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woruN (KK)
看板Violation
標題[證據] Crucifixion大量站內信騷擾
時間Fri Feb 3 04:15:49 2017
※ [本文轉錄自 KaworuN 信箱]
作者: naipin2003 (紅蘋果)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協尋] 1/18 晚上21:30左右 車禍請求行車記錄器
時間: Thu Feb 2 15:19:12 2017
剛剛本來想查詢作者資訊,卻不小心刪掉原文,不要誤會,我不是想要一直推文,不好意思。
1/18 晚上21:28 車禍請求行車記錄器
喵星人:拜託大家幫幫忙
http://i.imgur.com/l2BGW65.jpg
車禍地點:台北市萬華區西藏路和西園路交叉口(圖中標注位置是大約車禍地點)
http://i.imgur.com/8yHmFl4.jpg
http://i.imgur.com/ATkNnNi.jpg
http://i.imgur.com/mEOwyZF.jpg
我在 1月18日晚上 9點28分,騎機車由萬板大橋 下橋直行西藏路,在西藏路和西園路交叉路口等紅燈。
等紅燈時有一個年輕人騎著一台新機車停在我左邊並打右轉方向燈,我想年輕人騎機車比較快,所以,在綠燈亮起後,特地等他右轉後再催油門。
那時候,我看左邊還有一台汽車,行駛不到5公尺就等在那邊要準備左轉。
因為我打算直行,再加上當時太冷我不想騎太快,才剛輕催油門,經過汽車前方不到一秒鐘的時間,突然就受到撞擊跌倒在地上,而且是後腦直接撞擊地面後躺在地上。
因為當時對方速度太快(我剛輕催油門騎不到5公尺),根本分不清楚是我撞到他還是他撞到我。
但在和平醫院急診室時,他面對警察的處理方式和態度就像很有經驗似的,一直說我騎機車撞他,並且一直誣賴我闖紅燈,還騎很快衝出來撞他,他還一直說他是綠燈。
我後腦直接撞擊地面,於是被裝上護頸送到和平醫院急診室,但在經過醫師診斷脫掉護頸後,沒多久警察來醫院時,他馬上跟警察說,我騎機車時就有帶著護頸,現在是我自己脫掉護頸,還一直說我的傷不是他造成的(他還知道不能說我誣賴他)。
警察和救護車的救護人員馬上說,這是他們醫院的護頸,還是他們親手裝上去的。
最後,他還知道要跟警察說,他們一直站在我這邊(但是他沒說大家一起陷害他),造成警察很緊張的跟他解釋說他們不認識我,他們是中立的。
前天我去警察局看監視器畫面,雖然可以分辨我是綠燈直行,但未直接錄影到他闖紅燈的畫面,而且還只有30萬畫素,所以想請求網友協助,看有沒有人有剛好在那個時間經過那邊。
附註:
感謝
當天經過的年輕人(約5、6個高中生或國中生)
當天幫忙的大姐(應該是在那邊工作的店員)
還有當天消防局的人很快的就出來幫忙。
有這些人的幫助,我躺在地上才沒有被經過的車輛輾過,變成2度傷害。
不過,我也提醒一下,因為那些年輕人很熱心的幫我和對方把機車架起來,反而造成警察無法拍事故照片釐清事故真相,所以,下次記得幫忙把機車熄火就好,千萬不要移動機車。
不過,我還是很感謝這些年輕人和當天幫助我的人。
謝謝你們,你們讓我知道,下次碰到別人車禍,我也要主動幫忙,即使只是幫忙站在路口擋車也對受傷的人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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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iabolica: 推個02/02 15:20
2F:推 a0913: 不用擔心 只要你是綠燈 你就沒責任了02/02 15:21
謝謝你,但監視器只有拍到下一個紅綠燈,我車禍事發地 點的紅綠燈沒有直接錄影到,也沒有直接錄影到對方闖紅燈的關鍵畫面。
唯一錄影到的只有我的方向和對向車道的車子,大家已經開始通行約8秒鐘後,他從我左側車道衝出來和我互撞的畫面。
雖然警察說2個紅綠燈的時間是一致的,但警察也說沒有直接錄影到關鍵畫面,初步分析評判表最後應該會備註「推斷」對方闖紅燈。
3F:推 packing33: 去調時誌表 就知道他有沒闖紅燈了02/02 17:54
4F:推 monkey1101: 高調02/02 23:24
5F:推 monkey1101: 高調02/02 23:24
6F:推 nived: 幫高調02/02 23:25
7F:推 silent328kn:02/02 23:36
8F:推 silent328kn:02/03 00:16
9F:推 d800117: 您好02/03 01:25
謝謝你
對方在醫院還一直打電話然後面對我大聲說是我闖紅燈撞到他,所以,我是不會和解的,我google了一下,最後的結果他不可能被抓去關,所以,我考量很久,覺得對他最大的懲罰就是讓他被罰更多的錢,除了我的賠償費,還有過失傷害的拘役(可以易科罰金)。
因為他在醫院應對很熟練,如果可以(不知道可不可以)我希望法院查他的違規紀錄和肇事紀錄,如果經驗豐富還希望能夠吊銷他的駕照和行照。
10F:→ d800117: 看了您的經歷真是心有戚戚焉02/03 01:26
11F:→ d800117: 祝您平安 早日康復02/03 01:26
12F:→ d800117: 我之前發生車禍 對方父子死不認錯外 還輪流恐嚇威脅和解02/03 01:26
13F:→ d800117: 我堅持不妥協02/03 01:26
14F:→ d800117: 經歷1個月惴惴不安 初步判定表出爐後 證實我是受害者 無02/03 01:26
15F:→ d800117: 肇事責任 正式向對方提告 對方才態度放軟和解02/03 01:27
16F:推 d800117: 過來人的經驗跟您提醒02/03 01:29
17F:→ d800117: 1. 行車紀錄只是佐證,不是關鍵證據02/03 01:29
18F:→ d800117: 2. 車禍 只要警方到場 雙方做筆錄 有人受傷 一個月後憑02/03 01:29
19F:→ d800117: 甲式驗傷單、初步判定表即可徑向對方提告 刑法 過失傷害02/03 01:29
20F:→ d800117: 罪02/03 01:29
21F:→ d800117: 罪02/03 01:29
22F:→ d800117: 3. 以刑逼民 googleㄧ下 幫助不少02/03 01:29
23F:→ d800117: 4. 好好休養 到醫院檢查有沒有腦震盪等後遺症 藥單 證明02/03 01:29
24F:→ d800117: 收據留著02/03 01:29
25F:→ d800117: 祝你有好的結果02/03 01:30
26F:推 silent328kn:02/03 01:37
27F:推 silent328kn:02/03 01:37
28F:推 silent328kn:02/03 01:44
29F:推 silent328kn:02/03 01:56
30F:推 silent328kn:02/03 02:04
31F:推 silent328kn:02/03 02:17
32F:推 silent328kn:02/03 02:22
※ 編輯: naipin2003 (118.160.208.73), 02/03/2017 03:09:17
※ 編輯: naipin2003 (118.160.208.73), 02/03/2017 03:24:3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KaworuN (114.42.121.245), 02/03/2017 04:15:49