下當心擦槍走火,請各位板友留意自身發言。祝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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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若需要協助的話
位置: 市民廣場 > PttLaws >
LawsuitSug
站台有設協助這類事情的看板,希望備而不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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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115.7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WOW/M.1725976271.A.39E.html
1F:推 songgood: 跳車串 串車跳 09/10 21:54
2F:推 Golbeza: 這樣就要告人喔== 09/10 21:57
3F:推 DEVIN929: 匿名的話可以公然侮辱跟妨礙名譽嗎 除非被肉出來吧? 09/10 22:01
4F:推 enchyi: 有資格開槍的人,只有有著被射殺覺悟的人。 09/10 22:02
6F:→ pig8409: 在ptt推文開臭有告成的例子吧?之前八卦不是很多... 09/10 22:05
7F:→ BigCat: 法律是一種差一個字就會造成不同結果的東西,兩板性質有差 09/10 22:06
8F:推 p200404: 可以告 看檢察官認定 我就告成功一個臭嘴狗過 09/10 22:06
9F:→ DEVIN929: 可以告但機率不高吧 09/10 22:07
10F:推 enchyi: 逆風但是很殘酷的現實就是 跳車不犯法 PO別人ID有機會犯法 09/10 22:07
11F:→ BigCat: 但中間差一個不是直接嘴id而是列遊戲角色 09/10 22:07
12F:→ BigCat: 是的,安琪那句話正解 09/10 22:08
13F:推 iam0718: 告不告的成就骰法律人啊 有時候檢察官那邊就擋下了 09/10 22:13
14F:→ b2202761: 匿名也可以告,PTT資料很好找 09/10 22:23
15F:→ b2202761: 公然侮辱是一個自由心證很大的法律,同樣情況不同法官 09/10 22:24
16F:→ b2202761: 可能一個有罪一個沒有 09/10 22:24
17F:推 wmud: 三樓,很可惜,實務上ptt id就是被判定可以連結到實體人, 09/10 22:29
18F:→ wmud: 如果檢察官辦了,站方就會把你的資料給警察了,當然這樣也 09/10 22:29
19F:→ wmud: 不代表成罪就是 09/10 22:29
20F:→ BigCat: 據說是要三年以上加公文才會給資料 09/10 22:32
21F:→ BigCat: 以前還在上面混的時候看過上頭擋了好幾次回去就是 09/10 22:32
22F:推 enchyi: 你可以說成罪機率微乎其微 但是不是0 人家願意告你 09/10 22:33
23F:→ enchyi: 那也是他的權利 09/10 22:33
24F:→ wmud: 什麼是三年以上? 09/10 22:37
25F:→ BigCat: 刑期有三年以上 09/10 22:38
26F:→ BigCat: 現在一堆抓到的ID其實都是查IP了,帳號部經手的非常少 09/10 22:39
27F:推 mark0204: 刑法309最多罰錢,310-2條兩年以下 09/10 22:41
28F:推 ilove305mm: 自己的生命沒意義 只好靠當個討厭鬼才能被人記住 09/10 22:41
29F:→ BigCat: 樓上你有被檢舉喔,我還在想怎麼寫公告 09/10 22:41
30F:→ wmud: 妨礙名譽這種爛罪可以判到三年嗎?我以為都易科罰金 09/10 22:42
31F:→ BigCat: 大家都很生氣,但實在不值得因此被怎樣啦… 09/10 22:42
32F:→ BigCat: 所以囉,要嘛查IP要嘛看能不能搜到東西 09/10 22:42
33F:推 mark0204: 就算搜到,也要看檢察官認不認同啊...唉... 09/10 22:43
34F:→ BigCat: 不然上面其實都有在擋,前法務現公關那位站長很強的 09/10 22:43
35F:→ seraphimmoon: 原則上太小的很少成罪,但是只要到走流程就是會叫去 09/10 22:45
36F:推 galaxy4552: 急了 09/10 22:52
37F:推 Muilie: 好酷喔,4202了還有這樣要告人的,文藝復興耶 09/10 22:54
38F:→ GeogeBye: 要告哪一條@@ 09/10 22:56
39F:推 ilove305mm: 板主辛苦了 09/10 22:59
40F:→ BigCat: 沒事,你也消消氣,有些人事物不值得 (拍 09/10 23:00
41F:→ mealoop: 這樣也能喔 09/10 23:01
