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smine5208 (茉莉)
看板Volunteer
標題Re: [資訊] 請各位流浪狗志工們,一起為剝皮狗狗小똠…
時間Mon Aug 27 11:50:13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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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8.216.244
1F:噓 pichu369:你以為社會資源那麼多可以來設立動物警察嗎 ? 08/24 13:33
2F:→ pichu369:沒人爆料很奇怪 08/24 13:43
3F:推 jingwoei:樓上的,這有什麼好噓的。動物就不用給他們保障嗎?自私 08/24 13:46
4F:推 clay:所有的生命都應該被尊重 一樓的不配來到志工版 08/24 13:51
5F:推 shengwind:推樓上~一樓連當志工該有的心態都沒有... 08/24 14:24
6F:推 meourcy:幫忙補血~一樓的太...不知要用什麼形容詞來說你 08/24 16:19
7F:推 joxygen:真是太差勁了 一定要抓出來嚴厲地處罰 可憐的狗狗 08/24 21:25
※ 編輯: elephant999 來自: 220.138.219.78 (08/24 21:45)
8F:推 lhz135:生命要都被賤踏那人命還重要嗎?不良示範 狗可憐人也可憐 08/24 21:42
※ 編輯: elephant999 來自: 220.138.219.78 (08/24 22:04)
9F:推 weitzern:補血@想噓一樓 08/25 09:48
※ 編輯: elephant999 來自: 220.138.218.204 (08/25 22:30)
對於設立「動物警察」
我想網路上應該也是有跟一樓推文的網友有一樣的看法
在這裡我要提供一下我個人的想法
也許是因為這次提出來的背景是因為小黑狗事件
所以比較容易陷入「動物警察是保護動物的這種思維」
其實我認為若是設立動物警察
在保護保護動物同時也是在保障人
就像之前也曾經發生過獒犬等大型狗咬傷小孩事件
民眾棄養的鱷魚、蟒蛇出現在人多的地方造成恐慌
找得到飼主的還能處罰飼主 找不到的怎麼辦呢?
找不到的也都只有等事情發生了才請消防隊去抓
像走私動物 或合法引進動物卻造成台灣生態浩劫
也因為引進後飼主沒有善盡管理之責任意棄養所造成
這都需要更積極的管理辦法與執行單位
民國92年農委會也獲得警政署同意成立專責「森林保育」的森林警察
http://www.forest.gov.tw/ct.asp?xItem=4771&ctNode=486&mp=1
那麼成立專責的「動物警察」我想也是值得研議參考的
也可以補足農委會在動物防疫、家畜衛生等方面的「司法警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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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3.239.200
10F:推 meourcy:這個想法很好~~給動物保障給人類也有保障~讓人類與動物之똠 08/27 19:40
11F:→ meourcy:間的距離縮短~~可惜的是這種東西是防小人不防君子~~ 08/27 19:41
12F:推 elephant999:推 這個想法真的不錯 也同時是在保障人 08/28 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