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ulialin (Eulia)
看板Volunteer
標題Re: 關於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規定...
時間Sun Feb 1 19:15:24 2009
簡單做個回覆 希望對您有幫助
志願服務榮譽卡核發由各縣依下開規定另外再訂定一些細部項目
就我知道的縣市榮譽卡單張上會有使用期限為期三年
逾期可自由留存或繳回重新申請
再次申請的算法是由取得第一次的日期起開始算起
同樣三年且滿三百個小時得重新申請
其實各縣市做法不一 如您還有疑問可洽各縣市政府承辦人
或大部分縣市都有設置志願服務推廣中心也可致電洽詢
我想這是最準確的 畢竟各縣市做法真的不太一樣
※ 引述《shengwind (紫氣之風)》之銘言:
: 想請教的...是第3點...
: 使用期限3年...期限到 卡片就會被作廢剪卡之類的意思嗎..?
: 3年期滿..
: "志工得檢
: :具第二點相關文件重新申請。
: :志工依前項重新規定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資
: :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 對上面這段我也有點問題..
: 意思是不是服務時數及年資 就歸零 重新計算嗎...?
: thanx~
: ※ 引述《Aves (天空)》之銘言:
: : 志工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規定
: : 90。04。26台(九0)內中社字第九0七四七五0號
: : 一、為辦理志工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特訂定本規定。
: : 二、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得
: : 檢具一吋半身照片二張、服務紀錄冊影本及相關證明文
: : 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 : 三、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三年,期限屆滿後,志工得檢
: : 具第二點相關文件重新申請。
: : 志工依前項重新規定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資
: : 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 : 四、志願服務榮譽卡格式如下,由地方主管機關印製發用。
: : http://www.vtc.org.tw/page.php?file=low/low0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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