42F:推 hydra3179: 有些人真的是浪費司法資源 09/10 23:12
43F:推 seraphimmoon: 等等,是開串的被告? 09/10 23:23
44F:→ BigCat: 對 09/10 23:24
45F:→ BigCat: 大概被公布角色致事主身心受傷所以告公然侮辱跟妨害名譽 09/10 23:25
46F:推 seraphimmoon: 我還以為是比較激進內容的推文,告開串的是真沒想到 09/10 23:26
※ 編輯: BigCat (59.127.115.75 臺灣), 09/10/2024 23:29:50
47F:→ seraphimmoon: 以我所學,內容是事實的話頂多就是跑法院麻煩了點 09/10 23:27
48F:→ seraphimmoon: 然後他這樣不就間接承認自己在那串名單裡面了... 09/10 23:28
49F:推 summer17299: 很多議員都有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約一下就好了。 09/10 23:31
50F:推 CoLLaps: 笑死 這也要告 是多玻璃心 可憐吶 09/10 23:33
52F:→ b2202761: 開串被告也很正常,有些只有一條文字離開圖片很難100% 09/11 00:09
53F:→ b2202761: 證明 09/11 00:09
54F:推 jo8087: 推浪費司法資源 跳車已經夠不可取了 沒想到還有更厲害的 09/11 00:15
55F:推 jaguarroco: 不論網路上還是現實中,該怎麼講話才不會踩線是一門 09/11 01:01
56F:→ jaguarroco: 學問 09/11 01:01
57F:推 abc123kevin: 惡人先告狀果然是真的 這下那串人我是覺得黑名單了 09/11 01:04
58F:→ abc123kevin: *絕對 不然哪天變自己被報復性提告也不知道 09/11 01:05
59F:推 malusi: 老實說 這種要告不告的成說實話不好說 09/11 01:10
60F:→ malusi: 多的是 你跑前面的流程 正常上班族根本不太可能請假一直去 09/11 01:10
61F:→ malusi: 就會和解賠償幹嘛的 09/11 01:10
62F:推 jemmak629: 顆顆 人就已經在少了還告好好玩遊戲的玩家 敢作敢當好 09/11 01:14
63F:→ jemmak629: 嗎 09/11 01:14
64F:→ minoru04: 這些人都沒想到告上法院被人知道個資要弄你更方便嗎 嘿 09/11 02:01
65F:→ test23786: 如果真的有輕易透過個資弄人那種情節那麼容易就不會有 09/11 02:38
66F:→ test23786: 訟棍了…… 09/11 02:38
67F:推 genjuromkiii: 告人是他的權力,要告不告是他的事 09/11 03:36
68F:推 ideallife: 騎士團 啟動 09/11 04:09
69F:推 qoo4628802: 只是為啥之前m+對岸跳這麼兇的時候沒搞什麼跳車表單, 09/11 04:15
70F:→ qoo4628802: 回去之後反而在5H就要搞 09/11 04:15
71F:推 LouisQPRo: 公然侮辱今年早限縮了,妨礙名譽難成立 搞笑而已 09/11 04:21
72F:推 sarevork: 雖然很黑人問號 不過還是笑了 09/11 07:10
73F:推 DEVIN929: 到時候變法院認証的跳車垃圾仔怎辦 09/11 07:21
74F:推 DEVIN929: 查了一下剛好今年426判決公然侮辱應限縮,理由是謾罵除 09/11 07:29
75F:→ DEVIN929: 負面外亦有溝通或展示個人價值功能不應成為髒話罪處理 09/11 07:29
76F:→ DEVIN929: 反正虛擬帳號連結人格延伸如果法務不會給就更難成立吧 09/11 07:31
77F:→ DEVIN929: 要告連書面通知都無法送達的話 檢查官ptt水球通知XD 09/11 07:33
78F:→ b2202761: 提告公然侮辱又不是只想要贏,提告者只需要截個圖,去 09/11 07:35
79F:→ b2202761: 警局報案半小時就搞定,被告的人搞不好前面要開偵查庭 09/11 07:35
80F:→ b2202761: ,被起訴的話就上法院,原告都可以不用出現,被告需要 09/11 07:35
81F:→ b2202761: ,地點可能離被告很遠需要請假去 09/11 07:35
82F:→ enchyi: 水滴哥這是經驗談嗎? 09/11 07:38
83F:→ b2202761: 而且其實原PO不是溝通言論,而是單方面的提出會損害他 09/11 07:39
84F:→ b2202761: 人名譽的言論,提出的證據也不能100%證明事實,如果運 09/11 07:39
85F:→ b2202761: 氣不好需要花費很多時間去解釋。 09/11 07:39
86F:→ enchyi: 我記得這個之前就別的板就很常發生了 就是想辦法噁心你 09/11 07:39
87F:→ Muilie: 坐等跳車串.3 09/11 07:41
