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oyu (^_^)
看板Volunteer
標題Re: [問題] 想問一個奇怪的問題。
時間Wed Feb 21 19:08:37 2007
上個月我才剛上完桃園縣政府主辦的志工基礎訓練
還有一點印象 其實志工與義工是不一樣的
什麼叫做志工 志願服務法裡面已經有定義
9 -> 1 -> 1 第三條就有了
義工不一定是志工 義警義交不算志工 義消算
因為只有義消符合志願服務法的定義
法律上的責任也不一樣 服務時如果造成他人的損害
追償對象也不同 義工必須自己負責
如果是志工依照運用單位指派服務範圍內
由運用單位先負責 這在志願服務法第22條
運用單位也不是想招募志工就可以的
必須依法經過政府相關單位通過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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