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kc (冠元 大師)
看板Violation
標題Re: [檢舉] gkc站內信騷擾
時間Sat Oct 14 18:01:08 2017
法務您好:
我是因為上次相同的投票時在本篇中有看到m大投票
271 6 5/03 [馬路探子] □ [Magic_Center] 看板 選情報導
文章代碼(AID):
#1P2P5lXQ (Magic_Center) [ptt.cc]
所以才寄信詢問,但是這內容稱不上騷擾吧?
何況對方在收到信後,回信告訴我說請不要回信給他,我也就沒回信給他了。
這既不是廣告信也非垃圾信,也只有一封說騷擾好像有點太誇張。
難道我在八卦版看了一篇文章,然後寄一封信給原PO,即使原PO不認識我也叫做
騷擾? 如果連續寄很多封,或者是別人已經說明拒絕了還寄信,這樣還寄信,這
樣說騷擾還說得過去吧?
但我就寄了一封,而且還只是詢問而已,對方回信給我說希望我不要回信給他,
我也就沒有回信給他,這說騷擾好像有點....
並依據條規:
3、以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
我才寄給她一封而已,也不能說我是用""一定數量""在妨害他使用吧??
而且他說不要回信給他我也沒有再回了,我將他寄來的信轉錄在下面當證據,看了
就知道我已經遵照他的要求沒有回信給他,那怎麼叫做騷擾?
這篇~
#1PuUEoJy (Violation)
他信裡面說如果我回信給他,那就算騷擾要檢舉,但我又沒回信給他?
可見我根本就沒有騷擾的意圖。也遵照他的要求做了,那憑什麼來檢舉騷擾?
並且我找了一下過去的判例看到有人提出這點:
我試圖爬文搜尋相關判例,對騷擾如何定義?以下僅擇兩篇佐證:
> 4976 ! 8/22 PttLegist R: [申訴] k7p83n 站內信騷擾 判決不服
│ 文章代碼(AID):
#1NkTiKYA (PttLaw) [ptt.cc] Re: [申訴] k7p83n 站內信騷擾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ttLaw/M.1471798036.A.88A.html │
其中所言:
==
依本板早期判決先例(
#14xM0aHS 案判決):若當事人以
明示拒絕和他人通
信、對話、對談,(以水球或信件告知不欲與其對話或以加入壞人名單作
為判斷基礎),之後若行為人
再繼續以信件或水球、對談即可該當之該款之
騷擾行為。
==
==
又依該文所提判決先例:
> 9 m 8/24 lawcloud R: [檢舉] tolln9 信件騷擾
│ 文章代碼(AID):
#14xM0aHS (Violation) [ptt.cc] Re: [檢舉] tolln9 信件騷?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Violation/M.1156407332.A.45C.html │
其中所言:
==
被檢舉人tolln9於檢舉人加入壞人後,(即
明示拒絕與其通信之意思
表示),
仍以轉信信件之方式發出信件騷擾檢舉人,依據前敘第六條
第二項、第一款之超過一定數量信件騷擾之行為,其法理係保護使用者不
受惡意信件騷擾,若當事人以
明示拒絕和他人通信、對話、對談,
(
以水球或信件告知不欲與其對話或以加入壞人名單作為判斷基礎),
之後若行為人
再繼續以信件或水球、對談即可該當之該款之騷擾行為。
==
以上
故凡檢舉我所謂信件騷擾者,並無一符合判例對騷擾的定義。
※ 引述《m0806449 (老娘~~)》之銘言:
: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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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檢 舉 人︰m0806449
: ψ 被檢舉人︰gkc
: ψ 檢舉事由︰站內信騷擾
: ψ 檢舉說明︰根本不認識這個ID 卻濫發站內信通告拉票 實在很無聊
: 合理懷疑被騷擾的應該不只我一人
: 證據轉錄於下篇
: ψ 所附證據︰若為信件水球證據,請記得直接自信箱轉錄至本板,
: 轉錄後得事後刪除涉及隱私及個資之文字.
: ╰═════════════════════════════════╯
: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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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81.249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Violation/M.1507975272.A.3D7.html
※ 編輯: gkc (114.36.81.249), 10/14/2017 18:5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