88F:→ b2202761: 告原PO這邊不會用公然侮辱,要用誹謗去告才合適 09/11 07:42
89F:推 d6102003: 概念式連結 09/11 07:44
90F:→ BigCat: 希望是不要有.3啦 來睏 Zzz 09/11 07:46
91F:推 DEVIN929: 好奇但站方不給資料的話 要怎麼書面送達通知 09/11 07:49
92F:→ maxsu: 反而惡人拿法律當工具了, 感覺很怪 09/11 08:00
93F:→ lovehina9304: 法律一直以來保護的都是懂法律的人而不是好人,懂? 09/11 08:03
94F:→ b2202761: 好人跟壞人的定義?沒定義要如何保護呢? 09/11 08:15
95F:推 wmud: 不給資料就看ip 啊,如果你沒掛vpn馬上就找到了,然後就是 09/11 08:48
96F:→ wmud: 筆錄偵查庭搞人組合拳,公然侮辱這種爛罪才應該除吧笑死, 09/11 08:48
97F:→ wmud: 交通違規會害死人的在那邊這不能檢舉那不能罰,然後這兩個 09/11 08:48
98F:→ wmud: 爛罪放在那邊叉滴 09/11 08:48
99F:推 iam0718: 忘記哪個名嘴說的 提告有時不是想贏 只是想煩死你 09/11 08:48
100F:→ iam0718: 如果還跟爸媽住的話 最好別讓老人家知道啦 不知道為啥上 09/11 08:49
101F:→ iam0718: 一輩的人 看到被告都超級緊張 之前被告被偵訊他們都快嚇 09/11 08:49
102F:→ iam0718: 死 09/11 08:49
103F:→ wmud: 就算沒跟爸媽住,公函也是會寄到戶籍地址,所以還沒分戶的 09/11 08:54
104F:→ wmud: ,父母遲早會知道,然後又是另一套組合拳,有時候覺得很奇 09/11 08:54
105F:→ wmud: 妙,提告的根本啥事不用管,偵查庭也不出現,擺明沒想贏, 09/11 08:54
106F:→ wmud: 但是被組合拳煩死的是被告,這種罪還能放在刑法也真的奇葩 09/11 08:54
107F:→ wmud: 檢察官法官天天說工作量很大,然後這種鳥東西天天在發生, 09/11 08:55
108F:→ wmud: 超好笑 09/11 08:55
109F:→ Afro5566: 我以為開到.2是討論太長 塞不下 09/11 09:18
110F:→ b2202761: 修法是立委的事,檢察官法官也很無辜 09/11 09:19
111F:推 DEVIN929: 修法賦予人民權利 檢調沒什麼辦法吧 09/11 09:29
112F:→ grace5: 本來只是看看 現在覺得還是全加忽略名單以免有任何交集 09/11 09:44
113F:推 iam0718: 借這串問 之前公會有人說加黑名單 你隨機就不會遇到 09/11 10:42
114F:→ iam0718: 但有人說還是會 只是單純他打字你看不到 不知哪個正解 09/11 10:42
115F:→ wmud: 我排過紅人(黑名單ui示警),不過我是用ui增加黑名單的, 09/11 10:53
116F:→ wmud: 不確定原本內建忽略的還會不會排到 09/11 10:53
117F:推 enchyi: 照常理一定是後者吧 09/11 10:55
118F:推 garlic1234: 內建的應該是會避開但是有上限,只能刪一個黑一個補進 09/11 11:25
119F:→ garlic1234: 去,這都要告的話真的是把那篇名單ID都黑掉比較安全 09/11 11:25
120F:→ Hylun: 小時候就知道告老師的都是噁心你的 不是真的被欺負 09/11 11:38
121F:→ cat05joy: 真的被欺負的小朋友是不敢說的 會講的大多是旁邊看不下 09/11 17:21
122F:推 cuteclare: 法院網聚++ 09/11 18:36
123F:推 mermermer: 愛跳車又愛告人 是不是父母沒教好啊 09/12 04:16
124F:推 breakblue: 內建的忽略照以前的經驗是不影響 曾被同伺服器的戰士 09/15 15:12
125F:→ breakblue: 加黑名單 還是在隨機組隊碰到 我也是在戰士問我幹過什 09/15 15:12
126F:→ breakblue: 麼 怎麼他把我黑掉了 才知道被黑掉 你問我我問誰 09/15 15:12
127F:推 fh316: 自己愛跳車還覺得被公布不行 果然會跳車的都沒什麼公德心 09/15 18:27
128F:推 RedLover1009: 就是因為沒公德心才會告啊,煩死你就達成目的了 09/16 23:06
129F:推 bb9527oo: 告人這法律程序要超級久,上一個案件結案花了一年半。 09/18 00:06
130F:→ gunnip4: 有後續嗎0.0 09/18 08:26
131F:→ b2202761: 公然侮辱光是檢察官那邊要等1年,到法官開庭又要等1年 09/18 12:44
132F:→ b2202761: ,這種案件會被推到很後面 09/18 12:44
133F:→ BigCat: 不會這麼快啦,這種案子基本沒兩三年跑不出東西 09/18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